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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南充中级法院审监庭长任勇旗、朱苏川,你们怎能如此掩盖王维登的枉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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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2 1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能够做到公平正义,本案就是一块巨大的试金石。

 楼主| 发表于 2025-2-21 22: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枉法裁判违法犯罪的错案之所以极难纠正的原因,直到现在我才稍稍发现一个问题是:很多错案当事人包括我自己,发现枉法错判就直接拿证据向法院申请再审,而这样的结果就是被直接驳回。为什么?因为再审审查法官要求见到的证据是针对法官枉法裁判的刑事判决书或违法办案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要拿到这样的证据,必须走另一个投诉、控告程序至法院纪检监察组或检察院等方能处理,而再审审查法官即使明知枉法犯罪都敢故意隐瞒而因为不属于自己有权处理来公然渎职也不会被追究,也不怕你控告他。有几个人知道?而法院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几乎都是由信访大厅接收投诉、控告材料,而不是直接接收…而信访不出接收材料依据,交与没交谁知道?即使后来出事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渎职、枉法犯罪行为也都可以拿“不知道”而不受责任追究…

 楼主| 发表于 2025-2-23 13: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又得知关于杨志发死前的一个消息,其欠下的债务债据都磊到了有一尺多高,都是其欠下众多债务的债主们登门欲在其死前讨回自己的血汗钱…

 楼主| 发表于 2025-2-23 19: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2月13日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当选院长徐新忠召开的“务虚会”上:“五个追问”值得关注,案件事实是否查清?原因背景是否掌握?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裁判思路是否理清?“三个效果”是否实现…期待说到做到,落实在每一个法院工作中的每一个法官在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每一项工作中。

 楼主| 发表于 2025-2-26 21: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冤假错案、杜绝枉法裁判,其实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找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其才是具备全方位启动纠错和督导法院内部纪检监察组、督察室和审判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快速、及时、认真地启动纠错和对法官存在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5-3-3 21: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原告(诈骗犯)刘守孝在原一二审法院法庭上所举全部证据,如果拿给所有的你我普通人也绝对能够准确地查看到其所举这些证据都明显存在的伪造证据事实,也能够在这些伪造证据上面看懂其犯罪目的和这些证据暴露出来的不能证明原判决所认定的每一个案件事实。当然,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很多人都肯定只是在诉说着判决的错误事实,但是不知道以“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这一个符合应该再审的事由来申请再审和申诉…而遭遇到一次又一次的申请事由不符合再审事由而被驳回。法官们难道不会辨别证据?看不到很多当事人的申诉材料和证据中已经证明出来了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或枉法裁判等符合再审的事由?…

 楼主| 发表于 2025-3-5 14: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这一个《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的共十三个法院应该再审中的第二个事由才是我等足以“扛到底”的申诉事由?现在的我才知道,由于原生效判决未被依法撤销具备“既判力”,什么新证据、枉法裁判、伪造证据等就等我等拿到了万分充实的事实证据,甚至是如我现在还取得了公安机关和市县检察院的查证属实,也都会因为未取得刑事判决书或相关处理决定书而被法院审查法官以不足以推翻原判决和不符合再审的条件…而遭遇申诉失败。

