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下载
四川手机报读者讨论区
请
[登录]
或
[注册]
[去市州]
阿坝
巴中
成都
重庆
达州
德阳
甘孜
广安
广元
乐山
凉山
泸州
眉山
绵阳
南充
内江
攀枝花
遂宁
雅安
宜宾
资阳
自贡
搜索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首页
Portal
论坛
教育观察
问政
云养一棵树
网红四川
版务
四川手机报
本版
用户
管理日志
社区银行
版务
最新主题
最新回复
管理日志
最新图片
社区银行
积分商城
问卷调查
活动中心
群众呼声
麻辣杂谈
新 时 代
生态环保
律师在线
舆情监测
成都
绵阳
德阳
巴中
南充
乐山
内江
达州
广安
广元
遂宁
泸州
宜宾
凉山
资阳
眉山
雅安
自贡
营山
南江
新都
南部
摄影
楼市
旅游
川剧
汽车
桌游
招聘
教育
航拍
彩铃
健康
装修
美食
租房
论坛
›
麻辣时政论坛
›
群众呼声
›
省高院的新气象
麻辣社区小程序
麻辣社区APP
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麻辣社区微博号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群众呼声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1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94
/ 94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楼主:
生锈老套筒
省高院的新气象
省高院的新气象
[复制链接]
生锈老套筒
生锈老套筒
当前离线
积分
10093
楼主
|
发表于 2010-4-24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接274#]
前面说到本案下判的指导思想中有“制造口实”,即找个枉法判决的借口,以掩盖枉法判处的真实原因。制造个什么借口?据承办人后来闲谈:当年再审庭审后,由中院一领导带队到梓潼找党政征求意见。有当地领导说出担心:若此案依法改判,梓潼所有被拆迁户会到法院告状,法院会受不了,甚至会闹事,群体进京上访,影响稳定,这个责任谁担当得起?于是中院只好维持。
初一听,好伟大的原因,细思量,说法漏洞百出:
第一、真的有人如此说?此“领导”的言论是县委、县府的意见还是个人观点?因为被告保护伞已调走,当时是拆迁后的新班子。
第二、若是个人观点,这个领导是站在公正立场估计形势,或者是被告关系户,用此谎言保护被告以报答恩情?因为当年被告通过拆迁“结交”了不少政界人士。(待续)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费解
费解
当前离线
积分
1767
发表于 2010-4-24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正义;为了国家的威严、人民的尊严、社会的和谐、地球的安宁,四川的所有法官们加油!改判冤案!向你们致敬!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求民生,维民权
求民生,维民权
当前离线
积分
1376
发表于 2010-4-2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
工作会议上谈"
依法纠错
":
不能
因为人情关系而
妨碍纠错
;
不能
因为怕得罪人或照顾面子或关系而
消极纠错
;
不能
因为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而
拖延纠错
;
不能
因为片面强调维护"既判力"和司法权威而
拒绝纠错
;
不能
因为个人或单位的得失而
抵制纠错
;
不能
因为考核评比或政绩而
疏于纠错
;
不能
因为个人"面子" 而 "
将错就错
".
期盼楼主的冤案能够早日得到省高院的"
依法纠错
"!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zzzzz1111
zzzzz1111
当前离线
积分
116
发表于 2010-4-25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jjjjjj332
jjjjjj332
当前离线
积分
189
发表于 2010-4-25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jjjjjj332
jjjjjj332
当前离线
积分
189
发表于 2010-4-25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帖际遇]:
jjjjjj332在成都市内打的去东山看日出,花了 金钱23元.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费解
费解
当前离线
积分
1767
发表于 2010-4-25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0#
夜色浪人
给赈天灾的,是“好友 的”——是高尚人响应党和国家“献爱心”、帮助国家、拯救灾区人民恢复家园的崇高事业;是为了强盛国家的! 而被强盗用违法讹诈去的、是劳动者几辈人的血汗钱;是违法者破坏国家经济、破坏社会和谐、制造天灾的祸根,必须退还给创造世界的受害者!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抢夺创造者的财富【而且是知法犯法、利用手中的职权:渎职犯法、编造谎言、违背实事、混淆是非、乱用法律等诸多手段】是违背天理的,必须退还的!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生锈老套筒
生锈老套筒
当前离线
积分
10093
楼主
|
发表于 2010-4-25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诉讼维权,首要的是判决是否正确,若果用法律衡量事实,确系错判(这一点必须咨询真正的律师),则可进入申请再审程序。一旦进入,必须讲究方法,别把希望全放到网上发帖。在发帖同时主要应把精力放到申请的实际行动中。高院立案大厅设有三间听证室,就可申请听证。这样当面陈述比上网发帖来得快!
