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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ly_334

[四川群众呼声] 百万买“豪宅”,却住进“荒岛”:成都新津亚特兰蒂斯业主近十年维权血泪史[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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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7 09: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诚实守信、依法履职,这是咱们普通老百姓都懂的基本道理。新津经信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当初白纸黑字许下电杆迁改的民生工程承诺,如今却百般找借口、回避兑现,这种行为妥妥属于政务失信!希望贵单位不要再编造各类托词敷衍群众,正视当初作出的迁改承诺,实实在在拿出解决方案给老百姓一个答复。

发表于 2026-7-7 09: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经信局手握行政职权,不能片面拿线路安全距离当挡箭牌,把行政权力凌驾于对老百姓的民生承诺之上。拒不履行早年电杆迁改书面承诺,属于典型政务失信,问责机制绝非摆设,希望正视群众诉求,给出明确迁改时间!

发表于 2026-7-7 14: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大揭秘
各位邻居大家好!两年来,我对安菲娅岛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性反复思考,我认为这个所谓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合法,不能作为收取物业费的合法依据。成都锦绣岷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时没有尊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前与自己的关联企业成都希望波塞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串通,通过围标、串标选定波塞冬为物业服务企业,然后再搞一场虚假招投标表演。这个秘密是安菲娅岛的开发商成都锦绣岷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自己泄露出来的,这个秘密藏在业主《承诺书》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之中。2013年以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都被要求签订《承诺书》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这两个文件是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文本,业主被迫认可。《承诺书》第一条要求业主承诺“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承诺建设单位成都锦绣岷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希望波塞冬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13年12月以前就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标准缴纳物业费”。《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四条、第八条等多条款明确波塞冬为物业服务人。并明确物业收费方式为包干制。第二十五条约定本规约自2011年9月20日生效。业主2013年12月以前尚未完成招投标,开发商提前两个月就公开中标人是波塞冬,这只能是内定,不是招投标结果。从《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25条看,开发商与波塞冬2年前就串通好了。2014年1月9日,开发商又与波塞冬又签订了一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先后两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你知道哪一个是真实的呢?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先后两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属于虚假的无效合同。无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权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发表于 2026-7-7 17: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官商勾结坑害普通买房人的血汗钱,为啥就没有帮普通老百姓申诉的政府部门

发表于 2026-7-7 18: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7-7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开车唱歌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340453-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一、2024年12月26日第一次免职公告
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免名单,其中免去李家祥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同时还同步免去了其他多名法院庭室庭长、副庭长及审判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并公布了对应的新任职务任命信息。
你可以查看官方原文: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二、2026年1月13日第二次免职公告
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免职名单,免去李家祥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本次免职还同步免去了柏舸、杨卫东二人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你可以查看官方原文: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两次任免均由广元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依规审议通过,官方未在公告中额外说明免职的具体事由。

发表于 2026-7-7 21: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相关部门只拿“线路达到基础安全距离”这套说法搪塞、拒绝迁改。小区内部河道密布、常年潮湿多水汽,潮湿环境会大幅提升空气导电性,通用基础安全距离标准完全不适用于本小区,高压线长期留存存在极大触电、放电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全体住户日常居住安全。

发表于 2026-7-7 22: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拒不兑现电杆承诺行为: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区属国资国企依法对外作出的民生政策承诺,不得以人员更替、换届、第三方企业经营风险、事后新增理由单方违约毁约。新津文旅集团 2 0 2 0 年、新津 经信局 2022年多次通过成都市政务热线 1 2 3 4 5 白纸黑字出具明确 1 1 0 千伏高压电杆迁改开工、竣工时间节点安排,属于具备法定约束力的行政允诺,不因线路技术参数达标而免除履约义务。

发表于 2026-7-7 22: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文旅集团、新津经信局、新津梨花溪管委会拒不兑现电杆迁改行为:违反国发〔2016〕76号、发改财金〔2023〕1103号政务诚信治理硬性规定
国家明确严厉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公开民生承诺长期不兑现、事后随意推翻政府既定工程承诺”,该类行为明确界定为政务失信,应当录入政务失信记录、启动人员追责、限期履约整改。

发表于 2026-7-7 22: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经信局、新津文旅集团、新津梨花溪管委会拒不兑现电杆迁改承诺:违反《行政法信赖保护基本原则》
全体业主基于三家单位连续三年书面+口头统一承诺,产生合理、合法的民生信赖利益。2026年4月才临时新增两套相互矛盾的免责说辞,又在上级督办件中刻意取舍、只取其一推翻全部承诺,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侵害数百业主居住安全与身心健康权益。

发表于 2026-7-7 22: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反城乡规划、环评、电力建设监管相关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高压电力线路迁建工程必须完成规划论证、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风险评估、项目全流程公示公告等法定程序,全套档案由行业主管部门保管,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查阅,请经信局公开 2015 年此高压线路电杆迁移至小区当前位置的全套档案!

发表于 2026-7-7 22: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国家法律层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六条

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电力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住宅小区属于人口密集居住敏感区,架空110kV高压线存在电磁、安全、环境隐患,规划层面优先电缆下地敷设。

发表于 2026-7-7 22: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临水、潮湿住宅小区架空高压线环境风险高于地下电缆,规划环评要求居住区优先电缆下地。

发表于 2026-7-7 22: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顶层政策(国家强制导向:全面推进线缆入地)

1.国办发〔2015〕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1.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已建成综合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既有架空管线结合改造逐步迁进入廊。

发表于 2026-7-7 2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发〔2016〕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有序推进城市架空线缆入地改造,消除空中蜘蛛网,提升居住安全与城市环境品质。

发表于 2026-7-7 22: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建城〔2016〕98号(住建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

1.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电力线路优先采用地下电缆敷设;

2.城市建成区既有架空高压线路,结合城市更新、小区改造逐步实施入地迁移;

3.居住区、风景区、滨水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规划设计阶段即应采用地下电缆方案。

发表于 2026-7-7 2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强制工程国标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 第7.6.7条(强制规划要求)

规划新建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地下电缆线路:

1.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居民住宅小区、人口密集区;

2.滨水、湿地、潮湿水系区域、风景名胜区;

3.走廊狭窄,架空线路难以安全避让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区域;

4.为消除电磁、坠落、触电风险,保障居民长期居住安全。



发表于 2026-7-7 22: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

地下电缆敷设为居住区高压线路优先推荐方案,地下敷设可大幅降低架空线路坠落、漏电、电磁环境影响等安全风险。

发表于 2026-7-7 2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HJ 1113-2020《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居住、文教等敏感目标周边输变电工程,规划选址优先选用地下电缆敷设方式,减少架空线路对人居环境长期影响。

发表于 2026-7-7 2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人大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2025年3月实施)

1.在城市居民聚居区、城镇规划建成区,规划新建高压电力线路优先采取地下电缆敷设;既有架空高压线应结合城市更新、小区开发逐步实施迁改下地。

2.属地政府、管委会作出架空线路迁改书面承诺的,应当按照承诺时序完成电缆下地改造,不得仅以线路满足安全距离为由拒不履约。

3.辖区内存在水系、湿地、低洼潮湿特殊环境的住宅小区,架空线路安全标准不宜直接套用常规干燥区域标准,规划应当优先采用电缆下地消除差异化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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