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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生锈老套筒

省高院的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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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G、4月6日上午  拆迁办公室  人员:被拆迁户罗某某、罗良仲、开发商徐国安、周正武  拆迁综合办刘主任、杨局长、蒋秩龙  赵仕光


      赵经理:你们两兄弟都是知识分子,希望你们想好,如果要打笫第二次官司,房子还是要拆,和平路杨照敏要找2800元,你们才找2500元/平米。罗校长你作为党员干部,赵书记说了党员干部要带头拆迁,我本来可以去组织部、教委和学校领导出面解决,但我没这样做。


      罗良仲:第一,民事协商第一要防欺诈,防伪(威) 压。你们开发商说拿图纸,一直没拿来。我这里的图纸是周老板给我的,可以说这张图纸矛盾较多,第二次陈中华给了我一张,那就面目全非。


      刘主任:我说罗老师,现在所给你的图都是些草图,因为还没有正式修建。


      罗良仲:第二点,还建房你首先应该安置好拆迁户你无权给我们安排到其他地方。第三,我要求就地换房,现在还没把房子拆完,就已经卖房了,这不合常规。


      赵经理:我说两位老师,我们其他的不说就单刀直入。昨天不是说好了就谈两个问题,一是差价找多少,二是门面所换位置的问题。其它我们就不说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G、4月6日上午  拆迁办公室  人员:被拆迁户罗某某、罗良仲、开发商徐国安、周正武  拆迁综合办刘主任、杨局长、蒋秩龙  赵仕光

       赵经理:你们两兄弟都是知识分子,希望你们想好,如果要打笫第二次官司,房子还是要拆,和平路杨照敏要找2800元,你们才找2500元/平米。罗校长你作为党员干部,赵书记说了党员干部要带头拆迁,我本来可以去组织部、教委和学校领导出面解决,但我没这样做。

      罗良仲:第一,民事协商第一要防欺诈,防伪(威) 压。你们开发商说拿图纸,一直没拿来。我这里的图纸是周老板给我的,可以说这张图纸矛盾较多,第二次陈中华给了我一张,那就面目全非。

      刘主任:我说罗老师,现在所给你的图都是些草图,因为还没有正式修建。
罗良仲:第二点,还建房你首先应该安置好拆迁户,你无权给我们安排到其他地方。第三,我要求就地换房,现在还没把房子拆完,就已经卖房了,这不合常规。

      赵经理:我说两位老师,我们其他的不说就单刀直入。昨天不是说好了就谈两个问题,一是差价找多少,二是门面所换位置的问题。其它我们就不说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明的值班版主,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0-11-4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承接1203#]


      赵经理:罗校长,开发商预售,是否依什么时间售房有他的主管部门,我们可以不理会。第二你们苏某某的房子是生产用房并出示了有些证据,我昨天也说了可以把价格比往上提高20%,罗某女的房子是否是口面,17号文件上面对口面的规定上已经很明确,第三找价格方面不可能按照李文建所找补的价格来找差。按政策你们应该找3250元/平米,而开发商已经给你们优惠到2500元/平米。旧城改造全国各地的政策都是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我们县成立拆迁公司。我今天再明确一下,要签了就是找2500元/平米,如果达不成,我们只有进行裁决那价格方面根本享受不了各种优惠政策,只有按文件办,该找补多少就找多少。我建议,如果今天签了协议,位置可以由你们选择你们现在的房屋位置价格方面如果开发商同意找2000元/平米,我们没话可说,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我们只有找2500元/平米。

罗某某:赵经理,我们是否还是按照老办法执行。我这有几个文件上可以对苏某某和罗某女的房子评定为生产用房。

赵经理:罗校长,我说对那个房子你就不说,我也准备把房子评定为生产用房,但是是今天签协议。现在我问你一下,2500元/平米同意就签,不同意我也没办法。我们还有那么多的被拆迁户要继续做工作,所以时间紧,任务重,我再说一次,位置从你们现在的房屋往后排,新房进深11米以后价格按高于住房40%结算。如果今天签不成,我们只有按照县政府二000年发布的17号新文件发裁决,进行执行。总之在今天(2000年4月6日)签了可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过了今天期限,就只有按新政策办。

