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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生锈老套筒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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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现代版《官场现形记》
http://www.qdwenxue.com/Book/1776165.aspx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6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网友:按你所列地址点开看了,字太小,很吃力,只得作罢。

谢谢!

发表于 2010-12-17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案子能走到今天这一步实在是不容易,对于行政诉讼的拆迁补偿案件可以说你是在“拿鸡蛋砸石头”,胜诉比登天还难,幸运的是你碰上了绵阳市检察院的陈副检察长,他能找准每一个案件的关键所在,十年前我因控告腐败案遇上了他,十年后我又再次的控告腐败案遇上了他,得到了市检察院的督办。他叫陈波,没有社会背景,他的法律水平及政策水平可以说在市院是一流的,对待群体向他反映问题总是很和善的耐心听取,对于少数无理取闹的群众他总是耐心的讲明道理,使当事人口服心服,是一个当今很难得的好检查官,更是一个值得人民信赖的好官,像这样的好干部在我们执法部门实在是太少了。

大家有法律监督方面的案件每个星期三是绵阳市检察院检查长接待日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8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xzj9936  所说完全是真实的,无夸大、无虚构成分。陈  波同志就这样工作!请留意:从我07年11月1日第一次见到他,到你今天发帖,已经整整三年多了,还这样扎实干实事,有几个能如此?

      陈  波同志不只法律水平、政策水平高,接待群众来访耐心细致,敢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我认为他最感动我的一点是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当年我到市检上访是抱着试一试、碰碰运气的心态。因为十月十五日十七大刚闭幕,胡总书记在政治报告中要求加强法律监督,全社会刚掀起贯彻十七大精神高潮,我想看看市检怎样贯彻,看能否受理,就第一次见到他,他拍板受理了。我当时曾问他怕不怕得罪人?因为我的案子经过一审、二审、中院再审,都是审委会决定歪判、一心要彻底打死的案子,他决定受理,就有可能再次进入再审,必然引起几个人不高兴,会对他不满,担心对他不利,才有此一问。你猜他怎么回答?他说,我怕什么?我听胡锦涛的,我怕哪个!说这话就表明绵阳市检察院、陈  波同志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性强!听了这话我感到多年寻找的具有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思想、作风的领导终于找到了!这种人就是我平常说的,是党的铁血战士!

       我们党需要这样的铁血战士,而且越多越好!


祝陈  波同志干出更大成绩!






发表于 2010-12-18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铁的事实是一切事物的里程碑!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9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群众迫切需要陈   波同志这样的政法干部!

发表于 2010-12-20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纯真、真诚是银;是金;是钻石;是世上无价之宝!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省检对本抗诉案维持原判有什么看法?几个月来忙于学判决、翻法律、查资料、追信息、写帖子,无时间询问。


      唉,唉!

发表于 2010-12-23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生锈老套筒


    这么好的法院和检查院我们怎么没有遇到???你所说的是不是真的哦???

发表于 2010-12-24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明、磊落、正直、坦荡是每一个活着的人应遵循的座右铭;特别是执政执法人员!!否则,就会有负于这美好时代!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4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娴静123:谢谢质疑。

      公、检、法中都有很优秀的干部、群众,只是你沒遇到。

      我说的绝对是真实的,我一辈子沒说过谎。陈波同志接访那天就拍板受理,这是第一次见面,然后是省检抗诉后给市检送锦旗表谢意时见第二面。至今就见了两面。

      人嘛,互相尊重、理解就会拉进距离。就以判我败诉的三审法官,都成了熟人了,除了不对案情发表看法外,什么都可以吹。他们认为我这个人不错。

      当然,队伍中都有稗子,这种人若遇见,那就吃不了兜起走。

      你有兴趣可到绵阳市检探访,你就会认同我的敬佩不是虚情假意!

      要了解法官为人处事可不容易,可找到有过诉讼经历的人去问。不过千万别打官司,那是富人、有势之人的游戏。我深有体会!只因走到这一步了,只好挺着脖子走下去。

发表于 2010-12-24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  新闻报道:国家发改委又颁布了法令:再次加大了惩处违法涨价、窜通涨价的惩处力度。

发表于 2010-12-27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冤案,冤就冤在从99年,违法的开发商就借梓潼县拆迁办之手和绵阳中院的“法力”,枉法判案并强制执行那种“恶意哄抬补偿价:超过国家法定价和当地当时实际价的6.25倍至12.5倍”;从而造成了被拆迁户不没了房、妻儿失业、祖传民族产业被迫停业绝产【民族非物质文化遭破坏、失传】,两冤主倒给开发商60万元,供开发商无本万利,净赚200万元,两冤主成了欠债户、过极拮据的日子、受精神折磨;害十几位援助借给“夺命钱”的仁人志士跟着遭受违法的惩处:使他们一时半会收不回自己的保命钱;两耄耋老妈无钱治病含恨而死。

发表于 2010-12-27 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楼掉了个“仅”,应该是:不仅没了房。

发表于 2010-12-29 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温总理又一次说了:“我觉得要使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第一、就是要保障每一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所给予的自由和权力;第二、就是无论职业不同、财产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每一个人都完全平等,特别是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
       这两冤案:就是剥夺了两被拆迁户的享有宪法和法律所给予的自由和权力!

发表于 2010-12-3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温总理又一次说了:“我觉得要使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第一、就是要保障每一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所给予的自 ...
费解 发表于 2010-12-29 01:26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凡是中国人,都应该牢记温总理的教导:“我觉得要使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第一、就是要保障每一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所给予的自由和权力;第二、......每一个人都完全平等,特别是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1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主席在北京向全国各族人民致以新年的祝福!

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幸福安康!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1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向网友们致以元旦的祝福!



      向社区的同志们致以元旦的祝福!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政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在12月18日至20日的中央政法工作会上,强调,在2011年全国政法战线要:

      深化司法改革扩大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加强政法机关基层基础建设,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引述周永康同志2011年政法工作任务的要求也属敏感话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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