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判决书:9、雅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尸体检验报告书、尸体检验照片证实;死者王磊系被他人持刀具类刺器刺破心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其左胸部致命性刺创应为刃长在8厘米以上,刃宽在 2.5厘米左右的双刃刺器(也不排除刃背较窄的单刃类刺器)所致。
判决书上谭的供述:、、、‘后来在酒店外人行道处,一辆皮卡车冲过来撞他,被他躲开。驾驶员下车持刀砍他,在躲闪过程中被砍伤背部、颈部和手。他持一把刀刃长七、八公分、宽2公分多,刀尖是中间尖的单刃折叠刀准备反击时,左大腿和左臀部分别又挨了一棒和一刀,他遂用刀向后挥了两下,接着转身向面前的人上半身杀了一刀,然后发现是王磊。
两者不能行成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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