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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尔东木木三

[群众呼声] 债权千万沦为“法律白条”,五年未果!问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副院长“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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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1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2月6日《保全笔录》协议的签约,我向法院递交解封申请书,席涛公然偏袒对方不予解封,剥夺了我合法的权利。严重违背了《中国共产党纪律管理条例》第七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损害党群关系”、第五款“乱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之规定。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第四款“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办理案件的”之规定。

发表于 2024-11-4 1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一合同纠纷,经法院前保全、起诉、判决生效,席涛执行局近一年,千万合法债权,狸猫换太子,沧为法律白条!维权官官相护,六年未果!为了法律在阳光下运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借麻辣网络平台三个多月,群众呼声阅读量二十多万,点评一百六十多条,再此感谢大家!由于本案涉及复杂并让网民们进一步更全面了解案情,本人将从今天开始对合法债权沦为“法律白条”,法院执行局长席涛利用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是怎样枉法裁判的全过程梳理出来,共大家学习参考点评!

发表于 2024-11-4 17: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增补:在第一行“院与前”之间补记一个“诉”字。

发表于 2024-11-6 08: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2月6日,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达成共识签约了《保全笔录》协议,我同意现场向法院递交了解除1栋3楼的查封申请书。却从席涛2019年9月27日作出的(2019)川1302执734号之四载定书中发现,在2018年2月6日我向法院申请的解封1栋3楼营业房席涛没解封!同样发生在2018年1月25日我向法院递交的解封申请书,席涛第二天就作出了裁定。这次解封申请席涛不解封,档案也没什么资料说明。现在回过头看案子,债权千万沧为“法律白条”的遭遇,从那时起席涛就不依法履职了,偏袒一方,大肆胡作非伪,对案子直接插手,亲自过问办理案件,不作为乱作为,完全剥夺了我的合法权利。席涛严重的违法行为,丧失了法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然得领导重偿,原执行局长变为了法院副院长。

发表于 2024-11-7 14: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千万保全资产,本应早该拿到手,却被一次次非法解封,一次次资产逃逸,资产“光了”!公平、正义、法制到哪去了!?

发表于 2024-11-8 14: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错字,原本月11月6日发的贴子第十三行中“全沧为”改为“全沦为”为准

发表于 2024-11-11 13: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2月6日,我向法院申请解封1栋3楼房产的查封。席涛不解封也不告知,他为什么不解封又不告知,身为执行局长明知违法偏要违之!从房管局档案得知,被执行人王应蛟当事人已把查封的部分门面及十八套住宅楼,在2018年2月已全部销售。其这是不解封违法行为的铁证。事实一,当事人申请解封既然不解封本依法该有书面资料说明的回复没有,档案卷中也没有;二,依据法律查封标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意愿及对方的要求作出的解封申请不解封也不告知,其有两种妄法的目的,(一)对当事人来说就不会怀凝法官有违法行为,案款会按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二)自任为我不告知干其任何违法行为我都得心易手,把千万合法债权一一违法解封,鱼死眼闭没人知晓!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狐狸的尾巴终于露出。席涛违法行为终久逃不脱法律的历史审判台!

发表于 2024-11-11 14: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2月6日,我向法院申请解封1栋3楼房产的查封(解封内容还记载“对18套住宅及1号楼1层的商铺继续查封),席涛不解封也不告知,他为什么不解封又不告知,身为执行局长明知违法偏要违之!从房管局档案得知,被执行人王应蛟当事人已把查封的部分门面及十八套住宅楼,在2018年2月已全部销售。其这是违法行为不解封的事实铁证。事实一,当事人申请解封既然不解封本依法该有书面资料说明的回复没有,档案卷中也没有;二,依据法律查封标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意愿及对方的要求作出的解封申请不解封也不告知,其有两种妄法行为的目的:(一)对当事人来说就不会怀凝法官有违法行为,案款会按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二)自任为我不告知干其任何违法行为我都得心易手,把千万合法债权一一违法解封,鱼死眼闭没人知晓!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狐狸尾巴终久露出,席涛的违法行为终久逃不脱法律的历史审判台!

发表于 2024-11-18 16: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2月6日在法院与当事人双方律师达成共识签了《保全笔录》,在《保全笔录》第二页倒数第三行记载“陈:我同意解封1号楼3层的查封。对18套住宅和1号楼1层商铺继续查封。李:那你把解除查封申请交法院。本案是否移送听证,本院研究后决定”。当时按上述记载解封内容我向法院递交了申请书。尔后就没有法院的研究信息,也没收到解封通知单。依法没解封更要有情况说明告知,否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正由于没解封又不告知给被执行人逃逸资金作了铺垫,从而席涛该我执行的十八套住宅楼的款项,席涛就在2019年6月24日无中生有凭空枉法裁判全部逐步解封了。一千多万合法保全资产全部成为泡影。

