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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gl19750115

[群众呼声] 任性的南江住建局!对信访件受理神一样的回复和诡辩!答非所问!东拉西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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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建局回复的官老爷们!您们回复时睁起眼睛说瞎话!对业主的合理诉求“打太极”敷衍了事!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交房逾期在30日之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X%(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带块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8的违约金(违约金比率不低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赔偿违约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的代言人也是周兆森经理,委托经营公司的管理者也是周兆森经理!还在狡辩不是变相的售后返租!不是不打自招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问:来话人反映(受理编号:202508152001)相同问题。其反映2021年,购买了南江县红叶广场奥特莱斯2号楼负一层144号-147号的商铺,购买后开发商返租了其的商铺,当时其缴纳了部分房款,剩余的房款抵了3年租金(2022年4月-2025年4月),现在2025年4月1日开发商应该开始返租给其,但至今未返租。来话人再次来电称:1、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赵磊是开发商亲侄儿,其认为开发商售后包租存在销售违法现象;2、其称“甲方自愿无偿将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不属实,其称并不是自愿无偿,请再次处理。(附件附图)    
 
先生:
您在“12345”政务网,反映“求助开发商返租”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南江县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的法人赵磊是开发商亲侄儿,其认为开发商售后包租存          在销售违法现象”的问题。
您所购买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负一层144号-147号商铺,于2021年2月24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该项目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于2021年2月24日与南江朝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确认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二、关于其称“甲方自愿无偿将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不属实,其称并不是自愿无偿的问题。
根据提供的《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内容显示,由杜俊英、杜俊芳本人签字(捺手印)确认,具体按合同相关条款履责。
如合同存在违法行为,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此复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9日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以下三个方面证明开发商是变相售后返租:严重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开发商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格子铺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注册信息:南江朝禹商业公司的法人赵雷系开发商大股东赵建平的亲侄儿。有理由怀疑朝禹公司的幕后老板是开发商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朝禹商业公司的现场管理者是周兆森经理、开发商的有关问题也是周兆森经理再处理,直接坐实开发商和朝禹商业公司是一家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委托经营协议是开发商签房屋买卖合同时(同一天)一起交给业主签的,业主并不知情朝禹公司和不认识朝禹商业公司的任何人。之前朝禹商业公司也没有任何人联系过业主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能说明开发商是有证销售!难道依法取证后就能严重违法销售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住建局有权就任性!回复信访一派胡言!睁起眼睛说瞎话!谁给你的权利?

发表于 2025-9-11 11: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9-11 1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9-1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的合理诉求为啥就没人出来主持公道呢?

发表于 2025-9-11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666556 发表于 2025-9-11 13:22
老百姓的合理诉求为啥就没人出来主持公道呢?

住建局,你在干啥?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建局在神回复!他们在梦游!在醉酒状态......................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7月4日12345热线回复

提问: 来话人反映2021年,购买了南江县红叶广场奥特莱斯2号楼负一层144号-147号的商铺,购买后开发商返租了其的商铺,当时其缴纳了部分房款,剩余的房款抵了3年租金(2022年4月-2025年4月),现在2025年4月1日开发商应该开始返租给其,但至今未返租,请处理。     
来话人再次来电补充反映:其购买的商铺是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2号楼负一层144号-147号,是与开发商指定的运营公司(南江县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了十年的委托经营协议,现南江县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应返租给其,但并未返租,该商铺承诺交房时间2022年5月30日,但至今未交房。    
回复:熊先生:
您好!您于2025年7月4日通过巴中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求助开发商返租”的事项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经与开发企业联系并核实相关资料,您所反映的问题属实。为此,我局已约谈该项目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经查询,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您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涉及返租事宜。我局已与开发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其反馈的《情况说明》明确表示,计划于2025年7月25日前,统一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完成返租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4日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7月16日12345热线回复:

