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6:03
你们最高人民法院意思还支持买假食品假烟,假酒,假烟,假酒太多了当地政府管过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6:30
本来学校和父母亲亠主要是父母亲主要管理各自己的小孩子学习只有教学习了解各种知识我们那些年代人的人那个无有老师打过父母亲打过老师打了叫父母亲去学校,小孩子回来后父母亲再打过的我们从来没有对国家对父母亲有什么意思就是想这样对自己有好的地方,我们照样出生社会工作学习从来没有任何事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6:53
我骑电动车也被农户养的狗追个几次,还真又点吓人的,这个追法也应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6:56
不管你说什么养狗是必须圈养,用铁锁锁在房内养,永远没有咬别人的事,杜绝养宠物。特别是养狗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6:57
只要是在华夏疆土范围,但凡涉及百姓禁养犬只伤人事件,都应按《报告》案例依照此文中《最高院以案释法》处置,没有也绝不能有城乡差别之说!!!给受害的个人及其家庭造成经济损失,必须在追究刑责的同时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7:01
我们学校是派出所的同志担任法制副校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7:05
并支持按程序将报告案例吸纳入案例库,供基层法院审理借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7:08
《报告》中其余案例亦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7:20
支持《报告》解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7:24
圈养。不栓绳就不是圈养。负全责。栓了绳子。至别人受伤。可以不负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7:24
养犬者应该再罚重一点!遛狗除栓绳外,必须戴笼头,否则罚款最低2000元以上,若造成他人伤害,除医疗费用外,精神损害最低赔偿5万元!因为狂犬病是不治之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7:27
中国人口太多,应该禁止养狗!违者判刑三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7:33
有的狗爱追摩托车但又不咬人,把骑摩托车的人吓摔傷了,狗主有责任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8:10
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8:14
各自站在自己角度考虑问题都对,法官错了,(杀人犯、杀了人都有理由,请问法官该怎么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8:23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8:26
养狗的目的出发这也是正确的, 你养什么不得以妨碍社会、他人为根本。宠物和看家护院均須自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8:37
国家和政府要严惩以假卖假的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8:38
城市就应该禁养牲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8:45
法院是支持假货在一定范围存在的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