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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本!成都市颁发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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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本!成都市颁发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全省首本!成都市颁发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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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0:10
这告诉我们什么呢,二手房坑太多,说不定一房设立了n多居住权,我卖房了,但我还能住。大家还是快来买一手房好拉动GDP。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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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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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15
自己房子还没使用权,你不给发房租我能把房子给你坐吗?自己的产权自己还没权利了说不过吧,但凡租客坐了时间长了房租的钱给了那个房东会把他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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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17
就是啊,租客不给租金,难道还让继续住?啥东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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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23
说这个政策法规的人有棵能在政府中的一个老赖长期赖老百姓的账所才能想到个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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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24
这房屋所有权人还没随意处置自己的房屋的权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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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30
又不是租了就有居住权。你们不要激动嘛。以后如果长租公寓要拿房子,签五年我就要溢价连5年居住权一次付清一起谈。你不谈,就算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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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31
怎么可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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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峰山
南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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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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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合同到期后有优先居住权吗
租赁合同到期后是没有优先居住权的。居住权是房屋的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人设定的,房屋所有人没有设立的,房屋就没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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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38
什么叫一般,房子租给租客,租客办了居住权,房东还不知道,那房东不是瓜起了。那情愿空置也不出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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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38
房屋所有人,无法随时决定谁住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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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43
这是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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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48
租与不租,日房东和房客的关系!这样一来,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狗屁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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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48
不交房租和水丶电费,不服从物业管理,难道房东都不能赶出承租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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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48
此条规定适合失婁双方无房(二婚),长住在产权在子女手里的房子。超出此范围,就是扯谈。办个证收费多少哦?能否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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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50
制定民法的钻家,自己还不知道制定了矛盾大法,一部法两种格格不入的i说法,一是产权人财产受保护,二是剥夺产权人权利为赖皮骗子撑腰,善良的伯姓很难识别骗子旳圈套,制造很多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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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56
这个规定,简直是扯蛋,承租方到期不交房租,不交水电费,不服从物业管理,房东不上不能赶他走,那有这样的法典?那不叫引狼入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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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56
如果办理居住权可以约定居住权有效期,有效居住时间,这样还是空无一推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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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57
这是逼着买个房,还是让租客流落街头,房东傻么,配你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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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0:59
脑壳打铁了才会陪租客办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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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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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1:02
打土豪,分子房产。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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