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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拐卖儿童案怎么追偿?高空抛物如何定责?民法典司法解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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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19:05
犬子伤人,养狗人应该付法律责任,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19:08
中国法律赖人寻味,虽然没有诛九族,但都是猴子请客,猪买单的方式。是不是日本人打入了我们高层,怪坏我们中国人思想认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19:14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19:16
我觉得成都禁养犬只范围应该是从绕城路(四环路)以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19:17
法律条文有了,缺少的是坚定的执行者,有法不能依,执法不够严,违法不追究,懒政不作为才是根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19:25
意思家里进贼  把贼咬了 还得陪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19:34
拐卖儿童应严励打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19:44
禁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19:44
成都市禁止养狗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19:48
禁养犬就是一个空文法律,外面没人管的狗谁知道是谁的,法律为什么对狗这么好,不理解。我支持外面那些偷狗打狗的人,可惜管太严了现在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19:49
我觉得大小狗都禁止养,我们小区到处都是狗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19:51
直结抢决财能志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19:51
拐卖儿童和妇女的一律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0:02
为什么耳朵聋劳动力非常棒老婆儿子媳妇都挣钱还有低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0:06
支持政府立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0:07
狗伤人,养狗人免于刑责处罚就太轻了。这是在纵容有人专法律的空子,恶意纵狗伤人甚至杀人,危害公共安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0:15
大刑犬烈犬应不允到公共场所,至户外,伤人至人死亡的应追究饲养的刑事责任,可以这么说?喂大型犬的和烈犬的人在钻法律空子。责任就是犬,许多犬咬人是饲养人故意的,应该追究饲养人的刑责

发表于 2024-9-26 20: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确未成年子女侵权,离异夫妻共同担责,

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记住了,自己生的不负责是不行的,劝你善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0:18
国家就应该禁止城市养狗,凡是不拴绳的狗,任何人都可以打死,不负任何责任,不算纯的狗被汽车压死,驾驶员不负任何责任,养狗不应该是登记证,应该是许可证,养狗每一年交5万到10万的保证金,每一条狗收环境污染费2~3万。狗咬人了,负全部责任,还应该赔付精神损失费20万。对不拴绳的狗一次罚款2000~5000元。 Go拉屎不清理,每一次罚款3000元。狗叫扰民投诉三次狗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养狗。狗咬人。居民小区养大型犬。判刑1~3年。秀我们国家更严格的养狗措施,因为中国城市人口密度太大,不适合于城市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0:20
由伤害建筑体住宅人(前提是找不到伤害人)赔偿也有争议,我若几年在外没回来也有责,依照这样,在外行人也有嫌疑,有随手往高空抛物的嫌疑,前十年某省出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拦路见车要钱,理由是全国机动车都有嫌疑,若我造谣,可负法律责任,你们这个也有点让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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