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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市检察院函至法院让任勇旗庭长和副庭长胥雪梅证据复查中的一个80万元零星工程证据,根本不需要我提供的任何一个新的证据即可证明原判决所作出的此判决乃没有任何事实证明的判决结果。事实和理由是:原判决书上的查明事实“80万零星工程结算有冉林进和刘守孝双方签名确认,且冉林进在原一审重审中并未主张零星工程80系自己所做,故刘守孝的该主张应予支持”纯属无任何证据事实证明、凭空捏造的查明事实和编造的本院认为的事实理由。现可拿此伪造证据进行全面鉴别审查即可查明,该证据上的原判决所查明冉林进的“确认”实属违背事实、凭空捏造出来的事实。拿一审法院笔录和判决书来即可查明冉林进在一审法院法庭上是一直主张80万元零星工程是自己所做的法庭笔录证明和一审法院判决书查明此事实而不予采用此证据的判决载明事实。故,仅拿此伪证和原一审法院笔录和判决书即可完全证明二审法院的此判决结果实乃枉法错判结果。…仅此一笔80万加利息错判即造成我现在被诈骗犯罪既遂损失100多万元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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