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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九木

夜间通宵施工扰民,试问投诉路在何方?(武侯区城管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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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公开回答《情况报告》中的几点质疑!!!:o :o :o
要干货!不要水货!!民意不可强奸!!!:@ :@ :@

什么“高度重视”?:o 什么“以防为主”?:o
说出来的话与做出来的事是“风马牛不相及”,简直笑掉了民众的大牙!:lol :lol :lol
更是自欺欺人!!自毁形象!!!:L :L :L

发表于 2010-4-6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公开回答《情况报告》中的几点质疑!!!:o :o :o
要干货!不要水货!!民意不可强奸!!!:@ :@ :@

什么“高度重视”?:o 什么“以防为主”?:o
说出来的话与做出来的事是“风马牛不相及”,简直笑掉了民众的大牙!:lol :lol :lol
更是自欺欺人!!自毁形象!!!:L :L :L

发表于 2010-4-6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4# bloodmary


请问你是代表谁在问话?
在新闻媒体、区纪委正义支持介入的强力推动之下,从4月2日晚上至昨天晚上,有了与3月21-4月2日凌晨期间截然不同的两种执法效果。
前者是“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止”后,带来建筑方疯狂的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后者是具有高度责任感,主动追查执法效果的执法力度。这才叫“高度重视”,这才是真真正正的“为民办实事”。
请问74#,这是否进一步证明了武侯城管局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前期的不作为以及幕后的阴暗!尤其是4月1日上午10时10分武侯城管局代违规方出面向投诉者谈补偿条件的可耻行径更是见不得天日的东西。换句话说就是拿了国家给的俸禄,干的却是“吃里爬外”的勾当!!!
请问74#:你说是不是呢?
我相信:你若是有良知、有正义感的成都市民,也一定会举双手、甚至把双脚都会举起来表示赞同的!!!
反之,请:shutup: :shutup: :shutup: !!!

发表于 2010-4-6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的回复日期是4月2号,回复之后有效果吗?

发表于 2010-4-6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4# bloodmary


亏你问得出口!
目前的效果是媒体、纪委介入之后截然不同的结果。恰恰证明了武侯城管局等部门前期的不作为、无力度以及一些东西是见不得天的。
是拿了国家给的俸禄,干的却是“吃里爬外”的勾当!这位74#:你说是不是呢?

发表于 2010-4-6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哈,我只是想了解一下你说他们回复不属实的具体情况而已哈,而且我也关心他们回复过后到底把工作落实没有,不然不仅楼主这几天的睡眠也难以保障,而且我们其他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类似的情况哦。

发表于 2010-4-6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关心的是他们公开回复过后,能不能说到做到,楼主不要把我当敌人了嘛

发表于 2010-4-6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还是不敢开腔了……

发表于 2010-4-6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4# bloodmary

正是因为媒体、纪委的介入,迫使武侯城管局对前期的不作为进行整改。前后截然不同的两种结果,进一步用事实印证了他们前期的不作为以及一些“暗箱”操作,这已经在4月1日他们代表违规方公开向投诉者谈补偿条件的恶劣行径中得到充分证明。请问74#,你还有什么问题要问?若还要问的话,请第先回答我提出来的问题,否则的话,就请:shutup: :shutup: :shutup: 。我不屑于与一个“求经不懂”的白痴对话。问题如下:

