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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尔东木木三

[群众呼声] 债权千万沦为“法律白条”,五年未果!问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副院长“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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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8 17: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中院邱书培法官团在(2023)川13执复9号裁定书第9页倒的4行载明“综上,顺庆区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结果应予维持”。邱书培告诉的“审查一一清楚一一正确”·他真的审查“清楚”了吗,审查“正确”了吗,没有完全没有,是睁眼说瞎话。只是作了一个“搬运工”,换了个位置,升了一个台价,以渎职的权力为违法行为添加了一层污垢防腐剂。
邱书培法官渎职作出(2023)川13执复9号裁定书,未“审查”事实之一:
明知被代理律师在《执行笔录》中“一般代理”无效,违背了最高院《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和解委托代理律师,应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之规定;
之二:一审的沈文怡在(2022)川1302执异260号裁定书第5页顺第一行载明“2019年3月25日王应蛟、御沅公司向本院提交了陈兴学申请执行王应蛟、御沅公司合伙纠纷一案《授权委托书》”。但南充御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未给代理律师授权,被代理律师陈俊宏代理无效。虽记载有“陈俊宏、覃树攀代理权限为代为參与执行工作,提出执行方案,报告财产,参与执行和解、调解、代领相天文书等。”却未授权。沈文怡法官睁着眼晴说瞎话,渎职作出(2022)川1302执异260号裁定书。
一、二审的法官沈文怡、邱书培批着法律的外衣,干渎职勾当,官官相护对席涛枉法的(2019)川1302执734号之四、执三、执二裁定书违法行为不追责不立案,充当保护伞,犊子牛。罔顾法律,职业道德底线丧失弹尽!请关续后。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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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3 16: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2月6日,我根据标的额向法院申请解封1栋3楼的查封,22个营业房,面积2200平方,价值近3千万,对原查封1栋1楼的15个门面及18套住宅楼继续查封。然法院席涛不解封,至于为什么不解封是什么原因,我当事人一直不知,在卷中也没有看到什么资料情况说明。不明不白的事,执行局局长,又是审判长,直管执行局的工作,尤其本案涉及金额巨大,应该慎之又慎,谨小慎微,不解封不说明原因,也不告知的这种行为和工作作风,不说在法院,就是在日常生活当中遇上这样的事情,这样的情况都是无法认可和接受,何况在法院,当事人的权利和言行只要合法,都应该尊重和维持,就是有不合法,都该有个电话或者文字情况说明,什么都没有。席涛执行局局长、审判长法院领导人员之一,这表现的举惜行为,出于正常人的遇料,更不该产生于法院领导人。完全超出了流氓、黑恶势力的范畴。
法院是居中裁判,任何一方合法的权力和利益都应该得到尊重和维护。我申请解封超标查封的资产是合法的,也有利于对方当事人,不给解封执行,还不告知。很明显,法院这些举措,脱离了居中裁定偏袒一方的立场了。
我与法院席涛一无冤,二无仇也不认知,案件才进入诉前保全程序,席涛领导人就插手本案了,对我权力的实现受到限制控制了。这样滥用职权渎职本案的席涛,还没进入诉讼阶段就官商勾联。合法的千万债权煮熟的鸭子飞了,成为法律“白条”,谁来为百姓申冤明冤呀!席涛的违法行为在顺庆法院不清除,否则,顺庆区法院执行局就难得到安宁、顺庆区法院就难步入正常的法制轨道!请关续后。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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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9 11: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1月10日二审终审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法律生效判决送达回证,被执行人应判决生效的2019年1月20日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却被执行人在2019年3月12日前生效执行履行义务已过去40多天分文未偿。席涛执行团队对二审判决生效执行更是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执法,不依法。而在执行中完全背离了法律执行程序,该依法执行案款,拍卖被查封充足的保全资产,却是故意在执行中添乱,作梗。2019年3月12日,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已依法向被执行人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并向被执行人移送了执行通知书的送达回证。2019年3月15执行程序正在进行中,席涛执行局法官王毅明知执行资产充足,本人也未申请,故意扰乱执行程序,作出了一纸空文的(2019)川1302执734号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700多万(冻结没有“开户行、银行账号”),请问执行局审判长席涛?,在强制执行通知下达三天,你又马上作出与本案毫无关联的“一纸空文”冻结裁定书,这明是滥用职权以无需有的“一纸空文”的冻结裁定,阻挠破坏执行工作的进行,案款收回执行成僵局。今天一纸空文的枉法裁定与2018年2月6日的诉前保全我申请解封而你不解封的申请是如出一辙。席涛赤裸裸地暴露了不作为乱作为,站在被执行人一边,为被执行人逃逸资金开“绿灯”充当疪护伞。为执行人收回案款设障碍、设“襟区”,执行人该解封而不解封,不该冻结查封而查封冻结。无视法律无视法纪,唯我独尊,完全丧失了法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席涛的渎职行为天理难逃,国法难容。关后续。附件1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附件2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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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 08: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生效已过去一百多天,被执行人案款仍分文末偿,2019年4月28日席涛审判长法官王毅,又继2019年3月15日一纸空文裁定书作出后,与本案无关,资不抵债,成倍超标,权属不明,本人解封的洒店再次渎职裁定查封。请问席涛二干多万财产不让执行、拍卖,你一二再,再二三去查封去冻结。请问查封千什么,是谁要要吗,是被执行人要要吗!请问谁叫你去查封酒店,你又怎么知道的?被执行人有价值的不查封,你去查封无价的洒店用心何在。你这种行为所做的一切,与对方相互勾联,协助实施,转移财产,致使保全财产无法执行作铺垫的特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玩火者自焚。请关应续。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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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9 13: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局局长席涛,2019年3月15日,2019年4月28日的虚假伸裁,冻结了负有执行义务人的银行账户705万“一纸空文”裁定;查封了资不抵债,成倍超标,权属不明,已解封与收回案款毫无关联的酒店,严重妨害了案款执行。执行时间已过去近半年,案款分文未偿,2019年6月24日相继又作出虚假仲裁,没收到案款和本人申请解出查封财产,席涛渎职解封查封的保全资产8套住宅楼,两个门面615万资产逃逸。席涛与被执行人通谋,协助实施,转移财产的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席涛的渎职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刑法313条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刑事法律责任。请关注后续,附件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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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 08: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8月27日席涛继2019年3月15日、2019年4月28日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后,再次渎职“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作出“虚假仲裁”的(2019)川1302执734号执之三裁定书,解封10套住宅楼,逃逸保全资金400多万元。席涛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法释(2024)13号》第四条第一款“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应依法承担刑事法律处罚责任。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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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 08: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8月27日席涛继2019年3月15日、2019年4月28日、2019年6月24日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后,再次渎职“负有协助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作出“虚假仲裁”的(2019)川1302执734号执之三裁定书,解封10套住宅楼,逃逸保全资金400多万元。席涛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法释(2024)13号》第四条第一款“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应依法承担刑事法律处罚责任。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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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8 08: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9月27日,席涛无中生有作出(2019)川1302执734号之四裁定,解封1楼门面13套,面积1500平方,价值1200万,三楼营业房22个,面积2200平方,价值800万。本案2018年1月10诉前保全财产,经过席涛这次再加前面的2019年6月24日,2019年8月27日两次的18套住宅和283、285两个门面,即三次解封的裁定,两次的2019年3月15日的“一纸空文”,2019年4月28日的资不扺债,成倍超标,权属不明,解封的洒店查封的裁定,被席涛执行局长实施“虚假仲裁”的方式妨害执行,全部渎职栽定将千万保全债权狸猫换太子沦为法律“白条”。席涛违法的妨害执行行为,应依法承担[法释(2024)13号]第八条“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的刑事后果!见附件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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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7 08: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1月10日判决裁定生效,直到2019年3月12日被执行人分文未履行义务,法院作出了(2019)川1302执734裁定书并向被执行人发送了“送达回证”。席涛的执行法官王毅渎职又作出(2019)川1302执734查封裁定。该查封裁定严重违反了[法释(2024)13号]第四条“负有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属干‘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虚假仲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的行为。依据法释(2024)13号的第八条“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制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处罚。”

