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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任性的南江住建局!对信访件受理神一样的回复和诡辩!答非所问!东拉西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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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7月16日省长信箱受理回复:

主要诉求:1、要求开发商向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合同约定交房时间2024年4月20日),指定所购商铺的具体位置和坐标。实际面积(加公摊面积)
2、要求开发商在房管局为所有购房业主备案(还有大约30%的业主未备案)。
3、要求为缴清房款、契税和产权工本费的业主及时办理不动产证书。
4、要求南江县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及时足额给委托经营的业主返租。
事实和理由:2021年2月24日购买了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2号楼负1层144-147号商铺,签购房合同时与开发商巴中云瑞置业指定的运营公司(南江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了10年(2022.4.1-2025。3.31)的委托经营协议;我们当时缴纳合同总房款的79%和一切契税和费用。其余21%的房款按照前三年的房租预估收益(6%+7%+8%)抵扣。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都说以后收益不会低于6%。时值今天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交房,业主更不知道自己所购商铺在哪儿?大小是多少?(没有隔成具体的商铺,体育中心下面就几个大平坝),2025-4-1至今朝禹公司也没有按照合同及时足额返租。打电话也不接,去现场找都说领导不在管不了。业主去住建局、信访局找过,他们也说管不了,让最好法院去起诉!去法院又说起诉很慢,时间很久!维权之路不知在哪里。。。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反映。
     2025-7-4打了巴中12345热线电话,2025年7月14日。南江县住建局回复:已与开发企业核实,问题属实,并约谈了项目管理公司,计划于2025年7月25日前通过银行卡完成返租。如何返?返多少?(按照租金90%在代缴代扣相应比例的税费后支付给甲方,经营公司只愿意一年返租总房款的3%,也不愿意公布租金和物业的收入明细)只字未提!关于交房、备案、办理产权等事宜只字未提!不回复!
 
熊国良:
    您好!您近日提交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5100002025071600696),我们已收到并按相关规定转送四川省巴中市信访局。请您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要重复反映同一信访事项。
    特此告知。

                                  四川省信访局
                                  2025年7月17日


熊国良:
    您好!您近日提交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5100002025071600696),我们已收到并按相关规定转送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信访局。请您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要重复反映同一信访事项。
    特此告知。

                                  巴中市信访局
                                  2025年7月17日

    熊国良:
   您好!您近日提交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5100002025071600696),我们已收到并按相关规定转送南江县住建局。请您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要重复反映同一信访事项。
    特此告知。

                                  南江县信访局
                                  2025年7月18日

   告知书
熊国良先生: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将于2025年9月30日(注: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4日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7月16日市长信箱受理回复:

主要诉求:2021年2月24日购买了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2号楼负1层144-147号商铺,签购房合同时与开发商巴中云瑞置业指定的运营公司(南江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了10年(2022.4.1-2025。3.31)的委托经营协议;我们当时缴纳合同总房款的79%和一切契税和费用。其余21%的房款按照前三年的房租预估收益(6%+7%+8%)抵扣。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都说以后收益不会低于6%。时值今天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交房,业主更不知道自己所购商铺在哪儿?大小是多少?(没有隔成具体的商铺,体育中心下面就几个大平坝),2025-4-1至今朝禹公司也没有按照合同及时足额返租。打电话也不接,去现场找都说领导不在管不了。业主去住建局、信访局找过,他们也说管不了,让最好法院去起诉!去法院又说起诉很慢,时间很久!维权之路不知在哪里。。。。真不知道找哪个职能部门 2025-7-4打了巴中12345热线电话,2025年7月14日。南江县住建局回复:已与开发企业核实,问题属实,并约谈了项目管理公司,计划于2025年7月25日前通过银行卡完成返租。如何返?返多少?(按照租金90%在代缴代扣相应比例的税费后支付给甲方,经营公司只愿意一年返租总房款的3%,也不愿意公布租金和物业的收入明细)只字未提! 关于交房、备案、办理产权等事宜只字未提!没有实质性回复! 强烈要求解决以下四个问题: 1、要求开发商向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合同约定交房时间2024年4月20日),指定所购商铺的具体位置和坐标。实际面积(含公摊面积) 2、要求开发商在房管局为所有购房业主备案(还有大约30%的业主未备案)。 3、要求为缴清房款、契税和产权工本费的业主及时办理不动产证书。 4、要求南江县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及时足额给委托经营的业主返租。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南江县“文化体育综合楼”项目由巴中云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您反映的该广场2号楼144-147号的商铺是杜俊英、杜俊芳于2021年2月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分别为:20211001565、2021001564、2021001573和202100157)。
一、要求开发商为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指定所购商铺的具体位置,明确实际面积(含公摊)问题。经查阅信息显示,杜俊英所购买2幢一单元1--1-145、1--1-144号,面积分别为:27.54、27.54平方米;分摊面积为12.43、12.43平方米;杜俊芳2幢一单元1--1-146、1--1-147号,面积分别为26.95、26.95平方米;分摊面积为12.16、12.16平方米,具体座标由开发企业现场负责人现场核实后告知(联系人:周经理,联系电话:18282779717)。
二、要求开发商在房管局为业主备案问题。经核实,上诉4套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房屋已分别于2021年3月15日和2021年3月16日在南江县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了备案管理,您可根据需求随时打印《备案登记表》。
三、要求为缴清房款、契税和产权工本费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问题。经核实,该项目已全面竣工验收,目前正在办理竣工结算,正在进行审计,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办理产权。
四、要求南江县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及时足额给委托经营的业主返租问题。经该公司反馈,您与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现阶段已到返租期限。在多次沟通下,该商管公司已将您户租金(分别为1380元、1440元、1403元和1350元)于2025年7月15日返到您的银行卡上。
我局工作人员将办理情况向您作了说明。后续我们将持续督促推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关注和理解。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

