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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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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55
哇塞,你好会说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56
完全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56
为什么禁养,还要大量繁殖?既想要GDP,又怕出事?从源头抓起才是王道,禁止无序繁殖,中国自古以来以人为本,更是以仁为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57
开了个好头。不过,小犬也会伤害人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8:59
这才是人性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9:00
如果有小偷进屋偷东西,被咬了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9:01
狗贩子偷狗,被狗咬了,主人全责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9:01
所有闯红灯出事的,都应该是闯红灯的负全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9:04
禁养犬就不该让私人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9:09
应该付双倍,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9:09
什么全责?禁养还养,就已经是违反,禁养还伤人,那就应该严惩!赔光所有财产,然后判刑监禁!严重者应该执行死刑!
多少年的事情了,才出来这一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9:10
支持,希望在严励一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9:11
早应该立法了,国家立法委去撑干饭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9:17
这才是人应该干的事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9:19
应该禁止养烈性动物,违反者不但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9:20
规定太轻了,达不到惩戒目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9:21
干脆全部把狗灭了就不会有危险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9:22
完全正确,犬主承担全部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9:22
从这个数据,城镇喂狗五千万,成都起码占一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9:23
这也太武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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