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里面的部分内容和车库有关,有兴趣的可以研究一下。
二、该小区车库存在的其他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参考作用。 关于三江新区李湾路“嘉实多车无忧汽修”商家违法行为的举报 被举报人:李湾路“嘉实多车无忧汽修”商家,地址:李湾路邦泰国际社区北区26-1,联系电话:19960 一、违法行为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被举报人占用道路放置广告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被举报人放置广告箱占用交通标线及道路(紧临车库出入口),妨碍邦泰国际社区北区车库出入口安全视距,影响车辆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相关参考资料:《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第11.2.5.6条:停车场出入口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的障碍物应清除。《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3.1.6.5条文说明: 基地出入口必须保证良好的通视条件,并在车辆出入口设置明显的减速或停车等交通安全标识,提醒驾驶员出入口的存在,以保证行车辆出入时的安全。机动车经基地出入口汇入城市道路时,驾驶员必须保证良好的视线条件,通视要求参照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第11.2.9条,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的范围,应控制在距离出入口边线以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如图9所示,设计应保证驾驶员在视点位置可以看到全部通视区范围内的车辆、行人情况。 二、举报诉求:申请各相关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第106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对被举报人进行行政处罚。 举报人:徐元涛15348151260 20250523 关于三江新区构庄路“邦泰国际社区北区物业”违法行为的举报 被举报人:邦泰国际社区北区物业,地址:构庄路7号,联系电话:0831-3575900 一、违法行为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长期封闭、未开放该小区5栋和15栋之间的地下车库机动车出入口(该出入口同时也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影响车辆和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2、长期封闭规划建设的该地下车库机动车出入口,给全体小区业主(特别是5栋6栋7栋8栋)进出地下车库造成不便,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1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49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第50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二、举报诉求:因2024年1月、2025年1月和5月曾多次向物业申请开放该地下车库机动车出入口,但至今问题未解决。现申请各相关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对被举报人进行行政处罚、开放该地下车库机动车出入口。 举报人:徐元涛15348151260 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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