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有问题,不管是服务差,还是侵吞公共收益,在录音录象便捷的今天,取证都相当容易。根据这些证据,直面物业,哪怕是对簿公堂,不缴物业费也合情理。物业公司有问题就解决物业公司的问题,能请得进来,就赶得出去。业主是客户,物业只是供货商,钱在客户兜里,没有按约履行交付,或交付质量不达标,拒付货款,退货与差评,什么时候整改完成,补回你的货款,以行业商业逻辑的方式来处理,总能找到物业必须履约的途径。
成立业委会,治理框架建设与初衷肠是好的,但业委会理论上是个义务组织,也无编制,所以极易成为物业收买对象,公职人员领着高俸禄都会被糖衣炮弹砸中,塌方式倒下一大片,你觉得业委会成员比受过洗礼的人,抵制诱惑意志更坚定?更超凡脱俗?最终沦陷,成为物业保护伞、小区搅屎棍,是绝大多数业委会,特别是业委会主任的都逃不过的潜规主则,有聪明者收了物业好处就退避三舍,保持中立,既不批物业,也不替业主发声,就是两方不得罪,愚者就是直接帮物业打压业主。
业委会张三不行,换李四、王五,换谁上去都是潜规则的对象。何况还不一定就是业主想换就能换的,对业委会无法进行真正有效的监督,再加上中国人大多对小区物业服务不好的容忍度高,一般不会去纠结,只有少数人看不下去,想制止或推动改进,但无奈人少势弱,抗议发声就容易被忽视与被和稀泥的业委会成员淹没,向业委会投诉时,业委会成员反而以没拿工资,也无报酬,你觉得我不行你上,一幅摆烂方式,这种你拿他有辙,所以才会很多到网上来投诉与曝光,也有脾性温和之人,屈死不告状。。。。。。这就是小区治理模式设计上的一级致命BUG。
所以不成立业委会,不代表解决不了物业的问题,有业委会,就一定解决不了物业的问题,除非那物业公司老板去哪竞标都是以实力中标,但中国这个人情社会,这样的物业能活得下去?
楼幢长轮转制,不象业委会成员被 动当选,是要求小区的业主,主动承担起治理与监督小区物业服务的责任,大家都不拿报酬,大家都要尽义务。一个是可以当摔手掌柜的驼鸟组织,一个是主人翁必尽义务团队,两者能动性不可比,结果就一定会有差异。
行水穷处上云端,浮云遮眼多劳心,一定有比业委会更有效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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