 楼主| 发表于 2025-3-11 16: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电话联系上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法官,法官表示其一直在与信访处沟通…下午两点我亲自去中级人民法院见到信访处领导和工作人员,叙述了一下有关公安、检察院的一些办理情况和发现的案涉错判等等,法官们表示会加快本案的审查和处理…期待正义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5-3-12 13: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了解到,其院新的院长徐院长也非常重视本案的审查工作,要求针对我的信访事项一条一条都要全部审查清楚…期待新的领导能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早日让我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5-3-13 19: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冤假错案的监督和枉法裁判的查处,现实中的法院内外部监督几乎都是不仅如同虚设,反而成为了不依法纠错和查处违法犯罪的庇护“程序”。一次不公正的裁判,胜过十次犯罪。而一件件明明显显的严重错判得不到及时的纠正,一个个明明显显的枉法裁判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依法查办…严重摧毁了司法公信力和法律的公平正义。一次及时的纠错、一起依法打击的枉法犯罪,绝对胜过十次、百次的公正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25-3-14 19: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3月11日下午两点在见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领导时,我针对案涉诈骗犯罪的其中一个80万元伪造证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诈骗犯罪事实,向其展示了我手机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其人其事的2014年由向法院、公安、检察院出具证人证言的包工头、众多劳动工人在数月时间里、各道工序中的现场施工劳动场景…如同现场展现地证明着刘守孝等在法庭上的虚假陈述诈骗犯罪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5-3-16 13: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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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6 20: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3月11日下午两点见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领导时,我针对二审法院法官王维登明显违背证据事实和原一审法院查明事实而枉法裁判犯罪的“117500元、220107元”共计18笔收据、33万余元的错判事实,向其展示了我手机中拍照的由于原一审法院审判长庞彪在审查此一系列我付款票据时认为应支持我时,刘守孝在法庭上谎称其拥有些十八笔收据原件票据,我当即表示这些票据原件都在我手中…审判长庞彪表示下来谁能拿出原件就支持谁行不?我当即表示同意,刘守孝也表示同意。审判长庞彪当即表示既然大家都同意,为了慎重起见让书记员马上记录“审:既然大家同意上述意见,为了慎重,现由双方签名确认”后由我冉林进和刘守孝同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在此段笔录后面…展示此证明着王维登的枉法犯罪证据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5-3-17 13: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拿一推破铜烂铁让南充王维登等法官判,其等也可以用推定的方法将此判决成黄金。别笑话,这是真实存在。如果法官们想要一个黄金的判决结果,其采用的推定方式很简单!仅仅只是找一个如“从铜和铁文字中都带有一个金旁”而作为本院认为的事实理由将此判决成为黄金。如果你不服判决去申请再审、申请监督…相关审查人员也可以用一句“原判决认为铜和铁文字中都带有一个金旁而将此推定是黄金并无不当”来驳回你的申诉。

 楼主| 发表于 2025-3-17 20: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例同王维登等的枉法裁判,受害者往往都是以证明是铜或铁的事实去搜集证据,在申请再审和申请监督中的材料里都是诉说着是铜是铁的事实,而不能推翻“原判决所依据铜和铁的文字中都带有一个金旁而推定为黄金的本院认为的事实理由”。在申请再审、申请监督、申诉中的各道救济程序中…大多都只能收到一个“原判决认为铜和铁的文字中带有一个金旁而推定是黄金的事实理由并无不当”被驳回申诉。

 楼主| 发表于 2025-3-26 19: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院长接访日一早就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在期满三个月的时间得到处理结果。刚刚一到,即见门前公安警车和众多公安干警守护在排着长长的信访人员处…结果出来接访的又不是什么院长,而是执行局的相关人员。于是我又去立案大厅拨通纪检监察组电话询问其收到我的《院长督办和纠错申请书》后的办理情况,一女法官告知其处收到但是已经移交给信访处办理…我称此内容中涉及控告众多法官枉法犯罪行为,应该由纪检监察立案调查,为什么移交信访处?…得到的回答是案件需要由信访处接收并审查分流…见不到院长,纪检监察也未进行立案调查,信访处也没有处理结果…令我顿时感觉到愤怒难控…马上走到大门口大声呼喊院长督办和纪检监察立案,要求督办纠错和立案调查犯罪…守护在门口的公安干警围上来了,询问什么情况?又有信访处沈处长来了称其处在办理保证给我处理结果,让我等待…公安干警也上来劝说既然信访处长答应给我处理结果,可以再等等…我当时头脑都被气晕了,表示今天既然公安机关来了,要么把我抓走,要么纪检监察立案…否则坚持不干!后来,公安机关一个个干警称他们都可以证明法院信访领导表示要处理和给结果,让我就等等吧!…哎!也只能再等等…

 楼主| 发表于 2025-3-28 20: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晚上七时许,收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12368短信平台告知:其院已将2019川13民终30号案移送民一庭办理…期待此案能够在新的领导班子上任后查实此乃杨志发实施的犯罪金额达60万元的合同诈骗刑事犯罪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25-3-28 2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30号案,无论处理结果如何?我都不能得到正义的真正实现…因为本案案涉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已经躲进了阴曹地府,无人能够将其捉拿归案。

 楼主| 发表于 2025-3-31 20: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30号案,在同样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是民间借贷,而公安机关却一眼认定此乃合同诈骗刑事案件。这可不是允许自由裁量,而是必须经过刑事侦查取证等程序进行的…法官此行为就是明显的徇私枉法犯罪。

发表于 2025-4-2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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