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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包黑炭

[求助]雅安荥经建国以来最大的见义勇为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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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谭安全不自卫,他将失去生命;如果廖冬等人不制止杀人者,谭安全也会被非法剥夺生命。

发表于 2010-2-2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谭安全至今还蒙在鼓里,他惹的这个王瘸子是何许人?是荥经县有名的包工头.连检察院副检察长罗列军,审计局局长韩某某,交通局,纪委,市人大里面的头头都是"他的人",生日那天,王瘸子还和他们触杯相交,自然,王瘸子出了事,谭安全不遭弄死才怪.啥子法院判决,自然在这些人的面前是苍白无力.谭安全要喊冤你就慢慢去喊吗,

发表于 2010-2-2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谭安全至今还蒙在鼓里,他惹的这个王瘸子是何许人?是荥经县有名的包工头.连检察院副检察长罗列军,审计局局长韩某某,交通局,纪委,市人大里面的头头都是"他的人",生日那天,王瘸子还和他们触杯相交,自然,王瘸子出了事,谭安全不遭弄死才怪.啥子法院判决,自然在这些人的面前是苍白无力.谭安全要喊冤你就慢慢去喊吗,

发表于 2010-2-3 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不瞑目的援朝老兵:请关心的朋友再关注一下!
志愿军.反腐
全国的网民朋友你们好!

我叫张书华,是高位瘫痪的病人,现将父亲受到冤屈,告之网民朋友,请求各位伸出援助之手:

下面我介绍一下事件的经过:
  
我父亲张建云,生于1933年,1952年赴朝参战,曾在朝鲜战场上负过伤,立过战功,1958年复员.是重庆市南桐矿务局红岩煤矿退休职工.因回乡照顾家住重庆市南川区90多岁的老母亲,2006年12月22日,在南川安坪正准备上车时,被一辆无牌号的两轮摩托车在客车后面快速超车时撞伤,肇事者时年18岁(没有驾驶证也没有家庭财产,所以无力赔偿)在一家修车厂工作,他与车厂老板是师徒关系(其师傅是开修车厂的,经济状况较好)当天早上被他师傅带着出去帮别人修车在回来途中出的车祸,当时他的师傅也在车祸现场协助交警把我父亲送往医院。

人送进医院后,可医药费是这场车祸的关键,我们找到交警,告之肇事者所骑无牌号的两轮摩托车是车厂老板修车用的专车,车厂老板又是佣工单位,而且肇事者又是在出工的情况下撞人的.按新交通法规则,南川安坪那辆客车也有责任,因为是客车突然停车,使我父亲去赶车,后面的摩托车超车才出的车祸,都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应该共同承担责任,我们要求交警立案调查,交警不予受理。

可我们生活也困难,上有90多岁的老人,兄弟姐妹全是下刚职工,靠低保过生活,肇事的年轻人无钱赔偿,他的父母又以肇事者刚满18岁为由,也拒不承担此责.父亲躺在医院里又无钱医治.我们无法承担医药费,要求交警追究连带责任,交警不予答理.父亲含着泪叫我们带着他的复员证去请求有关部门救助,国家给志愿军拔发有专款,请求政府出面先抢救人,结果遭遇被各部门推来推去,并拒绝救助,说是车祸不管。

我们四处借债,一个月花了近3万元,终因无钱可借,医院就给停止了治疗,父亲又写了困难申请的补助,希望民政局给予补助救命,上有老年退管会和人武部的盖章,结果还是遭到拒绝,没有给父亲补助一分钱,我父亲只能含着泪躺在病床上忍受着伤痛的折磨等死。

我们每天苦苦哀求交警去请示南川区政府出面救助,因为我们无法见到区领导的面,可交警不但没有去请示区政府,反而每天24小时派人驻守在医院,等待父亲断气,又监视我们家属,不准家属去找区政府救助,可怜我父亲还在死亡线上痛苦挣扎.后来我们又找到南川区信防办,信防办出面,让交警通知医院抢救,因耽误救治时间,父亲肺部感染,各个器官早以衰竭,抢救无效于2007年2月7日含怨离开人世.

