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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浙江检方抗诉案例打破“新房先交物业费后交房”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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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15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玺悦湾小区就是这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16
现在房地产霸王条款太多了,购房者处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17
现在这社会,真话都不能说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19
全国各地都是这个潜规则,终于看到法律还购房人一个公道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21
法院被收买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22
这样起诉没毛病,还被驳回难道你们是官官相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22
8000太少了应该罚款8万差不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24
我的房子遇到这类型情况是朗基建设路9号住宅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29
特别是没有入住,还要交物业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34
现在我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我在成都市崇州市羊马智荟城小区买了套精装新房,因开发商失误,整体装修风格装修错误,虽然经协商,重新给装修了,本于2021年6月30交房的,导致2021年12月15号都未交房,而且物业告诉我必须从2021年7月19日日算物业费,一次交付一年,否则不给钥匙,万能的微博,我该怎样维护自己利益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46
早就应该这样了,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46
大快人心!现在的物业都这样强制收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57
因为开发商和物业的捆绑,业主自然而然成为被宰对象,有开发商和物业的双向利益,业主总是受害一方,看看停车位的现状,就明白开发商和物业的多重获利有多严重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58
我们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美地小区就是先交物业费才能拿房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2:59
一丘之貉,都是如此,天下乌鸦一般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3:01
资本,有一套完整的抗人术,不然资本何以在世界横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3:02
开发房产,利益大,所以有了巨大的利益,就有了地方保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3:09
物业乱象,能不能放开物业这个市场公平竞争,现在物业拿钱不干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3:10
开发商和物管穿的连档裤,物业为了收费,有问题房子全部由物管来解决,住户都没有收房,物业全代表业主收房,物业最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3:19
判得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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