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来话人反映(受理编号:202508152001)相同问题。其反映2021年,购买了南江县红叶广场奥特莱斯2号楼负一层144号-147号的商铺,购买后开发商返租了其的商铺,当时其缴纳了部分房款,剩余的房款抵了3年租金(2022年4月-2025年4月),现在2025年4月1日开发商应该开始返租给其,但至今未返租。来话人再次来电称:1、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赵磊是开发商亲侄儿,其认为开发商售后包租存在销售违法现象;2、其称“甲方自愿无偿将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不属实,其称并不是自愿无偿,请再次处理。(附件附图)
先生:
您在“12345”政务网,反映“求助开发商返租”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南江县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的法人赵磊是开发商亲侄儿,其认为开发商售后包租存 在销售违法现象”的问题。
您所购买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负一层144号-147号商铺,于2021年2月24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该项目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于2021年2月24日与南江朝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确认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二、关于其称“甲方自愿无偿将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不属实,其称并不是自愿无偿的问题。
根据提供的《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内容显示,由杜俊英、杜俊芳本人签字(捺手印)确认,具体按合同相关条款履责。
如合同存在违法行为,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此复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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