 楼主| 发表于 2025-9-12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2月24日云瑞置业违法销售(变相售后返租)未竣工的格子铺。要求退房退款。以下两点证明是变相售后返租:朝禹公司法人赵雷系开发商股东赵建平亲侄儿,怀疑朝禹公司幕后老板为开发商;目前朝禹公司现场管理者和开发商善后处理者均为周兆森,从而坐实两家公司为同一老板;2、《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但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的收益承诺如下:十年委托经营甩手当房东 租金十二、三年收回投资成本。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责任:逾期在30日之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手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要求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

发表于 2025-9-12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南江县文体广场商铺交房、产权证办理及返租履约问题的集体维权诉求信访事项的回
网友:
        您在麻辣论坛群众呼声反映“南江县文体广场商铺交房、产权证办理及返租履约问题的集体维权诉求”。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销售违法。开发商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格子铺,严重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部分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的问题
        经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巴中云瑞置业有限公司)与你签订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未约定“返本销售”等事项,销售时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销售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您在购买商铺后, 于2021年2月24日自愿与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禹公司”)签订了《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其负责经营所购商铺,该行为是在商品房销售之后发生的,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如您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
        二、关于“交房问题。开发商立即办理正式交房手续,书面确认每户商铺位置坐标,提供面积实测报告。按照购房合同为业主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问题
        南江县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于2022年10月建成,2023年5月1日交付并投入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巴中云瑞置业有限公司)与您签订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附有所购房产平面图及具体位置,2022年12月15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了房产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第六章第19条已对延期交房违约责任进行了专门约定,业主如有异议可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内容依法提起诉讼。
        三、关于“更正商品房预售备案通知书的备案房款总价。以前已办理的备案通知书备案房款总价未包含前三年租金抵扣款(2022年4月至2025年3月),与实际房款总价不符的问题
        朝禹公司与您签订的《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第五条第(一)项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该商铺委托前三年期间(即2022年4月1日起计至2025年3月31日),甲方自愿无偿将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若实际出租有所得款或其它合同履行所得款,应全额支付给乙方作为委托报酬,甲方不得提出回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巴中云瑞置业有限公司)与您签订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未约定“返本销售”等事项,并载明了商品房销售总房款,因此无法更正备案房款总价。
        四、关于“产权证办理。开发商30日内启动办证程序,提交全部办证材料,并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问题
        南江县文化体育综合体于2022年5月前完成了主体建设,因消防设计调整等原因,目前正在组织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根据您的反映,我们将持续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尽快办理初始及分户登记。关于逾期办证问题,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条款协商处理,上述内容在场业主均表示同意。
        五、关于“返租履约。南江县朝禹公司与全体业主重新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此后按月足额支付;公开运营账目,接受业主监督,并按要求提供委托经营商铺合同附件,确保透明度,并向租户求证。如果朝禹公司拒绝与全体业主重新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必须按照返租协议结清各项费用后让该公司退出。因为业主当初与其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时是开发商指定的(委托经营公司法人是开发商赵总侄儿),并承诺了最低投资收益(租金十二、三年收回投资成本!) 由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南江富润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该物业是朝禹公司控股99.0099%),服务时间从2022年05月20日到业主、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问题
        根据朝禹公司与你签订的《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朝禹公司已于2025年7月、8月分两批次将第一季度商铺租金汇入业主银行卡。对于尚未返租的业主,朝禹公司承诺将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返租,并确保后续按季度兑现租金。同时,朝禹公司将对运营账目及其他涉及业主权益的事项进行公示,保障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鉴于商铺租赁合同包含个人信息,不宜公开公示,业主可前往朝禹公司进行查询(联系人:林巧,电话:18282796111)。
        六、关于“政府监督。恳请住建、市监部门约谈开发商及运营公司,建立整改督办机制,保障业主权益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全力推进“问题楼盘”化解攻坚工作,截至目前已成功化解“问题楼盘”428个,完成分户办证26800户。针对上述反映的问题,我局分别于今年8月5日、8月7日、8月15日召集部分业主、巴中云瑞置业项目负责人、朝禹公司负责人共同协调处理,相关处理结果获得了业主的认可。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该项目的信访化解工作,经多次联系开发企业负责人,其现已明确表示将在2025年10月20日前组织召集业主协商解决上述相关事项。我们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诺,并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接受群众监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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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2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南江县文体广场商铺交房、产权证办理及返租履约问题的集体维权诉求信访事项的回
网友:
        您在麻辣论坛群众呼声反映“南江县文体广场商铺交房、产权证办理及返租履约问题的集体维权诉求”。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销售违法。开发商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格子铺,严重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部分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的问题
