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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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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08:49
如果制假售假完全消失,很多人会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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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09:08
野狗咬人,找谁?院子里找物管,这跟物管扯上边。没物管抓虾,社区不管,派出所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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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09:49
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法律制度上的存在,实体上就是为用人单位规避用工风险责任,其法律制度的实施,己经彻底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健康规范有序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劳务派遣制度应予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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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0:33
狗吓到人,判无接触伤害!狗家负全责!坚决支持!这样管才能小区安令、人类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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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0:57
最好禁止城市养狗。如今城市的绿化带成了狗拉屎撒尿的地方,道路上到外都是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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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1:31
对那些无视国家法规的人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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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1:46
应该早就执行,有些圈子太恶劣了,应该要把它保护好,一旦咬伤了人,应由主人家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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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1:49
要是和狗对视了一眼,以为狗要咬人个人跑来摔了,还是要怪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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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1:55
这是在助长碰瓷人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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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1:58
砖家多为中国的食品安全发表点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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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2:19
知假买假犯法就是纵容食品安全的发生,与当年去除死刑便宜了现在的贪官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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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2:35
这个决定太好了,我举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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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2:43
我坚决支持知假买假,惩罚性索是必要的,因为有法律解释,他们仍然要作假,春节节河南个别商户将芝麻进行染色后在拼多多销售,这种芝麻是不能吃的,春节前我就买了两斤芝麻,就是染色芝麻,一洗那个水全是黑的,洗10遍仍然是黑水,结果拼多多只退货款,得不到惩罚性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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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3:53
养犬最能表现他(她)的文明素值,对那些让犬随意大便不清理的人,也应该立奌罚的制度。关于犬伤人就应受罚,让钱来管理最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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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4:43
把城市的管理方法照搬农村不合适,农村单门独户容易招贼,照搬变形鼓励保护违法犯罪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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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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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8:57
好,太好了,为民除害。重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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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9:00
重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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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9:03
国家早就该重视了,伤害了那么多无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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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9:32
法规是否可以出台一下,没有牵绳的犬只与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发生碰撞,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无责。不需要任何狗主人主张的任何赔偿责任。以及没有牵绳的犬只在对人进行攻击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对其实施致命的打击。以至于攻击人的犬只出现重伤或者死亡的,而不需要负狗主人主张的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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