周正武:我在电话说的红线之内按2000元/平米,拆红线部分异地妄安置。


罗良仲:前天中午你给我打电话说,你把我告了?你问我价格问题,我说一仟。我说我按旧办法每平米找价几百元

赵经理:罗老师,我说只有在今天下午5:30之前达成书面协议,今天中午所说的一切优惠政策同等享受,如签不成,我们只有按新文件新政策新规定执行。那价格方面根本享受不了各种优惠政策,只有按文件办,该找补多少就找多少。我建议,如果今天签了协议,位置可以由你们选择你们现在的房屋位置。价格方面如果开发商同意找2000元/平米,我们没话可说,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我们只有找2500元/平米

  罗某某:赵经理,我们是否还是按照老办法执行。我这有几个文件上可以对苏某某和罗某女的房子评定为生产用房。

赵经理:罗校长,我说对那个房子你就不说,我也准备把房子评定为生产用房,但是是今天签协议。现在我问你一下,2500元/平米同意就签,不同意我也没办法。我们还有那么多的被拆迁户要继续做工作,所以时间紧,任务重,我再说一次,位置从你们现在的房屋往后排,新房进深11米以后价格按高于住房40%结算。如果今天签不成,我们只有按照县政府二000年发布的17号新文件发裁决,进行执行。总之在今天(2000年4月6日)签了可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过了今天期限,就只有按新政策办。

   周正武:我在电话说的红线之内按2000元/平米拆红线部分异地安置

  罗良仲:前天中午你给我打电话说,你把我告了?你问我价格问题,我说一仟。我说我按旧办法每平米找价几百元

  赵经理:罗老师,我说只有在今天下午5:30之前达成书面协议,今天中午所说的一切优惠政策同等享受,如签不成,我们只有按新文件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0-11-4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记录中可以确定,原告三间门面,代办拆迁的拆迁公司(拆迁办)只准调换两间。但绵阳市拆迁办法规定,营业门面不作余缺调济,即有几间换几间,不增加间数:梓潼县规定是以间为单位,即有一间换一间,再大或再小都是一间换一间。这是合符实际、合符78号令保障民生的立法宗旨的。

     但到了梓潼,当年就变了:你三间给你换两间。按赵仕光在与罗良仲争执中所说:怎么?我们还沒有执行法律、政策?我们还给你调换两间嘛,还沒有把房子给你没收了嘛----在疯狂一时的官吏们面前,这已经是天大恩情了!

发表于 2010-11-4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支持!

发表于 2010-11-4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0-11-4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接1205#]
谈判中途,罗良仲指责赵仕光违反法律、态度恶劣,赵仕光辱骂罗良仲,两人发生争执,赵仕光差点动武,被劝开。刘主任宣布休息一会。国土局长杨子勇劝罗良仲:这是大势所趋,按要求签了算了,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强拆就惨了。派出所长蒋秩龙也劝罗良仲:想开些,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人老了,按要求签了就对了,签了好去享清福----罗良仲意识到灾难已临近,人身可能受到伤害;强拆即将到来。

发表于 2010-11-5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邹正武:我在电话说的红线之内按2000元/平方米......”、“赵经理......你们应该找3250元/平方米【县拆办负责人、既政府的代表人】;    看:政府比开发商更恶狠;开发商比政府更派头——“在电话上说”。
”。
       政府和开发商都凌驾于国法价之上;更无视于实际价375元/平方米,他们恶意抬高市价6.25至12.5倍!!严重破坏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同志:我12:33分发的帖子怎么不见了?现在过了23分钟了还未审查完?没那么慢吧?

法院的形象在于自己的态度,依法判决,形象好,枉法判处,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毁声誉。原告的帖子是让证据说话,语气和缓,毫不过份,是对法官的爱护,不是对他们的诋!请转告法官!

