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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任性的南江住建局!对信访件受理神一样的回复和诡辩!答非所问!东拉西扯![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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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2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销售违法。 开发商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格子铺,严重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部分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南江住建8月26日只是回复了开发商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项证书后进行销售。对售后返租的违法销售进行了无理诡辩!一味强调是购房后与朝禹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但实际情况是和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签订的,对朝禹公司并不了解,是开发商在销售时搭车销售) 以下是提供售后返租违法销售的证据: 1、巴中云瑞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4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8-3号,法定代表人为羿卫。 股东信息:赵建平40%;屠建鸣30%;甘明平30% 主要人员:羿(yi)卫 (执行董事) 屠建鸣 (经理) 赵建平 (监事) 2、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2月02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塔大道167号,法定代表人为赵雷。 股东信息:赵雷100% 主要人员:赵雷(执行) 邹小芹(经理) 廖琴(监事) 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赵雷系巴中云瑞置业大股东赵建平的亲侄儿。这两家公司实际是一家公司(关联公司) 目前,在“售后包租”的商业模式之下,又以“委托统一经营管理”或曰“委托租赁经营”的经营形式为主流。在这种经营形式下,开发商以与其有密切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股权上的直接联系的资产管理公司为“白手套”,从而规避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禁止期房预售后包租”的“紧箍金收益。购买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或商铺时,经开发商的宣传、推介和中介,与资产经营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合同,委托资产经营公司将房屋出租经营并按照固定金额或者按照一定比例向小业主支付租金收益。 当初的委托经营协议是和房屋销售合同时同时签订(同一天),业主对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并不了解,属于搭车销售。

 楼主| 发表于 2025-9-21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这意味着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不能承诺租金收益或其它投资回报. 但是开发商在销售商铺过程的收益承诺如下: 1、广告宣传中:十年委托经营 甩手当房东 租金十二、三年收回投资成本! 2、 3、在整个销售咨询过程中,一直承诺开发运营初期,困难一点,前三年的租金收益低一些(第一年6%;第二年7%;第三年8%)并承诺前三年的租金总计21%抵扣房款,实际支付79%的房款。保守初步估计14年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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