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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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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58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9:03
还有影响了城市卫生问题,优美的环境给狗屎狗尿破坏了。现在是家里要防火防盗,出门要防狗屎狗尿。该是有法治理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9:08
狗咬伤了人必须全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9:08
哈哈谁会承认肇事犬只是自己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9:14
我觉得这个非常合理 ,这样做可以让那些出门遛狗不栓绳的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让社会更有秩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9:16
我觉得这个方法很正确 ,可以让那些出门不栓绳的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让社会更有秩序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9:19
我是一名残疾人阿该是一名环卫工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9:23
终于立法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9:28
一个国家,连犬只都管理不好!还能干什么?!!学多新加坡吧,重罚!入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9:29
知假卖假应重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9:33
好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9:43
知假买假,让假货出现市场上的部门或个人,首先就应该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24-3-12 19: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x 发表于 2024-3-12 09:12
遇到碰瓷的怎么界定呢?

那就不要养了嘛,或者是关在自己家里莫放出来了(溜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9:44
劣质假货还是给了生存空间,劣质假货为什么不罚它倾家荡产、假一罚十是什么逻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9:45
我赞同你的看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9:46
早就该这样了,这个必须支持,强烈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9:48
各有各的道理,各有各的立场,最后要遵守法律,养狗人太多了,甚至有些人把狗养成亲人的感情。你把他的亲人冤枉了谁饶你一命。还位考虑一下,狗把你亲人咬了一口,你找狗的主人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9:49
希望各年龄段的法律法规更健全,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率处于上升趋势,既要受法律保护,也要受法律惩处。法制普及应从学校宣传抓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9:52
农村成在的问题多了,比如农村的田土是老伯姓的命,老伯没田土怎么讲的幸福?村霸把田地租给大老板堆泥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9:53
养犬扰民的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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