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6日,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达成共识签约了《保全笔录》协议,我同意现场向法院递交了解除1栋3楼的查封申请书。却从席涛2019年9月27日作出的(2019)川1302执734号之四载定书中发现,在2018年2月6日我向法院申请的解封1栋3楼营业房席涛没解封!同样发生在2018年1月25日我向法院递交的解封申请书,席涛第二天就作出了裁定。这次解封申请席涛不解封,档案也没什么资料说明。现在回过头看案子,债权千万沧为“法律白条”的遭遇,从那时起席涛就不依法履职了,偏袒一方,大肆胡作非伪,对案子直接插手,亲自过问办理案件,不作为乱作为,完全剥夺了我的合法权利。席涛严重的违法行为,丧失了法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然得领导重偿,原执行局长变为了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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