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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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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7:33
有的狗爱追摩托车但又不咬人,把骑摩托车的人吓摔傷了,狗主有责任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8:10
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8:14
各自站在自己角度考虑问题都对,法官错了,(杀人犯、杀了人都有理由,请问法官该怎么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8:23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8:26
养狗的目的出发这也是正确的, 你养什么不得以妨碍社会、他人为根本。宠物和看家护院均須自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8:37
国家和政府要严惩以假卖假的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8:38
城市就应该禁养牲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8:45
法院是支持假货在一定范围存在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8:49
如果制假售假完全消失,很多人会失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9:08
野狗咬人,找谁?院子里找物管,这跟物管扯上边。没物管抓虾,社区不管,派出所不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09:49
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法律制度上的存在,实体上就是为用人单位规避用工风险责任,其法律制度的实施,己经彻底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健康规范有序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劳务派遣制度应予取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10:33
狗吓到人,判无接触伤害!狗家负全责!坚决支持!这样管才能小区安令、人类安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10:57
最好禁止城市养狗。如今城市的绿化带成了狗拉屎撒尿的地方,道路上到外都是狗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11:31
对那些无视国家法规的人必须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11:46
应该早就执行,有些圈子太恶劣了,应该要把它保护好,一旦咬伤了人,应由主人家全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11:49
要是和狗对视了一眼,以为狗要咬人个人跑来摔了,还是要怪狗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11:55
这是在助长碰瓷人的增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11:58
砖家多为中国的食品安全发表点看法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12:19
知假买假犯法就是纵容食品安全的发生,与当年去除死刑便宜了现在的贪官有异曲同工之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12:35
这个决定太好了,我举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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