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级法院原分管审判监督的副院长HQ,就同一证据,同一事实,(通江县公安局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手术损伤子宫动脉,结扎不全,引起大出血,只患者失血性休克死亡;经通江县公安局委托巴中市医鉴委重新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是:“由于资料不全,法医尸检超过法定尸检,无活检报告,因此,无法对死者死亡原因进行鉴定,且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畴”)。仅因为第一次再审 HQ是为了维持原判,第二次再审 HQ是为了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无罪判有罪,就作出了前后截然相反的阴阳认定。这还像人搞的事吗?
HQ 任审判长第一次再审认定:”无证据证明X医生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能认定是X医生的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应该是依照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改判有期徒刑3年,裁定维持原判”。
经重新作出合议庭第二次再审查明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后,HQ副院长亲自主持审判委员会认定:“”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X医生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该认定是X医生的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而且属于严重不负责任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如此徇私枉法的HQ副院长是哪个贪财的瞎子提拔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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