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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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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8: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喜大普奔的好消息,那些把大型犬敞放的赶紧卖狗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26
现在养犬人越来越多了,小区里面外面公路边到处都是狗屎,人居环境太差了,文明城市,卫生城市都背这些狗妈妈给破坏了。希望有关部门能治约一下好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26
有钱就是法院,没钱的怎么办,就好比小偷去偷人家东西,结果又意外死去,为什么要被害人赔偿呢,无语吧,难道小偷还为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27
虐待动物什么时候立法,有些人渣不是人的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29
好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30
意思就是不负责任的狗主们请管好自己的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30
和如何定义正常防卫太像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32
但凡涉狗伤人案,不论城乡,只要你是在华夏地域内违法,必须一刀切!!!其他相关案例亦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32
的确有些狗给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38
坚决支持打击对食品制假,卖假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39
不赞成此法,造成矛盾复杂化,不利于社会和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39
严重了,狗主人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40
如果犬在自家院子里咬到人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40
正本清源,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40
制定法律是保障广大人民利益的,支持饲养犬只无接触伤人担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41
完全正确,许多是人把狗狗吓到后的自我保护的反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42
好,就是该这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44
很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47
直接把狗打死不就完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53
禁止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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