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使华某的错案依法再审纠正,令人感叹:法律监督必不可少,应该支持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同时也欣慰地看到绵阳市中院有了进步!
检察院只有抗诉权,能促使法院依法再审,而法院独享裁判权,若果不改弦易辙,坚持错误,以维护经济发展或维护既判力为借口,来个维持原判,可能只有由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求抗诉、高检再向高法提起抗诉,由高法指令省高院再审一途了(不懂程序,无知妄说。请智者纠正)?那样不成了笑话?
对于绵阳市中院的进步应给予肯定。按照过去形成的印象,对于华某个人而言,十五万多元是天文数字,但受难的是华某个人,于法官个人、于法院无损,中院会坚持不改,但是由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中院知错而改,还算明智,所以应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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