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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南充中级法院审监庭长任勇旗、朱苏川,你们怎能如此掩盖王维登的枉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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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6 14: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长任勇旗口称的“一个80万好处理,全案诈骗就不好处理”的说法,完全就是其推脱责任的说辞。事实和理由是:审查原判决所采用的定案证据是否具备证据“三性”及是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力,审查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确有错误是其职责。发现认证错误、发现判决错误应及时向其院院长请示汇报让院长及时启动院长纠错程序纠正错误判决。发现诈骗犯罪和违法错判等枉法情形,及时交由本院纪检监察组、督察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并同时向院长汇报由院长监督督导本院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后,及时将发现的诈骗犯罪事实或枉法犯罪事实移送给具有侦查权的相关部门进行刑事立案追查。否则,其如果坚持自己的“法院莫法处理”行为就是严重的渎职、枉法…让诈骗犯罪金额几百万元犯罪既遂且让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人员继续逍遥法外…就是严重的故意犯罪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7 0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本案涉及到的不是一件普通民事错案,而是涉及到错案乃严重刑事诈骗和枉法错判。审判监督庭长任勇旗及其部门审查后即使确认错案和诈骗犯罪与枉法犯罪,不仅是需要请示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启动纠正错判这个其院具备的纠错程序,而且还需由其将审查中发现错案里的诈骗犯罪事实和违法错判中的枉法犯罪情形一并向院长及审判委员会如实汇报,由其或院长等同时将案件移交给本院纪检监察和督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后,在纠正错判的同时还需要将其院发现的犯罪事实及时移送至具有侦查权的相关部门刑事立案侦查追责。…错案和罪案,无论法院哪个部门处理,都无权对犯罪不予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7 2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任勇旗曾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民申51号裁定书上的审判长,该裁定即应是明显的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裁定…致数百万元诈骗犯罪既遂,让案涉诈骗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其的裁定行为是否构成徇私枉法罪?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8 11: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和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的纠错和复查建议函件,明显是看清楚了法院的裤裆里装满了一裤裆的屎,不是谁给其拿几张纸就可以擦干净的问题,而是需要其自己脱掉裤子好好地冲洗…现在的我就是这样理解的。不知道大家是否有这样的看法?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8 19: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向法院出函称法官是明知而不公正判决,建议法院重审纠错。检察院向法院出函称判决所采用的证据存在伪造、瑕疵,建议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复查。很明显是对法院捂在裤裆里满满的屎看得清清楚楚…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收到这样的建议时,难道还不知道自己裤裆里满满的屎有多脏、有多臭吗?自己不去冲洗干净,其又何以主持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9 15: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公安机关和市县检察院的介入,让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至今不敢前来抢占其通过法院判决和裁定诈骗成功的我方被诈骗巨额财产,此就是证明其诈骗犯罪事实成立最有力的事实证据。大家认为呢?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9 19: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花掉的真金白银却诈骗到手的仅只是判决书和裁定书这两样“纸黄金”,几百万元的真金白银巨额诈骗所得却是天天飘在自己的头上却拿不到手的感觉让其脑袋都坏掉了…一想到这些,遭遇诈骗痛苦的我也觉得其十分“可怜”而倍感欣慰!…哎,其的痛苦可能也不会压于我?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0 20: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骗到手的这数百万元巨额财富驳在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的身上,拿不走也放不下,如同飘在其头上压在其身上让其动弹不得…自己的“诈骗成功”,换来的是刑罚罩顶…谁遇到,谁都会脑梗阻脑梗塞?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2 13: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遭遇冤假错案、枉法裁判,最直接的维权方法就是找其法院院长纠错。针对如本案中存在的法官徇私情、私利,而作出的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裁判和不公正履职的处理决定,导致司法公正受到损害…属于应由其院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的徇私舞弊行为。另由于审判监督等部门的不依法不依事实履行监督审查纠错职责,造成我方数百万元财产被诈骗犯罪既遂巨额损失且让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人员逍遥法外…应属于其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玩忽职守等职责所在。因此,找法院院长履行纠正错案职责,让其知道下面的人是怎么个乱搞法?由本院院长督导下面的依法纠错和进行查办处理…承担起冤假错案纠错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2 20: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判监督庭长任勇旗所称的“80万好处理,全案诈骗不好处理”,而检察院却肯定地称“法院自己能够处理”…一个部门引起了我的思索,那就是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因为错案涉及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这样的非常严重的错判…应该先由其院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由院长纠错并由相关部门将犯罪线索移送具备侦查权的相关部门刑事立案追究?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5 16: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9点、10点分别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室排号18号欲见到院长提交共125页《院长督办和纠错申请书》,但是未有任何院长接访。接访人员是两个女法官并收到了此申请书。另同时由立案大厅向其院督察室转送了一份此申请书。…希望正义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5 2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院长接访日的两个女法官中,其中负责接访的是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龚莉。其登记收件后,明确表示会履职并送达院长督办和纠错申请书。…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6 14: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不是案件事实查清困难,而是心存不轨的法官清清楚楚地看到诈骗犯罪事实,参与诈骗犯罪而故意玩出来“民事规则”来掩盖诈骗犯罪,实施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6 19: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上、现实生活中,常常热议的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很多归罪于是人民群众的个人各种原因。现在的我,经历过、见到过,我就是满怀对法律和事实,以及对相关部门监督公平正义的无比信任而朝着法定诉讼、申诉程序走过所有的路,才终于明白“此路不通”。个中原因不是因为错判,也不是因为案涉诈骗犯罪,而是因为里面已经暴露出来的法官枉法犯罪…把我逼到了现在的信访路上。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7 20: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任勇旗庭长的“莫法处理”中,不肯仅只是法院依职权调取刘守孝在我方工程建设期间的资金能力和银行支取流水,即可揭穿其出资包工包料此千万元工程施工合同乃捏造事实的伪造证据和诈骗犯罪事实。原因,其完全知道。问题出在哪…本案申请再审被驳回的裁定前,是否上个审委会?如果上过…也许里面充当保护伞的就在里面?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8 11: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审法官一直不肯让原告刘守孝提交其合同主张是其购买工程建设材料和支付人工的清单,也不肯依职权调取我方无法取得,但是对查清本案诈骗犯罪事实最重要的刘守孝在我方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银行支取流水这一最重要的证据…明显是故意不查清案件诈骗犯罪事实而掩盖诈骗犯罪、枉法犯罪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9 1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传说中的“歪理邪说”在现实生活中是不能生存的,而是在法院的相关判决与裁定中都是升级换代般的流行…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0 16: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从西充邮政给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0817-2709115纪检监察室邮寄了一本共125页《院长督办和纠错申请书》。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1 1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乃两级法官公然隐瞒诈骗犯罪案情、隐藏犯罪证据事实、篡改笔录、违反常理滥行推断、强采伪证、捏造判决书上的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中的事实理由,用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的违法犯罪手段掩盖诈骗犯罪并帮助诈骗数百万元犯罪既遂,且让诈骗和枉法的所有犯罪人员至今仍然逍遥法外的严重后果。

 楼主| 发表于 2025-1-1 13: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错案,法院可以主动纠错,不需要检察院抗诉。一次主动的依法纠错,胜过百次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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