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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重磅!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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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21 13:35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21 13:39
请问女子以前是非城镇户口,随后嫁给农村在本县,能把女子户口转回农村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21 13:55
我们以前做生意把付口牵到城镇了,队里地方丢给队里了,宅基地有,林权,自留地,也有,现在好几年了生意亏了,想回回不去,想修房没有产权证,现在租房住生活困难。不知道有没有像我们这样的人,我们想回家修建一个住房村长上不让修。我好久就希望国家出台政策能给我们补办这些证。我们也是国家一个公民,这样才是我们公民应有合法权利,感谢国家政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21 14:22
城乡一体化,老人以私房换了新农村建设的集体新房,老人去逝后城镇子女和外农村集体组织的子女还能继承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21 14:24
支持!热烈支持!原来是农村户口的迁到城市里,如果创业失败了,没有工作收入来源了,回农村种田也不至于饿肚子!有保障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21 14:25
很好,每个公民都有保障了,为国家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21 14:59
父母在农村房子塌了,已过世,子女户口在县城,子女还有没有权利回农村修房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21 15:03
农民没有宅基地的咋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21 15:06
原来农村确权时候不在家里,现在连宅基地也没有应该咋办?

发表于 2020-10-21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学点知识,少冲动上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21 15:45
给你4仟元没房,没土地看你在这社会怎么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21 16:08
好那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21 17:15
把文章仔细看完,一步一步了解清楚在下结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21 17:21
人虽然因经济发展去了城市或异地生存,但自己原有的房产基地根据政策法律的合法权益安排完全正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21 19:20
退休职工无钱买房,继承的是农村老宅,这种子女能继续继承下去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21 19:41
那你说,人家的房子该谁继承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21 19:47
人家的房产,不是自己的子女继承,难道给别人继承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21 21:30
真的吗?我不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21 21:32
我就家庭困难什么都没给什么情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21 21:46
街乡都该女子儿女享受,四川三台西平这些骗子,吃了街又吃乡贪,快来抓,一人几百平方,另一方又几无,超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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