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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0号案的处理流程,在该判决书下达后的一个月内我即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于是又在原2016年该案一审法院审理前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基础上再一次次要求立案,公安机关经审查发现涉及合同诈骗犯罪并于2021年12月6日正式以1159号刑事立案决定书立案,22年1月25日我即据此和公安机关针对4013号案向法院发出的《初查结论》向南充中院以《院长纠错申请书》要求纠错,法院一次次让我找检察院而拒绝接收,我不干当即打电话给原办理检察监督检察官任晓军让其亲自与法官交流,接电话法官朱苏川表示让我将两案分开,以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和《初查结论》等为新证据重新书写《再审申请书》提交立案大厅,2022年4月28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正式收取两案《再审申请书》和新证据,并分别出据收件凭据加盖公章,当即让审判监督庭朱苏川法官亲自接收两案材料。后来,4013号被再次驳回,而30号案一拖再拖、至今没有给出审查结果。于是,又在2024年5月6日检察院移送后,通过信访、12368告知由民一庭办理30号案,几个月后民一庭答复30号案不归其审查。2025年6月29日由我提交70页《院长审查和纠错申请书》后,交由民三庭苟豪庭长和西充法院梁辉院长与审管办主任赵宏洲办理中,又于2026年7月24日由民二庭何顺红法官电话通知我去其院告知30号案又归其承办,现其又称报省高院等反馈…流程、流程,这样的流程真的是让我晕了,不知道还有多少流程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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