    对于武侯区城管局的公开回复“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对聚龙路华宇集团工地噪音扰民实施查处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情况报告)有以下几点质疑,要求给予公开回复,还市民一个实事真相:
一、武侯城管局的回复中称“贵网站转来四川新闻网调字[2010]28号关于《夜间施工扰民,试问投诉路在何方》督查函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即时督办,”,栏目组于3月31日下午15时43分回复”反映的情况已转至武侯区城管局”,所谓“即时督办”,释义就是“立刻”的意思,从4月1日上、下午给投诉者的两个不同内容电话回复来看,“即时督办”的说法理论上是成立的(两个不同的回复:一是4月1日上午10时10分通过85091916的回复称与建筑方沟通,因对方赶工期还需半个月左右的夜间施工,对方愿意给投诉者一定的补偿。此与其说是回复,不如说是武侯城管代表违规方和投诉者公开谈条件!当即被投诉者严辞拒绝,不接受任何私下交易。二是4月1日下午14时09分自称武侯区城管局唐姓男士通过85060890代表武侯城管局给予的回复,称已经命令禁止违规夜间施工。)但事实上4月1日晚上近23时至4月2日凌晨4时,是比以往任何一晚更加疯狂的违规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是相继通过13308054133所谓的现场处罚以及拨打12319语音转至武侯城管局后,仍然不能有效制止,直至4月2日凌晨4时建筑施工方运完当晚的土方后才罢收手。
如何解释“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即时督办”这一公开回复的效果?所谓的“即时督办”事实上是建筑施工方更加疯狂的噪声扰民,分明是他们对4月1日上午通过武侯城管局谈补偿条件没有得逞的疯狂报复!这就是武侯城管局的“即时督办”效果!!!这背后,到底有怎样的背景?
二、按照武侯区城管局《情况报告》之说明,好像是从3月初就“按照‘防控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提出相关要求,以及所谓“第一时间对此件涉嫌夜间无证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请问:
1、什么叫“防控结合,以防为主”?按字面的理解,“以防为主”应当是控制在事前的意思。而事实上,却是市民连日投诉不能有效解决,是事情已经发生并持续发生而不能有效制止。难道这就是你们的“以防为主”?武侯城管局领导人,请问对此你们将作何解释?
2、按照贵局《情况报告》所称“自3月21日起,我局多次接到群众对该工地夜间施工扰民的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指挥中心立即将该举报转至簇锦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并要求其余第一时间对此件涉嫌夜间无证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从3月21日至4月2日凌晨,长达12天的时间不能有效解决,且在最后一晚致使噪声扰民事件愈演愈烈。请问:这就是你们的“第一时间”、这就是你们“进行查处”的结果?!
3、所谓对“涉嫌夜间无证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何谓“涉嫌”?难道从3月21日开始“查处”,直到3月31日才取证到对方没有夜间施工许可证。这到底是职能部门不作为?还是双方见不得人的私下交易?!难怪“簇锦街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3月21日——3月30日期间曾先后3次采取宣传教育、责令改正、封闭工地出入口等手段意图制止其违法行为,但是效果不明显。”这就是为什么采取了“3次采取宣传教育、责令改正、封闭工地出入口等手段意图制止其违法行为,”仍然“效果不明显。”的幕后原因。
4、感谢新闻媒体、感谢纪委以及广大市民对置信丽都业主的正义支持。通过你们介入以后完全不一样的执法效果(2-3日夜间工地静悄悄,业主们会拭目以待的),无用置疑地、用事实证明了武侯区城管局、成都市建委相关执法部门前期接受并受理投诉事件过程的不作为。这种不作为,正是市纪委书记徐季桢在3月26日讲话中提到“拿了工资不做事,也是腐败”的政府职能部门普遍存在的不良现象。也为“效果不明显”找到了最佳答案。
三、古人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从目前两天的整改情况看,无论是新闻媒体报道,还是纪委的介入迫使武侯区城管局加大执法力度。总之,能够知错改错总是一件好事。但是,《情况报告》与事实不符究竟是因为武侯区城管局顾及面子的强词夺理?还是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不作为的行为对成都政府的公众形象造成了何等恶劣的不良影响!!!与其悖论式的进行苍白无力的回复,不如彻底改革政府职能部门的不良工作作风,用今后的实事来赢得民众的尊重和信任。
因此,强烈要求武侯区城管局(当然还有那些不作为的部门、人或现象)以事实为依据,还事情的真相,给置信丽都花园城业主、投诉者本人公开道歉!不要用一个错误来掩盖另一个错误。最终,你们会丧失民众对你们的基本信任;最终,你们会被众意押上道德法庭的审判台!!!
民意不可强奸!
另:

请武侯城管局回答:
武侯区纪委调查过程中,对投诉者所说“你局4月1日上午10时10分通过85091916(男)的回复称与建筑方沟通,因对方赶工期还需半个月左右的夜间施工,对方愿意给投诉者一定的补偿。”此话的解释是“她听错了,建筑施工方所说的补偿,是对前期造成影响愿意作补偿,并没有说还要夜间施工。”
纪委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将上述回答向投诉者核实,听后愤慨至极。有两个疑点在此询问:

一、在4月1日上午85091916(男)的回复中,分明是帮建筑施工方谈下一步继续违规夜间通宵施工的条件。若你们的解释成立(以建筑施工方不再夜间施工扰民为前提条件),对方“真诚”愿意对前期噪声扰民给投诉者造成的精神伤害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话,请问:投诉者是不是在噪声扰民过程中,被你们联手整得脑壳“有包”了,怎么会不接受这种补偿?怎么会严辞拒绝呢?
二、倘若你们的说法成立。如何解释4月1日夜间持续到4月2日凌晨4点的、更加疯狂的噪声扰民违规施工?你们的解释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三、希望你们不要再坚持对前期犯错事实的“雄辩”了,不管你们如何想改变事实真像,但事实终归是事实,一定是胜于雄辩!!!
四、已经不作为,加上失去原则的为违规方出面与投诉者调停。仅此两点,让你们千方百计想要为自己的错误寻找说辞,真的是太辛苦,也没有必要。因为事实就是事实,你们的掩盖之辞,只会令民众更加看不起你!说一万遍仍然只是掩耳盗铃!!!
五、给你们一个切实解决的建议:选一个时间、地点,请纪委调查人员、你们、投诉者坐下来,双方对质,纪委作旁证人。何如?

