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说,"在目前这种体制下,过多地单纯指责法官不秉公执法也是不公平的!"此言有一定道理。
申冤帖很难写。枉法判决盖法院大印,判词中写"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而具体办案人是某法官。当事人该如何叙述清楚?实为困难。说"法院"?这是个集合概念,指所有法院,而枉判则是这一家法院;说"审委会"?不靠谱,它是个组织,说它不起用;说"法官"?这也指所有法官,涉及面太宽,但相对"法院"、"审委会"要好说点,且是法官在审判,谁知是不是审委会决定的?所以都抓"法官"说。平心而论,应是"某某法官",但太费时,不如"法官"两字简洁。
在下认为,说"判决"为宜:既不伤人,又能说清问题。
网友的心是公平的,提醒得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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