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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生锈老套筒

省高院的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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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7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扣住不发是因为在下介绍了邻居代理人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7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值班版主:

           您应该把通知要审查的提示多放点时间,以利于我们读完!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7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头次遇见您值班,害得我问了您们几天,刚平顺一段时间又遇到您了。


       我该怎么评价您?您的权力太大了,我花近一个小时写份短帖,您指一动就飞了。您的职责是删帖,请公布删的条件又不公布,本栏目的宗旨是什么?我的值班小版主。

       我惹不起您,也躲不起您,求您又不起作用。您叫什么名字?我下次到成都办事,顺便给您送礼,联络感情。

       您抽烟吗?喝酒吗?爱旅遊吗?


       请告诉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这份帖子您敢登吗?我畄的有底稿。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7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胆量!佩服!我的值班小版主。

发表于 2010-10-27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65# 生锈老套筒


           是金子永会闪光!遮是遮不住的;——现在世界上黄金不断地涨价、攀新高!
           是罪恶,总得清算的;——老天会发怒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外出办事回来晚了,现在接着发帖。


       C、3月29日  地点:东操场茶馆  人员:开发商邹正武  徐国安      拆迁办赵仕光  程勇  房管局长魏金宝    罗良仲  罗某某

       魏局长:罗老师,我把这次政府发布的新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给你们说一下。我想这个旧城改造工作对我们梓潼县的老百姓是件好事情。县上这次成立了拆迁综合办,我们也成立了拆迁公司

       罗某某:我们前两次同开发商协商过,提了一个方案,看是否能同开发商联建。我们两兄弟共有6个口面,我们只要4个口面自己修,那两个口面就让给他们开发商。

       魏局长:这个情况在前年有过,但是后来建委就没再批准过,而且你们那片是开发商在计经委立项了的,我们只有按照政府所发布的新文件执行。你所拆除的红线面积可以实行异地安置,所剩的面积可以就地换房。

       赵仕光:魏局长,他总面积有74.28平米,拆除红线面积不作价,还所剩30多平米,按王叔正每平米找结构差价一千四百五拾元就行了。

       赵仕光:你这个房子按照新文件精神,占红线面积异地安置,你找结构差700元到900元,如果不愿去就按评估价给你进行补偿,但是这个条件是有一定时间限制

       魏局长:两位罗老师你们回去再考虑一下,看选择怎样的补偿方案。如果还达不成协议,到时就请你们理解。

   
      罗良仲:我的意见是我们两兄弟共有六个半口面,由于开发商所修的房子进深是十五米,我们房子进深只有七米,所以我们只要四个半口面,所找的差价还是按照李文建那个价来,每平米找补一千二百元


发表于 2010-10-28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10-10-28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去!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座谈” 中的罗某某是邻居家长,全权代理人,文革前本科毕业;中共党员,退休中学高级教师。此人党性强,蒙不来私,历来依理守法,在子女就业上从未受到照顾。


      截至3月29日才“协商” 三次,拆迁办主任就前言不对后语几次。网友可以比对。另外,威胁的话已说了几次了:“超过星期一这个期限,你就享受不了这些优惠政策,如实在谈不拢,我们只有强拆”。“ 这个条件是有一定时间限制” 。“如果还达不成协议,到时就请你们理解”----已经三次了。


      原告行政诉讼胜诉但高兴不起来,心情异常沉重。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值班版主:

      20:03,发了一帖,介绍邻居概况、发言情况,不违法、不违规,怎么到20:16分了还未审查完?

      应该不是昨晚值班的版主了吧?请放行,不然网友读不懂。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今天的值班版主心胸宽广!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知道原告心情沉重的原因吗?就在24号下午,从县委传出了消息:县委决心把我作为典型收拾,加大力度,组建了拆迁综合办、拆迁办又挂上拆迁公司牌子,一定要把原告"按平",不听就强拆暴光,注销两证,造成历史遗留问题,让我去上访,最后让我人财两空。


      原告当时处境十分困难和危险,高兴不起来,所以不敢对抗-----谁都帕官府发威、把你收拾了谁管呀!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9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各位网友:晚上好!

