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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法院判决:服务确有瑕疵,酌减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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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2:03
支持业主,赞称法院的判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2:03
支持减费,首先是物业没按规定完成自己业内的工作,而造成的。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合同还在物权法有效期内,没按合同规定应当减费。在运行过程中所影响的时间段内造成的损失,也应该罚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2:03
应该取消所有物业行业,小区里业主自选物业代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2:03
取消物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2:07
我们小区也该减物业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2:07
法院判决有理有据,物业公司只收钱不做事,判得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2:08
这才是真正的法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2:09
做的不好就应该降低物业费标准,更不应该收滞纳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2:09
物业已成为众矢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2:09
物管与业主相互有矛盾是正常现象,但是要看矛盾问题的是否违约物业管理条例,而产生对业主的利益受到了伤害,当然业主有权选择物业管理,维护自生的权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2:09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2:10
现在物业费确实太贵了,降低一半都不过分,茶店子西岸观砥2500多户的小区,光物业费收入500万左右,车位管理费300万左右,广告费用上百万,20多个员工一年工资才百多万,才十二年的房子,电梯一点小问题都动用维修资金,并且业主反应的问题已经3年了都没有解决,其实是轻而易举就能解决的问题,望有关部门过问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2:11
本来物业费定价就偏低,业主还不交费。物业服务企业陷入收不抵支的窘境,服务质量下滑。业主又以此为由进一步拖欠物业费,如此陷入恶性循环。此次判决结果还是存在瑕疵的,物业服务本就是具有众筹性质的公共服务,个别业主拖欠物业费实质上侵犯了缴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服务存在瑕疵并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另案起诉,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否则会纵容欠费业主的恶意行为,欠费导致服务能力下降,然后再以此为由进一步欠费并状告物业服务企业,如此以来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危矣。顺便说一下,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业主在维权的时候首先要确保自己履行了义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2:12
取消物业,业主自治,这是全国人民的心声

发表于 2023-6-2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23-6-2 10:37
龙湖上城物业私自改变小区公共区域用途,占用消防救援面,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利用小区公共区域来打造集市,总 ...

龙湖的物业都这么差了吗?不会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2:15
既然物业与业主普遍存在矛盾,说明至少目前大多数物业公司已经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应该淘汰现今意义上的物业公司,由于业主都是真金白银买服务,当然不能养懒人,今后的物业管理还需要认真探索,建议在没有找到合适的外聘管理服务之前暂时由小区内部业主有偿统筹解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2:16
棚改房的业主迁移后,并没有选择物管,但由开发商派进去了的物管部门不作为,管理水平差,更不用说绿化,消防等都存在诸多问题?怎么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2:17
支持取消物业,类似黑社会的存在,也许还有保护伞。应该另求方式管理小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2:20
为什么不取消物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6-2 12:21
我觉得法院的判决还是有点损害了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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