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这部分很重要,现把第22条是强制性规定连起来发一次。
二、78号令第5条、22条是典型的强制性规定 (说明:此部分内容,原告在提审《陈诉词》中作了重点阐述) 原告的主要诉求之一是请求确认协议中两个补差款因违反行政法规国务院78号令第5、22条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高院提审判决第9页第二段第10行判词承认,“锦湘公司对罗良仲的拆迁安置未按‘国务院78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这里偷换概念,用安置顶替补偿,因为该条不涉及安置。)即承认协议中“价格的约定”确实违反了78号令第22条。但是,判决又认为22条属管理性规定,“不应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 所以违反了该条规定也有效! (一)、不能通过约定予以排除或变更的规定叫强制性规定。 何谓强制性规定?是指其适用不论当亊人的意思如何,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不能通过约定予以排除或变更的规定。被告在庭审中亦持此观点。这种规定具有强制适用的效力,当事人只能无条件地照着去做,如果走样、违反,即属违法,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行为无效,并受到主管部门行政的、经济的惩处,甚至受到刑事的惩处。 强制性规定的外在特征是,凡强制性规定均用有表强制意思的词,如禁止、不许、不得;必须、须;应当、应该、应;依、依照、按照、按、遵照等等。 (二)、法令第一章 总 则 中第5条是强制性规定。 该条规定,“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本条连用“必须”、“依照”两个表强制意思的副词,限定拆迁人的基本义务: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限定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得到拆迁人依照条例规定给予的补偿和安置!拆迁人只能无条件地按照条例规定补偿和安置,不许走样和违反,因而是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统领法令补偿、安置诸条款;条例第三章“拆迁补偿”诸条款是对第五条规定补偿的具体落实,因此也是强制性规定! (三)、第22条是典型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箅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接照商品房价格结箅;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箅。 第22条受第5条统领,但在用词上没用副词“必须”、“应当”,只用了“按照”,是否不表强制?单以“按照”而言,也完全表强制! 查《现代汉语词典》,按、照,系同意复词,都是依照的意思,按照,即依照。此词具有排他性,指照着某种规定、某种方式办理、做事,不能走样、违反,也不能另搞一套,否则即属违法而无效,因而第22条属强制性规定!譬如对冤假错案,中央有“依法纠错”的要求。依法纠错就是依照法律纠错、按照法律纠错!我们能说因为没用副词“
必须”
、“应该”,就不是强制规定,是管理性规定、任意性规定?就可不按照法律而凭法官心性,随心所欲地或依情、或依钱、或依势乱纠、乱判?显然不能! 本条单用“按照”一词,与用上“必须”、“应该”
一样,指的是只能无条件地按照本条规定补偿!否则,属拆迁人不尽法定义务,被拆迁人因法定权利被损害可依法诉讼寻求司法保护。因此,本条属典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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