事后,交警只将肇事者的案件交到法院,我们再次要求交警追究肇事摩托车车主,也是肇事者雇主和客车驾驶员的连带责任,交警还是不予答理,交警让我们直接到法院起诉,可我们找到法院,法院却根本不受理,交警与法院互相推诿,让一个没有家庭财产的肇事者顶替了所有的罪责,判肇事者一年两月有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应由肇事者支付我们以垫付的药费和死亡赔偿金共计12万,可我们申请了,执行庭却根本不理.

我父亲含冤而死,欠下债务各项费用4万多元,却得不到一分赔偿.留下90多岁的奶和母亲,我们只能背起4万多元的债务,天天以泪洗面.我们多次到区政府上访,有关领导都是推来推去无人管,我给市长信箱投诉多次,每次区政府都是派民政局到我家作一下记录事情就不了了之,国庆60周年前一月我们到重庆市市政府上访,区,镇领导到市接访在市领导面前保证国庆前问题完全处理彻底,花言巧语把我们哄回来,等回来以后愚弄我们,每周都有镇领导,民政局,信访办,交警到我家作记录,说国庆前一定处理好,每次到我家都叫我们在等几天,等国庆一拖过后就踢皮球,踢过来,推过去,谁都不管,目前我们一家人已经陷入了无助的绝境。

有能力的媒体记者朋友们,各界权威人士们,请你们看在我父亲当年保家卫国而奋不顾身的奉献自已的青春和热血的份上,请你们伸出援助之手帮我们呼吁一下,我们不要求追究什么,只要能让执行庭帮我们追一下,让肇事者多少支付一点给我们还帐,父亲即使在九泉之下也会感谢您们!
求助人张书华
联系电话:023--48331320
地址;重庆市,万盛区,丛林镇,新风井,矸子山,6栋3-2号
如上述的内容不属实,我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收藏 分

发表于 2010-2-3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2-3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弱肉强食{:3_53:}

发表于 2010-2-3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0-2-3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何在?

发表于 2010-2-4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2-5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狄仁杰阿


    该案的重要物证‘致死王磊的刀具’没有向法院出示、长宽不得而知、也没有作匕首与致伤王磊伤口的刀具的同一认定、更没有谭的指纹、

发表于 2010-2-5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包黑炭


    判决书第八页:

       10、雅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庭科学DNA鉴定书》证实:古城大酒店门口台阶上、谭安全外衣、长裤和皮鞋上提取的血迹为谭安全所留;

发表于 2010-2-5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钟家兵刺杀谭安全背部那一刀,医院病历刀口为2.5CM,王磊胸口上那一刀,经鉴定刀口也是2.5CM,因此谭安全背部那刀和致死王磊的那刀不能排除是同一刀具所刺,不能排除王磊系钟家兵在混乱中误杀的可能。

发表于 2010-2-5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判决书:9、雅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尸体检验报告书、尸体检验照片证实;死者王磊系被他人持刀具类刺器刺破心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其左胸部致命性刺创应为刃长在8厘米以上,刃宽在 2.5厘米左右的双刃刺器(也不排除刃背较窄的单刃类刺器)所致。

判决书上谭的供述后来在酒店外人行道处,一辆皮卡车冲过来撞他,被他躲开。驾驶员下车持刀砍他,在躲闪过程中被砍伤背部、颈部和手。他持一把刀刃长七、八公分、宽2公分多,刀尖是中间尖的单刃折叠刀准备反击时,左大腿和左臀部分别又挨了一棒和一刀,他遂用刀向后挥了两下,接着转身向面前的人上半身杀了一刀,然后发现是王磊。
两者不能行成证据链!

发表于 2010-2-5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谭安全背部那刀和致死王磊的那刀不能排除是同一刀具所刺,不能排除王磊系钟家兵在混乱中误杀的可能。

发表于 2010-2-5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谭安全在遭到韩孝良、钟家兵、王磊等人撞、杀的阶段,谭安全是一个被杀的受害人,为了制止杀人而实施反击的任何行为都是法律规定的终极防卫行为,不构成犯罪。...

发表于 2010-2-6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0-2-6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世道

发表于 2010-2-6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新华网法治栏目消息,河南省高院决定在2010年内,省高院和十余所中院的所有庭审视频上网公布(法律规定不公开审判的案件除外),2011年县、区级法院视频逐步上网。

      这一招厉害呀!照妖镜罩着,无论是原告、被吿、法官,亦或是旁听,都只得老老实实依法操作,冤假错案还会产生吗?不会了。

发表于 2010-2-6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法官的话,我绝不会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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