此乃个人一孔之见,姑妄说之,网友们姑妄听之。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生锈老套筒
生锈老套筒
当前离线
积分
10093
楼主
|
发表于 2010-4-25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接277#]
第三、既对拆迁官司发表意见,必然了解情况:被拆迁户中多数是住宅户,完全按78号令解决,他们不诉讼,不上访;门面户中,部分卖断产权,部分签的是两套协议,无法诉讼,只有六户进入诉讼,其他则打死不诉讼,只到市、省上访(反复进京的只是遭强拆而无房的两户)。哪里会出现全体被拆迁户群体进京上访之事!既是领导,能说出这样低水平的话吗?所以在下认为无此说法;若真有此说,则必定是响应法院“诱导”而随口说的溜须话而已!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网络白痴之父
网络白痴之父
当前离线
积分
6
发表于 2010-4-25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网络白痴之父
网络白痴之父
当前离线
积分
6
发表于 2010-4-25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生锈老套筒
生锈老套筒
当前离线
积分
10093
楼主
|
发表于 2010-4-25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天前,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看到一篇报道,介绍高法王院长的讲话,其中最后一部分是讲对法院接受监督的要求,现转帖于后。
王胜俊强调,要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接受监督的措施。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媒体和网民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要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方面人士的联络沟通。通过邀请他们旁听庭审、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以及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把握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同时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更多更深地了解法院工作。(来源:最高院网站)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moguideaiqing
moguideaiqing
当前离线
积分
121
发表于 2010-4-26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我很了解
我很了解
当前离线
积分
511
发表于 2010-4-26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拍马屁,是换不回良知的。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moguideaiqing
moguideaiqing
当前离线
积分
121
发表于 2010-4-26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moguisencai
moguisencai
当前离线
积分
137
发表于 2010-4-26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生锈老套筒
生锈老套筒
当前离线
积分
10093
楼主
|
发表于 2010-4-26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我很了解说"拍马屁,是换不回良知的"。抛开特定环境,单从字面理解,这话是正确的。因为良知是惊醒、唤醒的,不是拍马屁所能换来的。但是,用在跟帖,针对在下的帖子而发出如此评论,就有特指意味了。
在下认为,此论有失公允。
何谓拍马屁?指抓住一点小的优点或成绩大肆赞扬或吹嘘。本帖写在下在立案、接访大厅的见闻,给于了肯定、进行了赞扬。首先,这是事实,任何人均可去参观,现场求证。其次,在下过去深受立案窗口封杀之苦,对照现在这种摒弃内部规定,照司法解释操作,算得上公正高效,与过去相比,进歩是巨大的!若无此进歩,该受理而不受理,受理了拖你个天荒地老,或者发一纸信访回复函,要你息诉服判,你又能怎么的?只能干瞪眼!再次,在下的赞扬也属适度,沒有拔高,没有夸大,不属吹捧,因而不是拍马屁。网友冤枉在下了。
问题是中国人讲实事求是,叫做讲天良,不说昧心话。职能部门的举动牵涉所有公民,有巨大进步而不予肯定,只说存在的问题就属说昧心话,不利于极积性的提高。
当然,在下的意图瞒不过网友的法眼:想提醒高院,在审判等后续环节上也应该依法办事,追求公正与效率,呈现昂扬新气象——你知道,在下的案子由高院提审,是依法改判或枉法维持,权力在高院,谁也无可奈何。在下是盼着依法改判,趁不太老迈去做点好事,所以以此提醒高院,坚持司法改革,以求依法纠错,愚以为这对所有诉民都有益。
以上所论若有不妥,请指正。
网友长期关注在下之案,经常跟帖,谢谢了。
请继续关注。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生锈老套筒
生锈老套筒
当前离线
积分
10093
楼主
|
发表于 2010-4-26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接279#]
第四,所谓“梓潼所有被拆迁户会到法院告状,法院会受不了”,明显是谎言!被拆迁户都知道民事纠纷只有两年保护期,过了时效,法律不予保护。01年11月1日,78号令废止,305号令生效,到03年11月1日,78号令施行期间的拆迁全部过了时效,04年8月怎会出现被拆迁户集体告状的事?百姓的智商不低,不会无事找事、自讨没趣!法官竟然相信这样的鬼话并用来蒙在下,足见其无话可说了。
因此,原告认为此说纯属谎言,为掩盖真实原因而设局制造的谎言!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sisonghongjun
sisonghongjun
当前离线
积分
99
发表于 2010-4-27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有关部门应重视群众呼声并依法解决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求民生,维民权
求民生,维民权
当前离线
积分
1376
发表于 2010-4-27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说:
要坚持严格依法纠错.坚持错误,小错就会
变成大错;文过饰非,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
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楼主的冤案历时十年,"靠时"依法纠得错了.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下一页 »
1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94
/ 94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
详情请点击此处>>
浏览过的版块
成都论坛
麻辣杂谈
中国川剧
泸州论坛
蓬安论坛
宜宾论坛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