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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拐卖儿童案怎么追偿?高空抛物如何定责?民法典司法解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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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1:21
老调重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1:22
城市严禁养狗,无论什么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1:23
都说了禁养,为什么还要来伤人,谁来监督管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1:23
希望政府部门和地方各级社区工作人员管管高空抛物,以及遛狗人和大型犬人狗分离前后,如果路人被狗攻击……狗主人随时可以消失,那么谁为被狗咬伤者治疗?请各级政府作为保护好百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1:24
高空抛物应该纳入定罪,无论是何物都会给人造成伤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1:26
法官的儿子养3烈性狗可以不用追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1:27
相关部门找不出高空抛物具体侵权人,便由可能人担部分责任,法理何在?这岂不是宁可冤枉一大片好人,也不放过一个肇事者的行事作风?让一大片好人替真正的肇事人蒙冤吗,换你是无辜者你作何感想?
以个人看,如果相关部门侦查工作真的尽全力了仍然找不出真凶,那么,这就应该属于非人类力量所能侦查的致损案件,当按不可抗力处理,由相关方面酌情赔偿,而不是让更多的无辜者蒙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1:27
禁止饲养烈性犬,不准养,伤人太吓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1:28
农村和诚市都应该禁l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1:33
夫妻共同承担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1:33
万一是个人从上面滚下来,把下面的砸伤了找谁陪,他,她以死,怎么办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1:38
城市街上见到狗一律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1:40
若有的小区自治,没有物业,又没认定高空抛物者,所发生的伤害谁来担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1:40
成都市应该出规定,绕城之内禁止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1:43
不知道是哪个脑残编写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1:45
城区禁止养大行动物犬,不听劝告的应该立法拘留或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1:49
不要什么赔偿,只希望直接枪毙人贩子就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1:49
犯错的成本太低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1:56
对,校园霸凌为什么只说校外人员?其实很多校园霸凌都是校园内的恶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9-26 21:56
只需一条城市禁止养狗法令,狗患问题就彻底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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