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位QQ号305460624的遂宁网友的话,公布于下:
城建管理部门与城市建筑开发商,性质是管与被管。
夜间施工扰民是明显的、绝对的违规,但现实反映出来的确是:被管方不怕管,在受到投诉后还敢公然连续十数天的继续违规施工,到最后违规方还敢与管理方“协商”继续“违规施工”;而管理方表现出来的是有点“怕”管:在接到投诉多天后还“双休日无人管、”“我的权只有这样大,管不了”,到最后也不是出来“管”,而是“敢”与违规方“协商”后,帮其与受害方协商,让违规方继续“ 还要夜间违规施工”,“给。。。补偿”。
其实,管理方代表政府对于被管理方的违规行为的管理应该是权威性的,,令行禁止的,是不能“协商”的。如能把此类的“违规”比作“鼠”的话,鼠“敢”、猫也“愿”(屈尊)一起“协商”,那多半是“鼠”于平时和事先或事后已给了“猫”丰厚的补偿的了。如此,不作为,管理无力度才是正常的了。
罚款五千元,对于经常如此违规的建筑商来说,可能只是九牛一毛,隔靴搔痒,所罚款与违规所得相较,建筑商还是划算的,这在管与被管方来说,是心知肚明的。只是苦了被噪音所扰之民。
“ 双休日”是此类管与被管方默认的安全时段,双方都是善用此时段的高手。
可能最好的办法就是继续在网上将他们的行为暴光,让他们有所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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