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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尔东木木三

[群众呼声] 债权千万沦为“法律白条”,五年未果!问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副院长“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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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 22: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执政,违者严惩!维护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24-9-3 2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S?路人,你好,你这样跟帖不规范,前几天有关管理机构己经明确给我们指出来了,这几天跟帖就限制了,若我们不按有关规定会被关闭,请占不要跟帖!谢谢支持工作!

发表于 2024-9-4 0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9-5 04: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席涛执行本案无中生有,颠倒黑白,虚构依据事实,凭空裁定解封,千万财产保全成为"法律白条”历经六年未果,请省委巡视组为民作主严惩查办!

发表于 2024-9-5 2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省第十巡视组进驻南充,严惩腐败官员,为老百姓伸张正义,维护司法公正!

发表于 2024-9-7 06: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席涛执行本案裁定完全是无中生有,颠倒黑白,虚构事实依据将千万保全财产凭空解封的事实。向一审提起执行异议,执行主审法官沈文怡歪曲法律事实对席涛之四裁定书中捏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是没有双方当事人签约的"达成长期和解协议”的证据。依据法律[法释(2018)3号]"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有两种表现途径,依据法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条第二款"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执行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形式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一审法官沈文怡熟视无睹,极尽袒护,(2022)川1302执异260号第五页六行"所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成,即以文字表现当事人的意思而订立并形成的载体就是书面形式”的解释。并未对席涛裁定的"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签的证据,即"副本附卷或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证据。沈文怡法官既然无证据想又用"解释说言论"来替代"证据”的无机之谈,枉法观点来抵毁"申请人从未与被执行人签定任何长期与短期执行和解协议不成立”瞎说。这与申请人求偿债权意愿相违背,也不合法律常识。

发表于 2024-9-7 12: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倒数第六行"机"应改为稽字,请原谅。

发表于 2024-9-7 19: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9-7 19: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9-7 19: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9-7 20: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巡视组进驻南充,严查此案,维护司法公正,惩治腐败!

发表于 2024-9-7 21: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贪污腐败, 不仅害了老百姓,也祸害着党和国家。

发表于 2024-9-9 11: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中院法官邱书培面对本人执行复议申请,席涛(2019)川1302执734号执二、执三的"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裁定,熟视无睹,极尽袒护,枉法作出(2023)川13执复9号裁定。欢迎省巡视组主持公道,严惩法官邱书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案",为百姓申冤,让南充有遍青天!

发表于 2024-9-10 20: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的枉法裁判,法律的尊严何在?司法公正何在?望政法机关严查!


发表于 2024-9-10 20: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的枉法裁判,法律的尊严何在?司法公正何在?望政法机关严查!

发表于 2024-9-13 20: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枉法裁判严重影响了人民对法制的公信力,损害了司法公正的裁判信念,为维护司法为民彻查严处。

发表于 2024-9-14 05: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举报附件得知,《执行笔录》与席涛之四的"裁定书”才一天,从报批到过审判委是有程序时间的。可从报批过程到裁定就一天!这法官办案之"神”速?,"挎空档”的裁决,让百姓对司法公正云里雾里不得其解!

发表于 2024-9-14 2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当事人举报的材料证据中,发现席涛的枉法裁判愧对人民赋予他的裁判权,望省巡视工作组严查!

发表于 2024-9-16 11: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中院法官邱书培(2023)川13执复9号的裁定书,第七页十行明确记载"陈兴学认为(2019)川1302执734号之二、三与之四执行裁定违法解封有联通,但末请求撤销,故本案不作评述与处理”;本申请执行人在复议申请书,"请求事项”,第二项明确记载,"撤销顺庆区人民法院(2019)川1302执734号之四、执三、及执二执行裁定书",写得明朋白白的诉求,却市法院法官邱书培这时的"火眼睛”就看不见了,说瞎话了,明知席涛(2019)川1302执734号执二、三裁定枉法裁定无中生有、颠倒黑白,两个裁定书逃逸资产一千多万。作为市级法官的职责应有错必究,违法必追的原则,依法应撤销,可做了保护伞当了护犊子,知法犯法。违法作出(2023)川13执复9号裁定,维持一审原判。这样的县市级法官官官相护枉法裁定。百姓的错案、冤案该怎么办!难道就该认命了吗!不,永远不!只要有党和人民,正气永远战胜邪恶!正义不会迟道!

发表于 2024-9-17 09: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笔录》中记载的"一般代理”有权代理"执行和解”吗,不能,否则违法。但一审法官沈文怡,二审法官邱书培违法分别作出(2022)川1302执异260号裁定、(2023)川13执复9号违法裁定。书证为先,《执行笔录》记载被代理律师是"一般代理"。应经代理律师提供合法证件,执行员审核,书记员记录。说明"一般代理”是三人当时真实意思的记载。执行异议对"一般代理”代为执行和解,违反了《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委托代理代为执行和解,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应撤销的事实依据具备,无可厚非。但一审法官沈文怡对"异议”依法应撤销的诉求不支持,而知法犯法为代理人站队袒护,把档案中过去的"黄历”2019年3月25日被执行人的《授权委托书》内容记载,在(2019)川1302执复260号裁定笫5页倒数第六行记载陈俊宏有"参与执行和解、调解,代领相关文件等”的权限,法官沈文怡就凭档案文书记载被代理律师就有权代理执行和解的权益。从而"一般代理”的违法摇声一变就被过去的黄历记载有"执行和解”的字样合法化了。法官沈文怡"合法”的神逻辑就掩盖了违法的事实,法律的尊严和神圣就被一审沈文怡法官的职权被垫污了。沈文怡法官凭档案辽辽迷语的几个过去黄历上记载"和解协议”几个字,就能取代在法院2019年9月25日,执行人员等组织的《执行和解》协议记载的被执行代理人陈俊宏和法院执行员,书记员黑字白纸的记录"一般代理”的事实吗?且还有申请代理律师再场的记录,书证优先,法律程序合法。一审法官沈文怡的逻辑,无法无理,是无视法律法规践踏法律尊严。况且,一审法官为被代理律师提供的过去黄历《授权委托书》明确记载是两人律师使用,并没有注明某位律师有单独授权使用的范围的记载,你沈文怡就枉加狂断被代理人单独代理就合法有效的法理逻辑!既然被代理人一是律师,二具有民事行为的人作为被代理人的一方代表向执行员出示了自已今天为被代理人代理的权限,只为一般代理。你一审法官是居中裁判,你凭什么去代表被执行人去剥夺被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呢!一审法官沈文怡行使职权明显违法。但沈文怡仍然违法作出(2022)川1302执异260号的载定,驳回了申请执行异议的诉求。然向市中院提请抗诉《复议申请书》至市中院撤销一审的(2022)川1302执异260裁定,望市中院能纠错拔乱反正。结果几个月的耐心等待,却换来的"穿青衣服,抱黑柱头"一锅黑倒底一路货色,枉法作出(2023)川13执复9号裁定,驳回抗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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