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电话中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长任勇旗口中得知,其院前天已经给南充市检察院作出回复,回复结果没有改变原判决结果。原因也是我早就知道的是因为法律程序中的原二审判决,申请再审被驳回、申请检察院监督被不支持时,相关判决、裁定、决定即具有法律规定的既判力。现在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和市县检察院的调查取证所依据的证据均是我在原一二审法院、申请再审、申请检察院监督所交过的证据,所有申诉诉求均是同一个事实理由。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在相关具有既判力的判决、裁定、决定未经法定程序撤销时,均无法以同一事实理由及相同的证据推翻原判决。关于此次复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在没有检察院检察建议要求再审或抗诉的情况下擅自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及证据改变原判决结果的判断。…哎!下一步就只能依靠咱们的南充市检察院的依法公正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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