必须给一个说法!!!
既然你那么热心关注,请正面回答以上问题。

发表于 2010-4-6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都已经不说什么了,你还骂人啊?
“请问74#,你还有什么问题要问?若还要问的话,请第先回答我提出来的问题,否则的话,就请   。我不屑于与一个“求经不懂”的白痴对话。”
你看看我都说了什么了?你怎么这样说啊?

发表于 2010-4-6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的力量如苍海一粟,微不足道。希望大家都来支持,必竟环境靠大家维护,才能有好的生活环境。我坚决支持,维护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还我们一个宁静的家园。我挺!

发表于 2010-4-6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总不能逮谁就骂谁吧?我又没招你惹你,请斑竹主持公道!

发表于 2010-4-6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2# bloodmary


    请回答!请正面回答!!!

    其实也没得啥子不好意思。我估计你多半也是政府官员吧?!不过希望你以此为鉴,不要重蹈覆辙!!!再送你一横对联:

    上联是——可怜的业主:风声,雨声,夜半施工声;声声刺耳!
下联是——不作为部门:国事,民事,天下的大事;关我球事!
横批是——拿人家的手软!

     多有得罪哈。
     不过,我还是相信你是有正义感的人的,至少不是那种人渣嘛。否则,不会站出来“关心”我们这些市民的!!!

发表于 2010-4-6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想知道公开回复之后到底有没有效果哈,你要看清楚我提的问题三,不然我路过关心一下都要被误伤:'(

[发帖际遇]: bloodmary今天只要你对着麻辣社区说:“I love you!”,系统就马上奖励你金钱42元.

发表于 2010-4-6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6# bloodmary


   

回复 92# bloodmary


    请回答!请正面回答!!!

    其实也没得啥子不好意思。我估计你多半也是政府官员吧?!不过希望你以此为鉴,不要重蹈覆辙!!!再送你一横对联:

     上联是——可怜的业主:风声,雨声,夜半施工声;声声刺耳!
     下联是——不作为部门:国事,民事,天下的大事;关我球事!
      横批是——拿人家的手软!

     多有得罪哈。
     不过,我还是相信你是有正义感的人的,至少不是那种人渣嘛。否则,不会站出来“关心”我们这些市民的!!!

     

     你多心了,我咋敢骂人呢?我们市民都是弱势群体,比不得那些吃皇粮的,旱涝保收。而且你也懂得起噻,还有一些灰色、甚至是黑色收入,
     拿国家赋予的权利,与违法、违规者作不正当交易。不过,相信这种日子也不多了,市纪委徐书记讲了“拿了工资不做事,都是腐败”。
     相信政府会加大反腐力度的!我们拍手称快!!!:victory: :victory: :victory:

发表于 2010-4-6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6# bloodmary


    也请你搞清楚我提的问题,不要半天云中牵口袋——
。。。。懂了嘛!;P :lol

发表于 2010-4-6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1# bloodmary


    请回答!请正面回答!!!

    其实也没得啥子不好意思。我估计你多半也是政府官员吧?!不过希望你以此为鉴,不要重蹈覆辙!!!再送你一横对联:

     上联是——可怜的业主:风声,雨声,夜半施工声;声声刺耳!
     下联是——不作为部门:国事,民事,天下的大事;关我球事!
      横批是——拿人家的手软!

     多有得罪哈。
     不过,我还是相信你是有正义感的人的,至少不是那种人渣嘛。否则,不会站出来“关心”我们这些市民的!!!
     


     你多心了,我咋敢骂人呢?我们市民都是弱势群体,比不得那些吃皇粮的,旱涝保收。而且你也懂得起噻,还有一些灰色、甚至是黑色收入,
     拿国家赋予的权利,与违法、违规者作不正当交易。不过,相信这种日子也不多了,市纪委徐书记讲了“拿了工资不做事,都是腐败”。
     相信政府会加大反腐力度的!我们拍手称快!:victory: :victory: :victory:

发表于 2010-4-6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74#,你还有什么问题要问?若还要问的话,请第先回答我提出来的问题,否则的话,就请   。我不屑于与一个“求经不懂”的白痴对话。”

楼主不敢骂人都这样?!自己看看93#吧,别人一问你就乱扣帽子不说,现在骂人还不承认,你还分不分是非黑白?

发表于 2010-4-6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的事真是关我屁事,算我瞎操心了,惹不起你我躲你总成了吧,886

发表于 2010-4-6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2# bloodmary


欢迎你加入讨论,不过要了解情况才有发言权哈!否则,不光是我,还有其他愤怒的业主以及有正义感的公民都会遣责你的哦!!!:Q

我是好心提醒你,你不要误解哈!!!

不过,若是你的合法、正当权益被别人剥夺了,而且是一些见不得天的勾当。我想,你恐怕更是要骂娘了。
理解哈,主要是被那些人渣害得这样子的。素来的我,还是多温柔的!;P 和颜悦色的!!:) 从来不骂人的!!!:curse: :curse: :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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