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生锈老套筒

省高院的新气象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院为保被告过关,确实不遗余力。不只歪判,还要封死。由于是枉法判决,他们也心虚气短,所以防本案翻身甚严,自然要处心积虑封杀。真是为朋友两肋挿刀!

      被告有这样的好朋友,真是幸运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4-21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践证明中院的善后措施是行之有效的:

      高院立案庭对原告第二次再审申请,违背司法解释【法发(2002)13号】规定操作,发信访回复函,而且以后不再受理。

发表于 2010-4-21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0-4-21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06年6月,中央政法委发文,要求全国地方三级法院院长开门大接访,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这真让人喜出望外:我案有出头之日了!因中院已无资格再审我案,便把希望寄托在高院李少平院长接访上。7月14号早歺后刚八点,正准备出门上街看《商报》,找李少平接访的消息。突然有人敲门,开门一看,竟是承办人带来几人站在门口,我疑惑地看着他们,承办人说,这是我院新调来的骆付院长,带领我们几位来拜访你。想到骆付院长刚调来,好心拜访,若拒之门外太过失礼,便请他们进屋。

     坐定后经他们解释,才知骆军副院长管审监,带领两位副庭长和承办人入户下访。他们说,你曾经到北京上访申诉,现在省院要求对反应强烈的申诉案进行复查,你是绵阳第一户,想听听你对案件的看法。事出意外,无从谈起,他们说随便谈谈。想到不能太拂客人美意,只得从头拉杂地谈起,直到骆付院长看表,才发觉已十二点了,提了一点要求便怱怱结束。骆付院长说,中院已无再审此案的机会了,回去把你的要求向审委会汇报。然后要我在记录上签字。送他们上车已是十二点半,他们连开水都未喝,实感欠然。

发表于 2010-4-22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P :P

发表于 2010-4-22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支持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接264#]


      由于想到要向审委会汇报,也有可能采取措施,促成我案再审改判,便不再考虑到高院求见李少平,专心等中院回话。等到十月下旬去中院问结果,回答是审委会研究决定,你案程序和实体都没错,不能进入再审,已向高院报告。再到高院求见李院长,回答说:大接访已于9月份结束。这才发觉上当了。

     09年7月听说,那次是先排查,决定不进入再审后才入户做息诉服判工作,而且全市无一案进入再审。这才感叹中院不愧是中院,办亊心机之深世所罕见。令人不得不佩服!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来还听说,07、08、09年的几次大排查,中院均以本案若果再审改判,其他类似案子也要再审改判,中院会受不了为理由予以封杀___程序和实体都无错,不能进入再审。

发表于 2010-4-23 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数次骇人听闻的天灾,我们的人民在党和国家的召唤下,都会大爱无疆——伸出巨大的援手——捐出近30亿元人民币给于救助——显示出人定胜天的大无畏的中华民族英雄气概!   为啥被违法者们抢夺去劳动人民自己创造的财富、还反遭腐败司法迫害、过着极拮据的欠债生活和倍受强制执行的司法专政的精神压力,长达11年,没正义、尊严,而得不到救助呢?!国家的政策、法令就由那些违法者们肆无忌惮地践踏、揉应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高院的新气象(二)

省高院的新气象(二)

耳闻目睹的含义是亲耳听见,亲眼看见,表示事情千真万确。在《省高院的新气象(一) 》中,在下述说了在电话上与高院法官交谈,从而得到帮助并解困的经过,表现高院作风大变,我所听见的法官,公事公办,不推诿、不忽悠,平易近人,具有“平民性”。现把在下亲眼所见展示出来,供网友评判。

省高院立案、信访大厅在高院左手临街处,距大门不到30米,是一幢新建的楼房。

上台阶,进大门,面对导引台,有法井专司引导;导引台右后是信访听证室,进过道前行,右边设了听证室三间,以备不时之需;导引台右边是立案、信访接待大厅。

入大厅,迎面是首问责任岗,专门解答来访者的询问,窗前立着一个类似银行取号的取号机,点其屏幕,便输出编号纸单;过道右手墙壁是公示栏,张贴着省公安厅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再审的司法解释;过首问责任岗,便是足有十米长、四五十平米大的接访大厅,来访者持编号纸单到墙边一长列面对接待窗口的椅子前选位坐下,静待呼号。

环顾四周,右手墙上写着胡锦涛总书记金光闪烁的三句话:“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左手墙上写着总书记的另三句名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对面是九个接待窗口,法官在里面坐待来访:每个窗口上方的窗楣上是一面电子标语牌,滚动显示“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文明高效
公正廉洁
”四句口号:昭示着党对司法的要求、法院工作的基本目标!

大厅空旷、开阔,足可容纳六七十人;厅内灯光明亮而不刺眼,眼前一片光明。

轩昂而气派!这就是省高院新的立案大厅!

从03年起至现在,因申请再审,在下多次到省高院立案窗口求见法官,见证了立案、信访窗口的变迁,见证了司法改革进程。

政府街立案庭窗口是名符其实的“窗口”,低矮而狭窄,连进门过道在内,不足十平米,经常人满为患,队列排到门外街沿。当人太多而过分嘈杂时,便有法井来维持秩序。所谓“人多嘴杂”,往往有上访者会因动情述说冤情而过分嘈杂,法官只得出声呼吁:大家声音小点,我听不清当事人说的话了。但没见过上访者与法官理论、争吵的现象。在这低矮的“窗口”,我第一次参加法官在大楼办公室组织的听证;得到了高院指令绵阳市中院再审的裁定!

