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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区法院法官与广安区住建局官官相护,行政干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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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8 12: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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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30 15: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的法官他代表的是国家的公权力而不是一个单位的铁身利益,所以法官必须以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为准而不是权大于法想怎样就怎样?如果人民法院的法官不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权大于法任意枉为其结果可想而知,这后果这结果又会偏向何方?深受其害的老百姓无处诉说。

 楼主| 发表于 2023-12-30 15: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的法官他代表的是国家的公权力而不是一个单位的铁身利益,所以法官必须以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为准而不是权大于法想怎样就怎样?如果人民法院的法官不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权大于法任意枉为其结果可想而知,这后果这结果又会偏向何方?深受其害的老百姓无处诉说。

 楼主| 发表于 2024-1-2 19: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案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以事实为依据一定是以法律事实为依据。可见法官判案的逻辑应该是:用其被采信的证据,与法律事实相关联,最后得出一个结论,给出裁判结果。枉法裁判是指法官在裁判书中存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4-1-3 12: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法院内部具有纠正错误判决的职责

《民事诉讼法》及《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均明确规定本院院长、庭长应该承担审判监督职责,应当及时从各种来源发现错误判决并提交审判委员会予以纠正。可见,法院庭长、院长的重要职责就是纠正本院错误判决。

二、法院内部存在纠正错误案件的重重阻力

1、造成错误判决的法官会阻碍你翻案

法官肯定不希望自己裁定的判决被改判。尤其是存在枉法裁判行为时,判决一旦下达就意味着法官站在了对方一边。当你指出案件错误时,法官会从各种角度否定你的观点,以阻止翻案。此外,如果案件是人情案、关系案或金钱案,对方当事人也会继续向涉案法官送人情、金钱,进一步阻碍翻案。即使法官非刻意枉法裁判,从人性角度出发,自己承认自己错误的可能性也很低,他也会寻找新的借口证明你的案子不是错案。

2、庭长、院长鉴于考核或面子也不希望本院过多判决被改判

每个法院都有评价指标,例如,再审率、改判率等。这些指标越高越说明本院法官业务不精,领导监督不力。院长、庭长向上级汇报时就会给造成本院庭水平不够的印象。正是出于这种考虑,院长、庭长本能地不希望过多案件被改判或重审。但这里涉及到违法行为,即,院长、庭长在明知案件是错案情况下不予以纠正就涉嫌渎职。所以,当事人如果认为院长、庭长知错不改可以向人大、上级法院举报院长、庭长不履职的行为。

3、监督者担心案件改判后当事人继续追究涉案法官责任

错误案件的成因是复杂的,可能是法院枉法裁判,也可能是法官重大过失或当事人过错。如果是枉法裁判,那么法官就应该被追究枉法裁判罪。如果是重大过失,则应该给予法官纪律处分。法院系统内部也是一个小社会,大家经常一起办案已经形成了信任和人情往来,碍于这种复杂的因素,上级领导即使知道案件存在错误也不希望法官被追究枉法裁判罪或追究责任。这里同样涉及违法行为,即,院长、庭长如果是出于担心法官被追责而不认定错误判决也涉嫌渎职,当事人应该举报。

综上,最高院多次强调“有错必纠”,这给老百姓以希望。但基层法院并未严格执行最高院精神,导致很多案件无法被纠正,阻力其实很多是来自法院内部。而法院内部又聚焦在了庭长和院长身上。所以说,纠正错误判决的职责来源于院庭长,如果不依法履职则涉嫌渎职。

 楼主| 发表于 2024-1-5 11: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民事证据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24-1-5 11: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事实无限接近客观事实,是所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也是作为法律工作者的道德底线。违背这一原则,必将多行不义必自毙。

 楼主| 发表于 2024-1-6 19: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治并不仅仅是政府用法律来管理社会,而是一种政府行为在法律约束之下的自律。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既是对政府的约束,也是对政府的保护。它确保政府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防止权力滥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4-1-8 14: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不公是对社会对国家危害最大的。冤案、错案、假案的出现必定会削弱国家的公信力,让一些遭到司法不公待遇者的积怨和憎恨。这种憎恨除了不信任,就是漠视法律,甚至会产生报复社会的想法。
一些享有特权者认为谁有罪,谁就有罪,把法律当作一纸空文。还有一些享有特权者,为了一己私利,只为利益集团服务,谁给的多,公平就给谁,这种做法必定会引起公愤。

 楼主| 发表于 2024-1-10 10: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司法被腐败势力所操控,那么法庭就会沦为人间地狱,法官变成人间恶魔,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导致无数冤假错案,这是不可容忍的。司法体系的公正是社会信任的基石,法官身为司法代表,肩负确保公平正义的责任。然而,一旦法官沾染腐败之嫌,整个司法系统将面临崩溃,无辜百姓成为最大受害者。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 14: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枉法也很无奈!
因为他不敢违背暗示他的权力!
当通知我去拿判决书的时候,法官很清楚他判错了!便明确告知当事人,你们的案子我们办案法官说了不算,你们上诉吧,我们办案法官也是在一府两院里工作,要服务大局。

发表于 2024-1-11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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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4 11: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院督促各级法院遵循法律公正办案,确保司法公正。法院不应简单依法办案,而是要在法定裁量范围内,追求最佳处理效果,并让人民充分感受公平正义。审判机关不是公平正义的主体,而应让人民成为公平正义的主体。
在此基础上,法院应重视程序公正。老百姓走进法院是解决问题,而非追求程序。应规范程序,同时解决实质问题。案结事了才是诉讼的根本目的,体现诉讼的价值。

 楼主| 发表于 2024-1-16 14: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伪造证据,就是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去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每一个当事人都应尊重司法审判,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15: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虽不懂法,但诚实守信,按照做人的本能,遇到不公到法院维权,被法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渎职办案,枉法裁判令维权者是最痛苦的事。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15: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20 22: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权力干预司法。司法的公正无私不仅来源于法律的严谨规定,更来源于每一个执法者对法律的真诚信仰。面对权力的干预与诱惑,司法者必须坚守初心,不被权势所动摇,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和法治原则。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 19: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旦公职司法人员非法抱作一团制造冤、假、错案,那就很难翻盘。制造冤假错案是人祸,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制造冤假错案是对个体权益的重大侵害。每个人都有权享有公正的法律环境,而司法人员的不当行为直接导致了无辜者受到冤屈,背离了法治的初衷。

 楼主| 发表于 2024-1-25 11: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区两级法院“故意违背事实”枉法裁判,按照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裁判文书格式和内容的明确规定,法官在书写判决书时,必须对有争议的证据或事实书写明确的认定意见和理由。您需要仔细研判法官认定证据、事实的意见和理由,与案件庭审时质证的有效证据证明内容的指向是否一致,其理由判断逻辑是否符合生活常理或者是符合人类的良知。

 楼主| 发表于 2024-1-26 13: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方有着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证明西沙群岛、南沙群岛都是中国的领土;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开发经营这些群岛,并持续对其行使主权管辖;中方一贯反对有关国家对中国领土提出非法主张,并将继续坚定维护自身主权。”
南海九段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有领土,但是其它国家他们歪理邪说,不按规矩出牌,我国至古以来对南海永有主权。
我与广安区住建局签订的协议后,他们不履行协议,指鹿为马,颠倒黑白,还串通法院枉法裁判,伤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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