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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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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7:56
乱立法无过错也全负责完全失去立法公正公平性,入室抢劫被狗咬了难道也要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7:58
我们农村流浪狗太多了,要是咬了人,就找不到主人,要是被买狗的人拉走就有人站出来说是他家的,我希望有关部门,领导来把国家出台的政策落实到位,我专业部门在管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7:58
大部分养狗的人都比你有孝心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04
说得好,再加上一条在城市居住小区养狗的禁止狗儿子坐电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04
我也觉得,养狗的人素质太低,今后,看一个人的素质就是应该看他养不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05
我希望有关部门管理到乡镇街道,城市还好点,乡镇街道流浪狗太多,经常出现狗在小孩手里抢东西,伤人事件,没有一个人遛狗栓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06
这个山上的野生动物是受国法保护的,如果伤了人是不是应该由政府负责赔尝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17
满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29
好好好,这就对了嘛,惩罚受伤害的的还是小老百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38
养狗人还要坐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39
干得漂亮,双手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4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43
天呐,如果受害人是小偷杀人犯之类的伤害主人,这也是主人全责?疯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45
最高法的典型案例,应及时在全国各地贯彻执行。各地应根据此精神尽快完善禁养犬只及相关法律法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46
你要杀它它都不能反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46
大快人心!
但还不够,应进一步着眼避免伤害、惨剧的发生:无论侵害是否发生,举报一起、处理一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47
法律禁止饲养而饲养的,犬主本身就已违法。应首先消灭烈犬,造成伤害的,应加信赔偿,最后再追究犬主的违法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50
养犬伤人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51
终止妊娠对于孕妇及其家庭产生严重的精神伤害,不孕体质的人可能会很难再孕,居然才赔偿六千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54
互相尊重,别手欠主动招惹别人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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