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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思考
如果物业公司敢于参与依法公开招投标,物业公司在小区的利益代表都认为凭借物业公司的实力参与公开招投标,有中标的把握,那么,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重新公开招投标有什么不好?总比目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诟病多多,业主们因前期物业服务人的选聘程序违法,拒交物业费、物业与业主互相对抗、矛盾冲突要好得多。何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在业主没有参与的情况下,任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随意签订的。合同条款极其不公平,违法条款多多。如果三方都赞成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重新依法公开招投标,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小区的利益代表、发起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就形成一致意见,塑造小区和谐局面何乐而不为?
如果物业公司及其在小区的利益代表认为,在失去开发商内定庇护的情况下,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能中标,恰好说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依法招投标,业主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出诟病是合理的、是符合实际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真的该终止。
如果物业公司以及在小区的利益代表们极力阻止业主提出的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案的表决,那一定是螳臂当车。小区是全体业主的小区,小区是全体业主自治的小区,不是物业公司的小区,也不是物业公司在小区利益代表的小区,目前这种状况绝不会永远下去。
物业公司在小区的利益代表终将被全体业主看穿识别。你能不能永远占据主导地位?物业公司能不能永远独霸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违法条款、霸王条款、显失公平条款能够永远沿用吗?总有一天业主们要与你秋后算总账。
物业公司也不要依仗自己是本乡本土有权势,有保护伞,一旦被业主们揭穿保护伞也就成为纸老虎。危险来临跑的比谁都快,责任推卸比谁都干净。奉劝各位好好想想吧!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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