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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包黑炭

[求助]雅安荥经建国以来最大的见义勇为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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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5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少管闲事的好!

发表于 2010-2-25 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王磊一行涉及官场多人(当天是王磊生日,为他庆贺的有荥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罗利军、原审计局长、工会副主席韩孝鑑,交通局副局长庹洪彬、纪检组长李跃彬、雅安市人大吴xx等多位领导和社会名流)

发表于 2010-2-25 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雨城多阴雨,成都是晴天!

发表于 2010-2-25 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有关来帖处理的说明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些来帖可能出不来,但并不表示我们不重视,相反,对有些不能发出的来帖中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更加关注,更加努力的帮你。因为我们深知:在不相关的人眼中,你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也许不值一提,但对你和你的家人来说,可能就意味着屈辱、血泪,乃至生活的全部内容。

多么温暖人心的话语啊!

发表于 2010-2-25 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不要乱说哟 看着剁都哈

发表于 2010-2-25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0-2-25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若需帮助请联系QQ491684483,他们会帮助你的!

发表于 2010-2-2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 :'( !此社会一言难尽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2-25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2-25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0-2-27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新闻网雅安分频道便身陷于这样一块“新闻盐碱地”——雅安,因为,很多不可“公诸于众”的原因,使四川新闻网雅安分频道被省网“关了”,雅安市政府相关部门还美其名曰雅安分频道“资质不全”。让人大惑不解的是,一个在雅安市早已正常运作了近三年的四川新闻网雅安分频道,几时资质又不全了呢?“资质不全”的原因因而成?

发表于 2010-2-27 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0-2-27 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万没有想到,在既讲民主又讲法制的***领导了六十年的今天,雅安某些部门的某些人的行为竟然如此歹毒,试问到底雅安还是不是***的天下?

发表于 2010-2-27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继续关注,希望看到正义被还原的那一天!虽然对谭安全的行为我与鲜志彬先生有不同看法,但从事实本身到判决结果来看的确不能算公平判决,这也折射出我们这个社会的一些怪异现象:中国几千年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到了今天完全消失了,执政dang运用按全国人民的意愿制定出的法律在运用它来管理国家机器的时候却违背了初衷,台上台下、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到处都在标榜和谐、宣传正义、倡导法制,但在遇到实际事物时,领导的眼睛也花了、耳朵也背了、嘴巴也拙了!这不得不令人担忧我们这无数先烈用生命和献血建立起的新中国、新政权会不会走到前苏联那样被和平演变而解散!这帮蛀虫啊,真不应该一天大会小会,多看看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电影,荡涤一下其灵魂。

发表于 2010-2-27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品性


        关注

发表于 2010-2-28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8# 诚者自成


    谢谢您进行关注,

发表于 2010-2-28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述《雅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第三页第12行至20行:fficeffice" />

被告人钟家兵在得知后,与被告人韩孝良等驾驶川T62098皮卡车到古城大酒店。韩孝良先驾驶皮卡车欲撞击站在酒店门外的谭安全,在谭安全躲闪开后,韩孝良、钟家兵、王磊、与谭安全追欧中、谭安全用匕首剌(la)中王磊胸部。随后聚集在酒店大厅的彭锐、邹荣、廖东、彭宇、手持砍刀与吴建、洪飞、郑敏从大厅内冲出将韩孝良追砍倒地,将钟家兵追离现场。

                     质疑:

是谁给钟家兵打的电话?为什么不起诉他?

“等”代表谁?为什么不指控他?难道就因为他是‘***员、原审计局长’?


而吴建、洪飞、郑敏均未参加打斗,只是空手跑出大厅,为什么不‘等’之?


开车撞人既成事实为什么要叙述为“欲撞”?既是‘欲撞’又怎么会‘躲闪开’?


韩、钟、王磊打杀谭时是否“持戒”?分别持什么戒?公诉书为什么不描述?

谭是否受伤?几处伤?

每处伤是谁给他致的?

谭遭车撞、被围杀之前手上是否有刀?

谭有没有杀人动机?

他是先受伤还是先剌(la)王磊?

他剌王磊的‘匕首’出自何处?

致伤刀具是否做了与致死王磊伤口的刀具的同一认定?

是否有谭的指纹?

谭的身上是否有王磊的血液?

有几人目击他伤了王磊?

他的叙述与鉴定是否一致?

王磊是否当场死在现场?

能否排除王磊是吧被谭安全以外的人杀的可能?

发表于 2010-3-2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谭是正当防卫,为了夺刀手筋都被割断,这件事很显然对方想致他于死地,他是为了正义,但愿他能早日重见阳光!但愿政府不要抹杀了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0-3-2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认为谭安全在被围杀时的还击行为有伤害对方的意图,因而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这种认识正确吗?

发表于 2010-3-2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有这事?社会也太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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