       今天一早就出门办事,下午七点过才返家。现在继续发帖。

       D、3月30日 拆迁办公室 人员:魏局长 赵仕光 罗良仲 罗某某

       魏局长:拆红线面积给你们异地安置所剩面积按营业用房找补差价,每平米在3300元下浮几百元都可以。我说看你们提出一个妥善的方案,因为这是有时间性,若果超过期限,我们只有执行

      罗良仲:我还是按原耒来说的找结构差。原来我说过每平米找补500元,开发商只要有诚意,我还可以加一点。

      魏局长:罗老师,按原来的办法我们肯定谈不拢,我们现在只有按照新文件办。我的方案是不能违背新文件精神。第一,首先进行异地安置,如果你愿意全部异地安置,我们只找所退红线面积结构差,第二可以就地换房,可以适当给你们优惠一些。

      罗良仲:我还是以前的方案,按原规定就地换房,只协商结构差,换三个口面,但是要我目前的位置和地段。我们主要是来协商这个结构差。

      魏局长:我说个实话,所拆红线面积就进行异地安置,剩下面积进行就地换房,找补结构差,再给你折合一下就2500元

      罗良仲:我的意见是还是商谈结构差。我们也不说几百元,就比着李文建每平米找补1200元。新房进深按赵书记给我兄弟的答复,以8米为营业房进深比较合理。请领导考虑并向上级汇报,太深我们实在承受不起。

发表于 2010-10-29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县上这次成立了拆迁综合办,我们也成立了拆迁公司”。——这些拆迁综合办和拆迁公司就是靠抢夺你们被拆迁户的房产资源发家暴富;养活他们方方面面的人物,特别是你们两家教书先生:那就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羊毛出在羊身上”;你们两冤主是他们树的“钉子户”!而那些他们不敢惹的却分文不收,还巴结着给人家点头哈腰。——这就是鲁迅先生笔下的“典型人物”和实实在在的社会现象。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9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们可比对、分析一下房管局长的几次发言内容,看看他的地位和权势,可用一个词形容:气焰熏天。在他心里哪有宪法、法律的地位,只有他们为应对行政诉讼后形势而精心炮制的新文件。

      新文件的核心内容是扩街退红践。除原道路外,两边房屋还要腾出一部分,这叫红线以内,这部分异地安置,剩下的叫红线外可原地安置,但结构差价仍在3000元左右。网友们可看看,这个“退红线” 是如何在坑人,所以当时就有群众咒骂,说“出这个点子的人该断子絶孙!,


     时间晚了,明天上午再跟帖。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0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又看看这个十七号文件,它是应对拆迁办行政诉讼败诉后局面而特别制定的。因为合议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长顶住压力坚持要依法判,那个违法的<时价通知>无法再用,就制定了这个文件,在正式宣判那天给开发商见面,以安定商心。


      请注意:这个十七号文件是在78号令施行期间制定的,没有宣布绵阳市拆近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梓潼拆迁办法和实施细则废止,它关于安置与补偿的规定与上位法冲突。而且原告还有事后得到的其他片区的几份拆迁公告,上面规定的还是依照梓潼原拆迁办法及实施细则安置补偿!




发表于 2010-10-3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D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0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新文件要破天荒地规定退红线部分异地安置?他们找了个借口:旧城改造要扩街,修路是公益事业,所以有营业门面的被拆迁户要为全民作贡献;公益事业该政府承担,为何转嫁到被拆迁户头上?他是政府,规定被拆迁户承担,就算政府承担了。

      但是在98年县委制定的《关于加快县城南北大街改造的意见》中对扩街有明文规定:"四、改造开发的单位(个人)要分摊所改造地段的城市道路、绿化、水、电、气、通迅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占地及建设费用。"此文件并未废止,但政府官员才有话语权,由他们说了算,不听就是钉子户----强拆!


      而仍在施行的原梓潼拆迁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就地生产、营业用房的(公共建筑除外),按原面积安置”。( 公共建筑指学校、医院、公园、幼儿园等)。此规定的法定要件就三条:一是就地拆建,二是生产营业用房----非住宅房屋,三是原面积安置。此条排除了其他任何条件!原告所在片区是就地拆建商住楼---一楼为营业门面,二楼以上为住宅。所以理所当然地按法定条件原面积原地安置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1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0-31 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江市资中县是四川省百万人口大县、丘区经济大县。近几年来,随着资中经济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欣欣向荣…………http://www.mala.cn/thread-210705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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