        经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巴中云瑞置业有限公司)与你签订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未约定“返本销售”等事项,销售时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销售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您在购买商铺后, 于2021年2月24日自愿与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禹公司”)签订了《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其负责经营所购商铺,该行为是在商品房销售之后发生的,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如您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
        二、关于“交房问题。开发商立即办理正式交房手续,书面确认每户商铺位置坐标,提供面积实测报告。按照购房合同为业主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问题
        南江县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于2022年10月建成,2023年5月1日交付并投入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巴中云瑞置业有限公司)与您签订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附有所购房产平面图及具体位置,2022年12月15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了房产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第六章第19条已对延期交房违约责任进行了专门约定,业主如有异议可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内容依法提起诉讼。
        三、关于“更正商品房预售备案通知书的备案房款总价。以前已办理的备案通知书备案房款总价未包含前三年租金抵扣款(2022年4月至2025年3月),与实际房款总价不符的问题
        朝禹公司与您签订的《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第五条第(一)项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该商铺委托前三年期间(即2022年4月1日起计至2025年3月31日),甲方自愿无偿将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若实际出租有所得款或其它合同履行所得款,应全额支付给乙方作为委托报酬,甲方不得提出回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巴中云瑞置业有限公司)与您签订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未约定“返本销售”等事项,并载明了商品房销售总房款,因此无法更正备案房款总价。
        四、关于“产权证办理。开发商30日内启动办证程序,提交全部办证材料,并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问题
        南江县文化体育综合体于2022年5月前完成了主体建设,因消防设计调整等原因,目前正在组织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根据您的反映,我们将持续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尽快办理初始及分户登记。关于逾期办证问题,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条款协商处理,上述内容在场业主均表示同意。
        五、关于“返租履约。南江县朝禹公司与全体业主重新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此后按月足额支付;公开运营账目,接受业主监督,并按要求提供委托经营商铺合同附件,确保透明度,并向租户求证。如果朝禹公司拒绝与全体业主重新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必须按照返租协议结清各项费用后让该公司退出。因为业主当初与其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时是开发商指定的(委托经营公司法人是开发商赵总侄儿),并承诺了最低投资收益(租金十二、三年收回投资成本!) 由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南江富润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该物业是朝禹公司控股99.0099%),服务时间从2022年05月20日到业主、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问题
        根据朝禹公司与你签订的《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朝禹公司已于2025年7月、8月分两批次将第一季度商铺租金汇入业主银行卡。对于尚未返租的业主,朝禹公司承诺将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返租,并确保后续按季度兑现租金。同时,朝禹公司将对运营账目及其他涉及业主权益的事项进行公示,保障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鉴于商铺租赁合同包含个人信息,不宜公开公示,业主可前往朝禹公司进行查询(联系人:林巧,电话:18282796111)。
        六、关于“政府监督。恳请住建、市监部门约谈开发商及运营公司,建立整改督办机制,保障业主权益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全力推进“问题楼盘”化解攻坚工作,截至目前已成功化解“问题楼盘”428个,完成分户办证26800户。针对上述反映的问题,我局分别于今年8月5日、8月7日、8月15日召集部分业主、巴中云瑞置业项目负责人、朝禹公司负责人共同协调处理,相关处理结果获得了业主的认可。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该项目的信访化解工作,经多次联系开发企业负责人,其现已明确表示将在2025年10月20日前组织召集业主协商解决上述相关事项。我们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诺,并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接受群众监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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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12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建部门肩负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交付及产权办理监督等重要职责。在此次事件中,虽已出台相关政策,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督查等,但从结果看,未能有效遏制开发商违规销售、逾期交房及不办理产权登记等行为。在事件持续发酵的时间里,未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开发商履行义务,存在监管不力、对违规行为处置不及时的嫌疑,一定程度上可认为存在不作为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25-9-12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xgl19750115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784269-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021年2月24日云瑞置业违法销售(变相售后返租)未竣工的格子铺。要求退房退款。以下两点证明是变相售后返租:朝禹公司法人赵雷系开发商股东赵建平亲侄儿,怀疑朝禹公司幕后老板为开发商;目前朝禹公司现场管理者和开发商善后处理者均为周兆森,从而坐实两家公司为同一老板;2、《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但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的收益承诺如下:十年委托经营甩手当房东 租金十二、三年收回投资成本。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责任:逾期在30日之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手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要求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
                    