04年秋,绵阳中院不顾高院指令再审中的认定,枉法维持原判,在下又到高院申请再审,此时窗口已迁蜀汉路289号附1号。此处“窗口”基础高出地面近1米,比原址宽敞明亮得多,大概有十四五平米,同时,上访者无前几年人多,再没出现过来访者队列排到门外街沿的现象。然而多了一道安检门,两位法井(后来又换成保安)在旁监视,而接访法官也隐去姓名,以编号代替。两面墙上张贴的是中央和省一级解决信访问题的文件,没有高法《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后来在窗口门旁墙柱上张贴了摘录的【法发(200213号】有关条款,但却没有了经再审仍不服而申请再审如何立案的内容。法官以“内部有规定”为由,对已再审过而又申请再审的案子不予受理,或受理了不发裁定,发《来信来访回复函》。如此违规操作,是在制造矛盾,自然引发争执,促使当事人上访。

如今,为落实中央司法为民、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努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改善办案条件,才有了这宽敞而气派的立案大厅。硬件如此之“硬”,软件——司法观念,接访态度、办事效率又是否“硬”呢?

“窗口”是一个单位的缩影,是向群众展示形象的地方;法院的窗口还是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的地方。现在,公示栏张贴的是高法关于申请再审的【法发(2002)13号】全文,对经再审而不服、又申请再审的立案规定,赫然在目——摒弃了过去的“内部规定”!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执行司法解释而摒弃内部规定,这表明省高院党组司法观念与过去明显不同,具有标志意义!

坐等接访的人员,一手提材料袋,一手持编号纸单,等待呼叫自己。扩音器不时传出“请某某号到某号窗口”的呼声,被呼叫的群众便起身前去,呈上材料、倾心交谈;听者耐心而认真诉者平和而理性过一阵便拿着法官给的纸单和材料出大厅到二楼办理。没有排队的抢位拥挤,没有法官与当事人的你争我辩,没有法井的虎视耽耽,更没有上访者的吵闹哭喊,虽说是信访立案大厅,但相对安静,有如熟人相会、促膝话家常。上访、接谈就这样在紧凑而有序、认真而平和的氛围中进行,直至来访者满意地离开。

看来,高院的“软件”,在立案这一环比过去“硬”多了!

最典型莫过于去年12月28日中午在立案大厅外所见老者。此老是当地人,已86岁高龄。他说,你打了十年算啥艰难?我打了二十三年了!原来,他是民事诉讼,86年立案,立案后发一中止裁定,至今已二十三年还未开庭,又找不到承办法官。为此案该不该发中止裁定,高院曾请示高法,高法作了解释。他今天是拿着材料、司法解释来上访,看现在又怎么处理。不过,他信心十足。

开门了,随同他们一道进去待我逐屋仔细参观完,正伏在桌上抄电子标语牌滚动显现的口号时,老者笑嘻嘻地过来说:怎么样?我说这次肯定解决就肯定解决,你看,叫我到二楼办公室见某某办手续去。我真诚地祝贺他的成功。

二十三年,整整一代人的时间啊!在感慨老人挚着的同时,更感叹司法的进步!没有司法进,老人的案子不知会中止到何时!所以老人的成功,主要是中央着力在全社会推进公平、正义决策的结果,是省委下决心与中央保持一致、落实中央决策的结果,是高院党组、刘玉顺院长紧跟中央、端正司法指导思想,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狠抓作风建设的结果!

中央的决策、省委的决心、高院的实干决定着全省的司法形势,决定着全省案件的命运!三者缺一不可!广大群众呼唤公正与效率,期盼严格依法审判,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使社会真正地和谐起来!毕竟,遇到呼冤不断的上访者,看到离奇古怪冤案的申冤帖,会担心此种命运落到自己头上,不禁使人丧气。

本文所记仅是在下个人所见、不能说全面;法院司法有很多环节,立案只是第一环,不敢肯定后面环节也依法操作、文明高效。当事人各有机遇!但是,万事开头难,有了好的开端,只要司法改革不迟疑、动摇,坚持下去,自会在以后环节显现出新的气象!故把所见展示出来,以坚定人们对我国司法的信心

世界上怕就帕认真二字,我们党最讲认真!为了不负中央重托省委倚重川民期盼,刘玉顺院长:加油!

(2010年4月18日)

发表于 2010-4-23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友 的

发表于 2010-4-23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样了
发表于 2010-4-23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谈"依法纠错":

      不能因为人情关系而妨碍纠错;不能因为怕得罪
人或照顾面子或关系而消极纠错;不能因为害怕改判
后善后工作难做而拖延纠错;不能因为片面强调维护
"既判力"和司法权威而拒绝纠错; 不能因为个人和单
位的得失而抵制纠错; 不能因为考核评比或政绩而
于纠错;不能因为个人"面子"而"将错就错".

     期盼"依法纠错"的七个"不能",早日落实在各位
法官的司法实践中!

发表于 2010-4-23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0-4-23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0-4-23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刘玉顺院长:加油!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人算不如天算!

      中央决心维护公平正义,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政治报告中,要求加强法律监督,在全社会推进公平正义。中院对本案的封杀终于失败:我向市检申诉,接访的陈 波副检察长与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贯彻十七大精神,受理我的申诉,经民行处严格审查,经领导审查批准,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省检审查后向省高院送交《民事抗诉书》,省高院在一个月之内依法裁定提审!这个被绵阳市中院莫亚林院长、审委会反复封杀的错案终于获得新生!。


      庭审已于3月24日下午依法举行,只等依法下判了!

发表于 2010-4-24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发表于 2010-4-24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 :)
发表于 2010-4-24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期盼楼主的冤案早日依法纠错!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