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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百万买“豪宅”,却住进“荒岛”:成都新津亚特兰蒂斯业主近十年维权血泪史[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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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7 22: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市级实施政策

成都市人民政府电网建设实施意见

1.五环路以内城镇开发边界、各区县产业新城、住宅片区新建110kV及以下电力通道应采用地下电缆敷设;

2.已对小区业主作出电杆迁改下地书面承诺、12345工单确认迁改计划的,属地经信、规划、管委会不得单方面以“距离达标”废止原有民生承诺;

3.滨水、湿地、低洼潮湿小区,架空线路安全防护条件劣于常规地块,规划审批及存量线路整治阶段优先实施下地迁改。

发表于 2026-7-7 23: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新津经信局的同志们:好好学习一下国家、省、市各层面,针对小区电杆必须迁改的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规定!

发表于 2026-7-8 00: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2025年3月28日施行)

① 城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聚居区高压电力线路优先地下电缆敷设,存量架空线结合小区更新逐步迁改下地;

② 属地政府、管委会已向群众出具迁改书面承诺的,不得仅以线路安全距离达标为由拒绝履约;

③ 临水、低洼、常年潮湿住宅小区,架空线路风险高于常规干燥地块,不适用通用安全标准,必须优先下地消除差异化安全隐患;

④ 辖区政府要求架空线路入地的,应当统筹落实迁改实施,不得消极不作为。

发表于 2026-7-8 00: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川办规〔2025〕10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的若干措施》

统筹推进城镇存量架空电力线缆入地改造,属地经信部门牵头落实住宅小区高压杆线迁改民生事项。

发表于 2026-7-8 00: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

   城镇人口密集区架空线路仅划定最低安全保护区,规划层面不鼓励长期在住宅片区保留110kV架空杆塔,存量线路应逐步电缆化改造。

发表于 2026-7-8 00: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全省电网建设统一导向:以民生安全、居住品质为优先,严禁在成熟住宅小区长期保留高压架空杆塔。

发表于 2026-7-8 00: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办规〔2023〕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成都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1.五环路以内城镇开发边界、各区县住宅片区,新建110kV及以下电力通道应采用地下电缆敷设;

2.属地政府、经信、园区管委会已出具杆线迁改书面承诺、12345工单确认迁改计划的,无权单方废止民生承诺、不得推诿不作为;

3.滨水、湿地、低洼潮湿小区存量高压杆线,列为优先整治改造对象,重点推进线缆下地迁改;

4.存量架空线路改造,属地经信局统筹协调供电、住建、园区落实下地实施工作。

发表于 2026-7-8 01: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部委联合专项文件

   建城〔2016〕98号 住建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

1.城镇规划区内新建高压线路,优先采用地下电缆敷设;

2.居民小区、滨水湿地、人口密集敏感区域存量架空高压线,应当实施迁改下地;

3.架空线路仅满足安全距离,不能豁免规划入地改造的法定义务。

发表于 2026-7-8 01: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 第7.6.7条

规划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居民密集住宅小区、滨水水系潮湿区域,应当优先采用地下电缆线路;安全距离仅为架空线路最低兜底标准,绝非永久保留架空杆线的合法依据。

发表于 2026-7-8 0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HJ 1113-2020《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住宅等敏感目标周边输变电工程,规划、改造阶段优先选用地下电缆,最大限度降低人居安全与环境风险。

发表于 2026-7-8 01: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3.GB 50217-20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居住区、低洼潮湿地块推荐地下电缆敷设,大幅规避架空线路受潮锈蚀、漏电、断线风险。

发表于 2026-7-8 01: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新津经信局分管电力的同志们:请你们好好学习了关于110千伏高压线路迁改国家层面、四川省层面、成都市层面全部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专项政策,再来回复群众信访诉求,不要自己把自己整来套起!不仅失职、还失信!情何以堪啊?

发表于 2026-7-8 01: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新津经信局的同志们:认真学习了法律知识,再来履职!

发表于 2026-7-8 0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六条
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电力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本小区水系密布,常年潮湿多水,架空110千伏高压线路存在杆塔锈蚀、绝缘老化、漏电、高空坠落、电磁环境影响等持续性公共安全隐患。依据本条规定,本区域高压设施建设必须优先采用更安全、更合规的地下电缆方案,杜绝长期危害业主居住权益,消除民生安全风险。

发表于 2026-7-8 0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架空高压杆紧邻住宅,持续存在侵权隐患,下地敷设是法定降低侵权风险的优先方案。

发表于 2026-7-8 02: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居住敏感区域输变电项目应当优先选用低环境影响方案,地下电缆相较架空线路电磁污染、安全风险显著更低。

发表于 2026-7-8 0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三十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群众、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不得以机构调整、人员更替、政策变更为由违约毁约。

发表于 2026-7-8 02: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部委联合专项文件

   建城〔2016〕98号 住建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

1.城镇规划区内新建高压线路,优先采用地下电缆敷设;

2.居民小区、滨水湿地、人口密集敏感区域存量架空高压线,应当实施迁改下地;

3.架空线路仅满足安全距离,不能豁免规划入地改造的法定义务。

发表于 2026-7-8 03: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新津经信局:先把法律、政策搞清楚,再来回复群众信访诉求!

发表于 2026-7-10 12: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依规依法兑现承诺,拿出该有的担当和诚信,挪走高压电杆,挪走高压电杆,河道疏通,河道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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