发表于 2024-11-19 15: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效判决是2018年12月28日判决之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生效(送达回证),被执行代理律师覃树2019年1月1日签收。申请执行人在2019年2月20向执行局才递交了执行强制申请书,1月10日生效,被执行人按法律生效10内应履行生效判决,直到生效过40天被执行人分文未偿案款,我们递交强制执行申请后,2019年3月12日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

发表于 2024-11-21 16: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2月6日,我向法院申请解封1栋3楼房产的查封(解封内容还记载“对18套住宅及1号楼1层的商铺继续查封),席涛不解封也不告知,他为什么不解封又不告知,身为执行局长明知违法偏要违之!从房管局档案得知,被执行人王应蛟当事人已把查封的部分门面及十八套住宅楼,在2018年2月已全部销售。其这是违法行为不解封的事实铁证。事实一,当事人申请解封既然不解封本依法该有书面资料说明的回复没有,档案卷中也没有;二,依据法律查封标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意愿及对方的要求作出的解封申请不解封也不告知,其有两种妄法行为的目的:(一)对当事人来说就不会怀凝法官有违法行为,案款会按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二)自任为我不告知干其任何违法行为我都得心易手,把千万合法债权一一违法解封,鱼死眼闭没人知晓!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狐狸尾巴终久露出,席涛的违法行为终久逃不脱法律的历史审判台!

发表于 2024-11-22 14: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判长席涛,2018年2月6日我申请解封1栋3楼营业房没解封,也没告知;2019年2月20日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逾滞22天才受理立案,依常理是受理7天后就要立案,你们超15天才立案,你们这些都不是违法吗,都是法律准予你们的范畴合法吗!

发表于 2024-11-23 20: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生效60多日,被执行人分文末履行生效文书义务,2019年2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3月15日席涛重新作去裁定,违背了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判决生效后诉前保全财产自动转为执行程序,无需法院重新制作裁定书!

发表于 2024-11-24 13: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法官王毅你在2019年3月15日作的(2019)川1302执734号裁,请问你为前保全法律判决生效申请执行人作出此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七百多万元(空壳),本申请执行人标的保全足够,你去裁定冻结财产干吗,你清楚知道超标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是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你还更知道判决生效前保全财产自动转为执行措施,法院无需制作栽定,法律生效60多天,被执行人已分文末履行生效文书义务,法官王毅这你更是清楚的,我们在你作出裁定前20日已申请强制执行,你是法官这时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作为有良知的法官,你这样作明显是在为被执行人已经逾60多天没履约充当疪护伞,请换位思考,假设我是法官,你的家人,亲人遇上这种情况,你内心怎么想,你该怎么办?你的作为应是枉法栽定,违背了法官的最本职业道德!把人民赋予的职权完全人情化了!你行为已经超出法官范畴了!你与我一无怨二无仇,你为什么这样来坑害我呢!

发表于 2024-11-27 21: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政为民,民心所向;掌权为己,自取灭亡。

发表于 2024-11-27 22: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生效已过去近一百二十天,强制执行通知书(2019)川1302执734号裁定已逾六十天,被执行人对千万保全债权履行义务分文未偿,已严重违反生效判决的执行,被执行结案时间已过去三分之二,执行局本该强制执行保全财产拍卖而未执行。

发表于 2024-11-27 2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4月28日法官王毅作出(2019)川1302执734号之一的枉法裁定书!诉前保全财产与标的额充足,在去裁定资不抵债,成倍超标,权属不明,我2018年1月25日已解封的酒店重新查封。执行局法官王毅一人去查封与收回案款毫无关联的价值近六千万的酒店。这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条“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人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审批》”之规定。超标金额五千多万,2018年2月6日我申请解封而席涛未解封的1栋3楼营业房超标二干多万。两起超标助就了被执行人超标赔偿案的产生,同时,这给被执人逃逸资产,尔后枉法解封,狸猫换太子,千万债权沦为法律“白条”,作了提前的铺垫。

发表于 2024-11-29 09: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时间从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6月24日,离结案时间180天差16天。本案千万保全财产充足的条件下,执行局在2019年3月15日作出(2019)川1302执734查封裁定书,在2019年4月28日作出(2019)川1302执734之一查封六千万的洒店裁定书。已快结案被执行人千万债权分文未偿,执行局无中生有,在2019年6月24作出(2019)川1302执734执之二解封申请书,自作被执行人已付案款,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解除查付无虚有的事实,解封8套住宅楼,二个门面价值615万元资金逃逸!本该结案分文未偿,确又干出了枉法解封的职权!

发表于 2024-12-1 2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局有保全财产,不执行,去查封资不抵债的酒店,被执行人近半年分文未偿,又去解封逃逸六百多万资产,执行局真是云里雾里,一片误区!?

发表于 2024-12-3 23: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局结案己差十六天,被执行人法律生效逾期一百多天分文末偿。(2019)川1302执734之二裁定,裁定团审判长是席涛,审判员分别是陈鲲,王毅。请问你们执行局审判委,2019年6月24日,还作出无中生的枉法裁定逃逸资金六百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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