                    
            
        

 楼主| 发表于 2025-9-12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住建任性到底!以“委托统一经营管理”或曰“委托租赁经营”的经营形式为主流。在这种经营形式下,开发商以与其有密切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股权上的直接联系的资产管理公司为“白手套”,从而规避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禁止期房预售后包租”的“紧箍经“而收益。你们视而不见!还在强词夺理!整起眼睛说瞎话

 楼主| 发表于 2025-9-12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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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gl197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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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年2月24日云瑞置业违法销售(变相售后返租)未竣工的格子铺。要求退房退款。以下两点证明是变相售后返租:朝禹公司法人赵雷系开发商股东赵建平亲侄儿,怀疑朝禹公司幕后老板为开发商;目前朝禹公司现场管理者和开发商善后处理者均为周兆森,从而坐实两家公司为同一老板;2、《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但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的收益承诺如下:十年委托经营甩手当房东 租金十二、三年收回投资成本。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责任:逾期在30日之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手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要求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

 楼主| 发表于 2025-9-12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2月24日云瑞置业违法销售(变相售后返租)未竣工的格子铺。要求退房退款。以下两点证明是变相售后返租:朝禹公司法人赵雷系开发商股东赵建平亲侄儿,怀疑朝禹公司幕后老板为开发商;目前朝禹公司现场管理者和开发商善后处理者均为周兆森,从而坐实两家公司为同一老板;

 楼主| 发表于 2025-9-12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2、《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但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的收益承诺如下:十年委托经营甩手当房东 租金十二、三年收回投资成本。

 楼主| 发表于 2025-9-12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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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12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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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12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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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12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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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12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和提醒你们在回复之前,多调查一下!多思考一下!莫挣起眼睛说瞎话

 楼主| 发表于 2025-9-12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哪个业主在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前知晓、知情南江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在这之前朝禹公司又有谁联系过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多了一份委托经营协议!典型的搭车销售、变相售后返租!
  麻烦住建局的官老爷在回复时,多调查一下!挣起眼睛说瞎话,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楼主| 发表于 2025-9-12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责任:逾期在30日之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要求解除合同,按照合同赔偿违约金

 楼主| 发表于 2025-9-12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解除合同,按照合同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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