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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大揭秘
各位邻居大家好!两年来,我对安菲娅岛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性反复思考,我认为这个所谓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合法,不能作为收取物业费的合法依据。成都锦绣岷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时没有尊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前与自己的关联企业成都希望波塞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串通,通过围标、串标选定波塞冬为物业服务企业,然后再搞一场虚假招投标表演。这个秘密是安菲娅岛的开发商成都锦绣岷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自己泄露出来的,这个秘密藏在业主《承诺书》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之中。2013年以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都被要求签订《承诺书》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这两个文件是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文本,业主被迫认可。《承诺书》第一条要求业主承诺“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承诺建设单位成都锦绣岷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希望波塞冬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13年12月以前就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标准缴纳物业费”。《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四条、第八条等多条款明确波塞冬为物业服务人。并明确物业收费方式为包干制。第二十五条约定本规约自2011年9月20日生效。业主2013年12月以前尚未完成招投标,开发商提前两个月就公开中标人是波塞冬,这只能是内定,不是招投标结果。从《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25条看,开发商与波塞冬2年前就串通好了。2014年1月9日,开发商又与波塞冬又签订了一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先后两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你知道哪一个是真实的呢?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先后两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属于虚假的无效合同。无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权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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