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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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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29
坚决支持拥护最高法出台的养狗伤人的处罚决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31
立法的人不知道在干嘛。这么久了都没有出台好的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31
我们小区有一养狗人,多年养狗玩耍,就是不养他亲爹,把他爹送到一个档次养老院了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33
我觉得“无论受伤者有无过错犬主应担全责”是有问题的,如以前小偷被咬死,犬主不应担全责,否则造成犬主受伤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33
城市居民小区就不应该养狗,危害性大,不卫生,狗狗四处拉屎,晚上狗叫扰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34
养狗伤人,无限连带责任,本来城市养狗就侵犯了公共利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40
四川省出这一政策跟全川人民大快乐人,跟政府点赞一万个站多不算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40
城市养犬属于污染环境,到处都狗粪狗尿;同时浪费国家资源包括粮食,医药,来供养;浪费大量大员来维护犬只生活。总之弊病太多,应该禁止城市市区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43
坚决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43
既然是禁养犬,那是怎样办的养犬证?该不该追责发证机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44
禁养犬可不可以打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45
很多人,把犬当成爹,甚至比照顾爹还要全面,认犬不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45
小区内应该禁养所有犬只!特别是有些狗主人太没有素质了!出来溜狗他就要把牵到公共场所来屙屎尿。真是臭气难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45
大型犬只伤人应该赔偿一切经济,承担一切责任并且入刑三年以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47
现在就应该对这些养犬的了给予重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50
现在小区里面的养狗人的素质太差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52
就是,赞!好多美狗的放养,小区里不拴绳,到处拉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52
本质上应该禁养烈性犬,从根子上消除隐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54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55
养烈性犬,应承担高额费用。比如,先交上万风险担保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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