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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浙江检方抗诉案例打破“新房先交物业费后交房”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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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3:21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3:23
打到这种黑法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3:56
物业是弱势服务企业,与业主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才能把小区各项事实务整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00:02
好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00:04
霸王条款,法院和开发商勾接,物业是业主养起的,凭什么物业说了算,业主有权退换当时的物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00:05
专家教授应该下来了解民情,听听民众的呼声,重新制订物业法了,我们小区的物业只收钱不做事,真的是怨声载道无可奈何,十多年了没成立业委会,唉唉唉一言难尽啊!谁来管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00:06
今天中国的这些乱象,都是它们保护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00:20
现在又多了一军,物管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00:46
赞同还有物管费为什么要按照平方来收?自己房子平方多大都是自己出钱打理卫生,物管也没给打理卫生啊!个人感觉可以按照公摊面积来收物管费比较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00:49
收房是发现问题,喊收了房才给处理,不收房不处理。结果收了房,处理就像请神仙一样难,说忙不过来排到好远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00:54
这都成潜规则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01:02
强烈要求取消物业公司,业主自治管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01:46
法律不管,表面I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02:06
那法院为驳回错误,承担了什么呢?这才是问题重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02:59
法院脑壳有屎   买房和开发商签的合同   有没和物管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04:00
我们也遇到类似情况,开发商违约三年多不给业说法,反而接房要先交纳一年物业管理费才能拿钥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06:33
物业公司不是我们业主招的条款我们不知道一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06:39
法官当久了就以为自己是官了,脱离群众了。大概法官觉得自己不在乎,却要按照自己不在乎的思维来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06:47
物业公司有没和他签合同,评审给他交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06:55
我们小区也是一样的,希望能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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