提问:来话人反映(受理编号:202507042027 )相同问题。其反映2021年,购买了南江县红叶广场奥特莱斯2号楼负一层144号-147号的商铺,购买后开发商返租了其的商铺,当时其缴纳了部分房款,剩余的房款抵了3年租金(2022年4月-2025年4月),现在2025年4月1日开发商应该开始返租给其,但至今未返租。来话人再次来电称:1、返租问题截止至今仍未得到解决,现开发商按照租金的3%返租给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是按照租金的90%返给业主;2、该商铺承诺交房时间2022年5月30日,但至今未交房。以上来电请再次处理。
来话人再次来电补充:1、将剩余的房款抵了3年租金时间更改为(2022年4月-2025年3月);2、将该商铺承诺交房时间更改为2024年4月20日。 
回复:熊先生:
您好!您于2025年7月16日通过巴中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求助开发商返租”的事项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经与开发企业沟通并查阅相关资料,您所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房地产事务服务中心立即约谈该项目的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已督促该项目相关责任人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时反租,现阶段正在将租金统一以银行卡的方式返租,目前已将您户租金共计5573元返还到您预留的银行卡上。后续我们将持续推动该项目的完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4日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8月15日12345热线受理回复:
提问:来话人反映(受理编号:202507161369)相同问题。其反映2021年,购买了南江县红叶广场奥特莱斯2号楼负一层144号-147号的商铺,购买后开发商返租了其的商铺,当时其缴纳了部分房款,剩余的房款抵了3年租金(2022年4月-2025年4月),现在2025年4月1日开发商应该开始返租给其,但至今未返租。来话人再次来电称:开发商售后包租存在销售违法现象,并且南江县房管局李敏,每次处理事情时没有遵守市民诉求办理,返租费用之前承诺12-13年收回成本,现在又称年收的3%,2022年4月-2025年3月的租金抵房款也没有备案,产权证也存在违约办理(当时承诺交房后360天内办理)。现要求开发商补偿违约交房资金。请再次处理。

先生:
您好!您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巴中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求助开发商返租”的事项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我局于2025年8月22日再次将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及运营公司负责人通知到我单位进行约谈,并要求对存在的以上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答复,并给出具体的处理时间及方案。现将约谈结果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至今未返租”问题:经询问运营公司项目负责人得知,该公司已于2025年7月15日将涉及到您的2号楼负1层144-147号商铺返租租金打至您银行卡。同时,我局要求运营公司按协议及时对业主进行返租(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如因客观原因造成延迟应第一时间与业主取得联系,争取谅解,并约定最迟返租时间。同时应接受业主监督,运营账目及其他涉及业主权益的事项必须进行公示和通过业主微信群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关于“销售违法”问题:经调查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业主在购房后与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性质为委托经营管理。是甲方(业主)委托有经营管理资质的乙方对其商铺进行一个有偿的委托管理,对其委托房屋无返本及固定收益承诺。同时该开发项目均是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项证书后进行销售。
关于“没有遵守市民诉求办理”问题:经了解,房地产事务服中心副主任李敏就奥特莱斯返租等相关问题已召集开发公司和部分业主就涉及问题召开了2次专题会议,对合法合规的事项进行协调处理,同时房地产事务服务中心落实了相关工作人员跟踪处理。
关于“2022年4月-2025年3月的租金抵房款没有备案”问题:商品房备案表中总价是由开发公司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按程序报送我局依法备案(备案之前由业主本人向我局交纳购房面积比例的维修资金)。商品房备案价格不影响所购房产后期贷款、交易(均要重新开展评估),同时契税的缴纳与购房金额相关联。经调查,委托经营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该商铺委托前三年期间(即2022年4月1日起计至2025年3月31日),甲方自愿无偿将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若实际出租有所得款或其它合同履行所得款的全额支付给乙方作为委托报酬,甲方不得提出回报要求。为实现受益人—甲方的委托目的,乙方将投入大量物力、精力进行商场的招商及管理工作。
关于“产权证违约办理”问题:2022年5月该项目主体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现正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在无特殊情况下,预计2026年可完成不动产权办理发证。购房合同中对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可按民法典(当时签订依据合同法)依法提起行政调查或司法诉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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