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建厅、成都市住建局、金堂县住建局领导:
我是中节能(成都)环保生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公司)预售的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金琅街89号13栋2单元6层12号跃层房屋的买受人。
成都众城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城测绘公司”)对该房7(6+1)屋进行了测绘,该房屋的现状及测绘过程如下:
一、该房屋7(6+1)屋基本情况是:该跃层房屋中7(6+1)屋《竣工图》中,没有设计修建向上的楼梯,也没有设计预留楼梯间(见附图1);实际修建的房屋,也只在6层客厅中修了1部6层到7(6+1)层的简易楼梯(见附图2)。
二、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第4页结尾处的内容是“2、勘验差异及处理方案 1-25栋:经实地勘验,现场情况与竣工图、规划核实一致。”(见附图3)在第10页第5行明确载明: “客厅上空,(6+1)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细则》第4.4.19”(见附图4)。
三、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在7(6+1)层计算了这部实际中并不存在的楼梯面积,并在该《成果报告(实测)》第144页的“13栋6+1层平面图”画了这部并不存在的楼梯投影面积(见附图5)。
以上事实,证明众城测绘公司在7(6+1)层计算并不存在的楼梯面积,与该房屋7(6+1)层的《竣工图》和7(6+1)层现场情况严重不符,与其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中记载的“房产面积测算依据及方法”及“客厅上空,(6+1)层,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内容明显是自相矛盾的,并且多计算的并不存在的楼梯建筑面积超过3㎡。
为此,特向你们反映,请对众城测绘公司这样测绘,是符合《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的合法行为,还是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为我主持公道。
反映人: 黄 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