发表于 2025-2-20 21: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4月28日,被执行人法律生效过去一百三十多天,一千多万案款分文末偿,保全资产充足,席涛执行局长仍不依法去拍卖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还暗中勾连对方,渎职查封资不抵债、成倍超标、权属不明,原解封的酒店。正是如此有这次的违法行为,将保全资产狸猫换太子成为法律“白条”,七年未果,请问席涛你现在升为副院长了,官也当大了,名也有了,利也有了,百姓一千多万保全资产,马儿栓在槽里的马儿跑了,煮熟的鸭子飞了,不可能就这样一了百了吧!

发表于 2025-2-25 14: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6月24日,一千多万保全资产,法律生效已过半年有余,被执行人分文未偿,在被执行人分文未偿的状态下,席涛依然却作出了无中生有的(2019)川1302执734执二裁定书,解封8套住宅、两个283号和285号门面,逃逸资金615万元。这就是执行局局长席涛身为院党委成员之一,在执行局依法履职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手段,也是对申请执行人收回案款的唯有“效应”。他是执行局长席涛收回案款行使的法制渎职“特权”。
席涛就这样一次又一次地将千万保全债权,狸猫换太子沦为法律“白条”,全部被“特权”化了。案款维权七年未果,请问席涛执行局局长???咱办!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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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4 09: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席涛明知被执行人判决生效过去二百多天,案款六百多万义务未履行,仍可执行裁定的保全资产住宅十套、门面十二个价值一千多万(再建工程抵押),依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依法履职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权力收回案款。然席涛违背了申请再先裁定在后的法律程序,在2019年8月27日渎职作出裁定解封十套住宅楼,逃逸保全资金近四百万元,席涛的裁定行为,严重违犯了法释(2024)1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受到刑法的制裁。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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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1 08: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9月27日,可偿的千万保全债权再次被席涛渎职全部解封,作出(2019)川1302执734号之四裁定,保全千万财产掠夺成为狸猫换太子沦为法律“白条”。喊冤七年,惊天地泣鬼神,枉法之徒的末日到了,两高院的法释(2024)13号第八条“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和第十四条第二款“负有执行义务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之规定。正义会迟到但永不会缺席,玩火者自焚,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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