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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生锈老套筒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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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帖际遇]: 剑指千魅酒后驾驶, 被警察逮住罚款小米椒19个.

发表于 2010-8-18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只做好事,不做坏事。”    你做到了吗?!

发表于 2010-8-18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0-8-19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支持!

发表于 2010-8-21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九条【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服务。

发表于 2010-8-2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乌云遮不住太阳,
    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发表于 2010-8-24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得公道,打个颠倒!”抢夺他人财富的枉法者们应该知其深刻含义的!

发表于 2010-8-24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天府之国”永葆“天府之国”的货真价实!不要成了“天灾之国”——特别是“涪都”!

发表于 2010-8-25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省法院系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逗硬问责,
可喜可贺!可钦可敬!

      在法治建设方面,重庆走在前面,河南走在前面,  陕
西走在前面,........,他们的事迹让人振奋!  让人对未耒
充满希望!
      过去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 "天下未乱蜀先乱,天下
己治蜀后治". 这话用在现在,也对也不对. 不过,加大法
治建设力度,四川也耒一个"法治建设跨越式发展",倒是
十分必要的!

发表于 2010-8-25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25# 费解


    法院司法的结果:应该是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怎么是坑害创造财富的被拆迁户失业、逼迫民族产业停业绝产、受害者的祖传黄金地段的七间门面房,只还给四间、【开发商还故意少修6.31平方米——是一间小睡房的面积】,而且倒给违约、违法的开发商60多万元【两家依法只该给补偿价10万多元,超出法定价和实际价6.25倍甚至12.5倍;这种掠夺手段比黑社会还厉害】;坑害得三位耄耋老人没有了养老金;十多位援助者也没有了保命钱,利益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成了欠债户的受害者们在生存线上挣扎;这种丧失公德、正义、真理的违法行径,给社会造成极不和谐的现象,是明显地践踏国家《宪法》,人民要坚决反对!!

发表于 2010-8-26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顶!

发表于 2010-8-26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25# 费解


    此帖又输掉了一个“民”字;应该是:“努力为人民服务。”

发表于 2010-8-29 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唱响童心、唱响和谐、唱响和平!”这是2010年儿童歌曲大奖赛的主题。

发表于 2010-8-29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发表于 2010-8-29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中国的很多官员长的肥头大耳的,跟猪一样

发表于 2010-8-29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年儿童都知道要勤劳、勤奋、不忘本地去种太阳,才会有光明和温暖;才能不断地发展、壮大!判冤案的违法者们和靠抢夺被拆迁户的所有钱财而占为它有的暴发户、开发商们咋就不知这个天理呢?!!

发表于 2010-8-31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苦啊!人民咋就这么卑贱?!难怪就有那么多人、削尖脑袋地去搞张假文凭【今晚《经济与法》报道:张文丰、刘伟、冉辉等犯罪分子在网上搞贩卖假文凭的犯罪活动;害国害青年——居然有大学生退学去搞假文凭,难道这样的人能有工作?能当官?!——张文丰说:“有这样的需求、有这样的行业。”】
     难怪到处都可见:办证的手机号码!......

发表于 2010-9-1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那些勇于改错、纠判冤案的法院和法官、办案人员,能冲破层层阻挠、正视自己的错误和给民众、国家带去的危害,及时、勇敢地改错、纠判冤案、挽回损失,那更是英雄!——因为世界上最难的事:就是正确地看待自己的错误、甚至罪过——之所以有“浪子回头金不换”就是这个理!
 楼主| 发表于 2010-9-3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人民检察院致敬的帖子,全国只此一份!

      真希望多起来!

      当然,也希望看到有人向省高院致敬!

发表于 2010-9-4 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样对剥削者开发商有利,绵阳中院和省高院就跟随中院、舍命地为其辩护、司法:竟然不知天高地厚地否决、取缔、绵阳市检察院和省监察院的正义、依法的监督、提审、提讼再审;特别是不顾:与他们两法院有同等法律权利的兄弟司法机关,提出的非常正确的提审法律条款依据,而找些正确性极小的偏理,又一次地替违法的开发商卖命;不仅是打击了创造财富的被拆迁户:又一次强迫受害人承认《协议》是自愿意思的表达;是“是经过多次协商”的“屈打成招”的腐败司法;更是给国家丢脸、给两检察院抹黑;是助纣为虐、丧失正义、真理、知法犯法的恶行,必须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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