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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浙江检方抗诉案例打破“新房先交物业费后交房”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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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1:51
我在青白江,我前段时间拿房,就是先交物管费在拿房钥匙 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1:53
我们小区同样是交齐物业费一年才能领房,我认为也是不会理的,没办法小区5千来户业主,小部分业主有办法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1:53
现在这些开发商简直黑心,绑架式,我们还不是一样的,违约了不想赔偿,想全部换物业费,融创有那么确德嘛?我们是直接找律师,叫陪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1:53
就是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1:54
现在的开发商本来就是那样的,还是清水好,现在政服泽不敢必须精装房,不然泼硫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1:54
法院有的法官见了权势与利益集团,便失去了公平正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1:54
我们也是先缴物业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1:55
绵阳东原交房就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1:58
很丑陋的物业。恶一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00
国家早就该制定相关政策了,不能让开发商胡作非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03
很丑陋的物业恶一群,应该加强制约物业怎顿物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03
一个负责任有担当的大组织应该有能力管好开发商和物业队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04
这都是他吗的不合里的做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04
取消物业业主通过社区聘请物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05
不要买精装房,后期p事多的很,都是为了钱,钱到手了求到那个管业主死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10
法院还驳回就有点扯淡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12
这个是敲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14
如此简单的民事纠纷,派出所社区就能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还需要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呢?还有,这明显不合理的行业“潜规则”,为什么又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呢?我想聪明的网友心里都明白,这法官一定有问题!我想“纪监”委应该有得忙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14
说得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14
成都市新都区三河镇的龙伏花园,还属于安置房就是先交物业再拿钥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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