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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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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20:37
所产生的费用全由犬主人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21:15
不可零的啥子林小区,也要再接再厉的打招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22:12
这个buff加的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23:02
该有对犬只的管理规定细节不容忽视,应该规定公共场所,马力,街道禁止遛宠物,因为属于人群高密度,妨碍行人和汽车行驶安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23:04
该有对犬只的管理规定细节不容忽视,应该规定公共场所,马路,电梯,街道禁止遛宠物,因为属于人群高密度,妨碍行人和汽车行驶安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23:05
还有对犬只的管理规定细节不容忽视,应该规定公共场所,马路,街道,电梯禁止遛宠物,因为属于人群高密度,妨碍行人和汽车行驶安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3 23:24
农村住在公路沿线的农户养烈犬不拴养,甚至追咬摩托车,有的导致摩托车失控,造成人员受伤的咋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4 00:09
狗咬了人,人就把狗咬一口,扯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4 04:55
对头。越谈越有味的力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4 08:09
这个法律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4 10:48
农村养狗是防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4 16:05
怕碰瓷就别养狗,别在公共区域放养,放在家里独家享受你的爱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4 20:00
我们这里真的是有狗给人跑。狠害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5 21:21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6 01:08
简直胡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1 21:25
我骑车就被狗追逐摔伤,狗主人还说不关他的事,这个人就是叙州区普安冠英的牟与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2 19:35
养狗可以,但狗主人管理好它,要用铁绳挷好!不能争拖去咬人。否则狗咬到人,对狗主人应惩罚所以费用的十倍。只有加大惩罚力度。才会引起重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4 11:39
严格犬只规范饲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1 06:58
我的小孩作伯的尤只什么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2 16:59
应该承担责任,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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