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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
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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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6:53
这等小事还要最高法操心费神的立法,作为普通老百姓的都晓得不管养狗人养什么狗,凡事对别人造成伤害的均由养狗人担全责。最高法把资源用到全国的贪污腐败,套路连连的官场上更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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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17:00
自贡水务集团,辖区各水厂,禁止用猎犬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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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17:02
坚决支持。早都应该自罚了。养狗的人一点不文明。99%的人养狗都,都牵下楼,窝屎窝尿在草坪里面。太影响市容世贸了。各大草坪小区草坪,公园草坪全都是狗屎狗尿。凡是发现养狗,在楼下来小区拉屎拉尿。严禁,禁止,还空气一个清新。还老百姓一个卫生的环境。不管什么草坪里面全都是狗屎。狗屎,狗尿,这个问题非常的严重。扩大政府,当地政府应该加强这个养狗在外面拉屎拉尿。卫生管理,还一个社会安宁。还一个卫生环境。还老百姓一个安静舒适的小区,公园。应该禁止全面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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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17:05
小偷进屋盗窃或者抢劫被狗咬伤,也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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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17:07
假设自己乡下养的看门烈犬,小偷入室被咬会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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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17:17
狗都不让养能不能把狗杀光 就不用立这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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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17:21
以人为本,人命大于狗命,宠物犬伤人应加重处罚,要拘泥于现有一些条条框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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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17:22
城市小区,就不应该养狗,我就没见过几个养狗的有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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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17:25
应该城市禁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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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17:26
如果狗主人不承认狗是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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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17:29
城市小区,就应该禁止养一切狗。小区绿化,道路,地下室,溜狗溜到哪就拉到哪儿。最恶心的就是租房子养狗的,租过的房子,沙发,床垫,窗帘,甚至门,还有地板,全部损坏,奇臭无比!!床垫里面藏无数跳蚤和虱子,把后面的租客咬惨!TMD!我就没见过养狗的有素质的!和狗同类!
给父母身上花的还没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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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17:35
支持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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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17:39
流浪犬怎么处理?一点不提,这是让矛盾继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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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17:40
养宠物是文明人的行为,严格点说国人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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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17:41
要求各地电视台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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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17:43
出台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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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17:43
狗族的势力已经非常强大,普通人想要应有安宁已经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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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17:45
支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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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17:46
大家说得对,除经济赔偿外,还应该追究养狗人的刑事责任和处罚款1万元以上!因为二十年前国家都有规定包括农村养狗必须拴养才行,狗还要打疫苗带牌才允许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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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17:50
院落小区就该严禁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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