这样的帖子都要,不是爱护法官形象之举!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永康同志曾在今年说过,欢迎网友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决定今明两年全国法院判决书上网!
原告在网上再现审判历史、质疑判决中瑕疵,摆证据证明系错判,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应该受到尊重。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规定要审核帖子,很好。若违法违规了请通知,发帖者好修改。我在13:36分又发了一次,仍扣住不发,请列出违法、违规之处,在下好修改,直到版主满意为止。好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可把帖子中违法、违规之处写到"论坛任务"或者"短消息"栏内,我好修改。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刚才反复查看个人信息各栏目,沒有看见你们发出的任何信息,那就表明:我的帖子沒有违法违规之处。


      既然如此我就来发个第三次。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伱把我对你的提问帖删了干什么?
伱应该跟我対话呀!丶
请回帖。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反复九次试验终于知道了:你就是万寿无疆小版主!

      敬爱的万寿无疆小版主:你要什么礼物才不乱刪我的帖子?请告诉,我好备办,专程送到成都见你。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伱不收礼物只收钱也行。请开个价,多少元一帖。无论多少,只要承受得起,只要不乱删,我都交。
请电话联系:0816----249062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一份帖子,从10:30写起,到现在已16:30共,计整六小时。反复发,反复求,以为豁着老脸不要也要求得不扣,谁知厚脸皮也蹭不开你的一定之规。没辙了。

你真伟大!过去川戏武将出台有戏词曰:大将军八面威风!我看你有十面威风。我服了!

还没吃午饭,只好不赔你玩了!

煮饭去了。

再见!我的万寿无疆小版主!



[发帖际遇]: 小言莫上学了,言莫很高兴,送给生锈老套筒小米椒8个.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们、网友们:请想想,

官方说在4月6号下午5:30之前签了就享受优惠政策。怎么优惠?等面积2500元平米,原地还房。但是,依法结算出来的等面积差价只有375.16元/平米,超面积只有911.78元/平米!官方却把超过合法价格六倍多的违法价格叫优惠!只有他们才说得出口!

还有一点,安置地点的问题。我依法该还三间,开发商只还两间;按政策原地拆除旧房、修建商住新房的,原地原面积安置。这是被拆迁户的基本权利。我们片区群众不存在异地安置的问题。可是不顾羞耻的被告竞诬原告为满足全部就地还房的愿望而主动找到被告协商,自愿按2500元、4000元签协议。现在抄录的记录完全证实被告说词全是谎言!对此问题,原告在《驳被告谬论》中专门驳斥,可惜法官没有注意,竟采信了被告谎言!

到时不签,就是3300元平米,还要赶到城外去异地安置。还有一种惩处办法,那就是行政强拆,注销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造成历史遗留问题让我们去上访,到最后人财两空----家破人亡。

更充满邪气的是异地安置的地点:建委住宅楼下的门面。该楼在城东边沿,是县建设局自建的职工宿舍楼,因太偏僻人们很少去,无商机,因而无人购买,也无人租赁,一直空置。要把原告及邻居安置到那里,还收高额结构差,既给兄弟单位解了困,又让被告赚大钱,更惩罚了原告及邻居,出了因行政败诉而受的气!

官吏们害起人来是无商量的!

看了这些发言,您还认同补差款是原告约定、自愿吗?相信不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H4月6日下午 拆近办公室 人员 罗良仲 罗某某 徐国安 魏局长

程 勇:魏局长,我把这两天的商谈结果先给你汇报一下。主要谈了三方面,第一是价格,每平米找差按最优惠政策,同等面积按每平米找补2500元/平米。超面积给商品价。第二是新房进深问题,新房营业口面11米以前找补2500元/平米,11米以后按每平米找补价格按住房上浮40%的价格找补。第三是换房的位置为就地换房,两兄弟各二间。但是必须是在今天之内签协议,过了今天不签只有按照县府发布的17号新文件执行,并且通过行政责令强制执行,发裁决书赵主任对这几方面都做了很好的解决方式。

魏局长:先说进深问题。我想考虑到你们情况,进深就算11米,第二是面积问题,你现在有多少平米就还你多少平米。你愿意要两间也可以给你,超面积按商品价算。第三就是价格问题,按理说我们只能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我想能够谈到2500元/平米也还是比较合理的。另外罗校长的两间后房要作为口面是不可能的,就按赵主任说的按后房重置价上浮20%的价格给卖断,你要买口面再各作各价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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