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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拐卖儿童案怎么追偿?高空抛物如何定责?民法典司法解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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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7 05:02
对狗咬人,只提禁养的烈性犬。不太全面。还应包括宠物犬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7 05:12
法律应把民生和腐败、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对社会和民众造成伤害的应仿害的应严查严办,加大力度,决不能表里不一,否责很难服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7 05:14
我认为养狗的每月应该向园家交税,小型犬最少五千起步,禁养犬一万起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7 05:21
我的楼上空调水打在棚上让人睡不好觉,这是不是高空抛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7 05:58
只说了校外人员,那么校内学生与学生之间欺凌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7 06:13
1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7 06:16
校园霸凌是私丫i战胜了公理而产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7 06:25
8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7 06:25
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7 06:30
养狗者不禁,因是个人自由,但必须在家宠。一但出家门伤人,导致咬人惊吓,所有人有权将其消灭而不负赔偿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7 06:32
德阳市电工厂二十一幢有个养大狗的人脸皮厚得很,随意放开绳来狗叫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7 06:41
法律虽好,没派上用场。都是人情社会,哪有公道可言,哎…揪心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7 06:44
但是有说并没有做得到还不如不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7 06:44
但是有说并没有做得到还不如不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7 06:44
但是有说并没有做得到还不如不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7 06:44
但是有说并没有做得到还不如不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7 06:47
将这些条款落到实处!领薪不理事成了普遍之风!再多规章形同虚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7 06:48
多关心关心老百姓的明生问题就好了,农民伯伯太辛苦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7 06:51
大型犬伤人应该给狗主人判刑,这样才能很好的杜绝城市养犬,只做赔偿了事,很多养狗人会心存侥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7 07:02
执行力不够,要有专门的执行队伍,这事应该交给城管和物管保安,因为他们不是想像的那么忙,特别是城管应该担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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